电子商务论文法律论文:电子商务征税应豁免小微商家
发布时间:2015-04-20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核心讯)国度税务总局正稠密调研,并特地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无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逐渐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奉行电子,并无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畴内推广,成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
电子商务曾经是我国贸易的主要一块。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核心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收集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同比增加24.7%;电子商务买卖额冲破10万亿元,同比增加26.8%。而同年美国收集零售额仅2620亿美元,我国已跨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收集零售市场。
跟着电商的日益发财,一些保守实体商家经常四周喊话,说不公允合作等。乍一看这似乎有理。卖同样的商品,网店税负轻、价钱低,实体店税负重、价钱高,简直是不公允合作。不细致心想一下,这不外是保守商家的好处个人主义。由于从社会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平台是很低的,贸易本钱很容易从线到线上,反过来却很难。谁若感觉电商的钱好挣,都能够插手进去。
故而,对电子商务能否该当纳税,不应当过多考虑保守商家的得失,而该当从整个商贸畅通业对国民经济成长的感化的角度来思虑。合作法的重点是合作,而非特定合作者。税法讲究税收中性准绳,也不需要考虑能否要特定运营者,无论是过去向于劣势的电商,仍是此刻声称处于劣势的保守商家。同样,税收只是成长国民经济的一种手段,税收立法并不应当以添加税收收入为标准,而该当调查对社会各方主体的影响。
总体来看,电子商务在我国曾经日趋成熟,分析类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当当、亚马逊、易迅等曾经蔚为大观。在分歧的商品类别如机票、酒店、古籍、药品等也有分歧的行业领先电商网站。一些大型商家还有直营的电子购物平台。网上银行、第三方领取等买卖体例品种繁多,并越来越普及。
无论从行业客观现状仍是客户消费习惯看,都能够说电商曾经有了极强的生命力,不会由于纳税成本太高、价钱上涨而蒙受严重冲击。由于电商还有着其他不成替代的劣势,如消息的全面展现(包罗成立在大数据上的客户评价堆集)、横向比力的便当性、送货上门的便利性、充实挖掘非支流市场需求的“长尾”机制等。
但不成轻忽的一点是,电商中有相当大比例的小微商家以至“个别户”。它们理应获得,就像在保守工贸易中的小微企业一样。经济成长的经验均表白,小微企业可以或许推进就业和满足民生需求。而互联网特别付与了小微企业寻找贸易渠道的机遇。但因为资金和手艺前提的,良多小微企业仍是在盈利线上方不远处,对价钱也非分特别。在今天,我们不需要把电子商务当新财产来,但对小微企业的关怀却值得频频强调。
同时需要留意的是纳税成本问题。小微企业税负低的另一重来由是对纳税成本的考虑。小微企业分布散、账簿简陋、停业量和利润量都很低。如诸多淘宝卖家,对之展开税务登记和进行纳税,生怕得不偿失。对诸多进驻电子商城的品牌旗舰店进行纳税并无太多争议,但对小商家们仍是该当区别看待。
缪因知:博士,地方财经大学院(来历:《法制晚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