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核心期刊咨询网

当前位置:首页>>电子论文 > 正文

法律论文: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时间:2014-04-11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买卖体例,在给社会带来庞大经济效益、为供需两边供给快速买卖的同时,也使现有的消费者权益手段显得力有未逮,呈现了如对消费者平安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允买卖权、求偿权等权益的侵害。这些问题的呈现,既是保守买卖体例下侵害消费者权益要素在电子商务中的再现,但更主要的是由电子商务本身的性质、相关配套的不完美,以及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滞后等要素形成的。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阐发并提出响应的对策,以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下的权益。

  【环节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

  【引言】电子商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切以电子手艺手段进行的与贸易相关的勾当,也即整个商业勾当的电子化;狭义上仅指在因特网长进行的商务勾当①。这种新型的商务勾当体例冲破了保守商务的时空,完全改变了保守商务的买卖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勾当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子商务是一场,它代表着一种先辈的出产力,代表着将来商业成长的标的目的。据上海艾瑞市场征询无限公司《2003年中国收集拍卖研究演讲》和《2003年中国网上购物研究演讲》别离显示:2002年中国收集拍卖市场有9.4亿的规模,2003年有19.2亿元的规模,估计2004年中国收集拍卖市场将有33.7亿元的规模;2003年中国网上购物人数达到3134万人,2004年将达到4283万人,估量到2006年国内网上购物人数将达到6962万人②。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成长的前景是夸姣的。但与电子商务成长相陪伴的,是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务呈快速增加势头。如:消费者张某在一家自称是某国际商贸公司的网站上订了一台名牌摄像机,汇了5万元货款后却迟迟不见货,经消协查询拜访后发觉,这个所谓的公司底子就不具有③。又如一消费者在易趣网的一个店肆买了一台标称是52倍速的光驱,拿到货才发觉只要24倍速。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退货后再退款。买家将光驱寄出后,商家便再也没有了消息,使这名消费者落了个钱货两空④。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查询拜访显示:70%的消费者担忧网上购物上当⑤。美国的一家查询拜访公司也对200个电子商务站点进行了查询拜访,成果显示,此中至多有77家公司

  具有分歧程度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⑥。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问题已日渐凸起,对此问题不克不及很好地处理已成为限制电子商务这一新范畴不竭成长的“瓶颈”。如安在电子商务下无效实施消费者权益是当前面对的一个亟需处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形式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法》)付与消费者的,笔者对各类侵权形式进行了以下的分类:

  (一)对消费者平安权的侵害

  保障平安权是我国《消法》付与消费者的最根基的,对消费者平安权的侵害也是电子商务中面对的最大问题。具体而言,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平安权的形式次要有: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