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的构建——从地理空间分析视角谈起
发布时间:2021-07-16
摘要:基于互联网技术在产业领域全面渗透的发展形势,部分学者提出“网络空间邻近性将取代地理空间邻近性”的论断,而另一部分研究结论坚持认为网络信息技术与平台是线下产业转型升级的“催化剂”,同时提出线下实体产业自身及其关联产业之间的地理要素对线上虚拟平台的构建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文章从地理空间的视角,试图阐释体育场馆虚拟集群构建的地理学研究基础和关注重点,分析体育场馆地理聚集效应无法形成的原因,总结归纳产业虚拟集群具有促进产业聚集形态、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带动合作与竞争氛围、形成柔性化创新模式等作用,提出构建虚拟集群是未来体育场馆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目前,中国体育场馆产业虚拟集群是横向各成员间合作与竞争的利益价值链,纵向是供需两端线上下产销价值链,共同构成了集群基本的结构体系;根据集群产业的主体规模、地理位置、产权属性和网络化程度等,场馆产业虚拟集群可分为单体型、连锁型、联盟型;而根据场馆产业集群的结构体系和功能特征,其发展过程需历经技术融合、产品改造、结构优化3个升级阶段。最终,建议通过正确认识场馆虚拟集群构建的地理性涵义,持续提升线下场馆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发挥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牵头结盟作用,建立场馆虚拟集群成员准入监督机制,为虚拟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互联网+;地理空间;体育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网络平台
2016年《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体育服务,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地区加速推进“互联网+”场馆服务产业发展。目前,相关研究主要在分析传统场馆运营服务弊端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技术融入场馆运营服务的功能价值、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等(段明会,2015;柴仲学,2017;彭林等,2017),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研究范式。此外,借助“互联网+”热点技术(韦洪雷等,2016;陈亮等,2017),陈江松(2018)设计了场馆信息查询、预定服务、商城检索和活动查询四大基本功能,宋科伟(2019)构建了包括个人信息、GPS定位、资源控制、资源管理以及资源反馈系统5个版块的共享服务平台。上述研究围绕互联网平台的基本服务功能,从理论上探讨了互联网技术融入场馆运营的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积极推动场馆服务市场信息跨界、跨区域实时交互与共享,出现了联盟缔约性的场馆产业虚拟集群。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探索在同一省(市、区)打造场馆联盟。由此,在场馆服务政策支撑和现实需求的积极推动下,部分学者研究了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的构建问题。杨亚琴等(2004)提出了“多场馆联营”的理念,指出通过建立场馆门户网站将分散的大小场馆形成资源总体。此后部分学者尝试就场馆联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构建过程与方案等进行了研究(李玉芳等,2016;周彪等,2018)。总体上,已有研究尚未对体育场馆虚拟集群问题形成系统性的分析,有关场馆联盟构建的动力机制、联盟成员的引入方式与合作关系、联盟创新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等内容也缺乏深入探讨。由于场馆产业的前期规划与后期运营关联紧密,因而,从地理学视角分析其产业发展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美国场馆主意识到将其与周围会展中心、旅馆和零售店等建筑设施形成功能复合化场馆区域,可产生产业聚集效应(Puleoetal.,1998);同时,从利益均衡角度出发,各美国职业体育联盟通过严格控制球队特许经营权数量,促使城市区域场馆形成较为合理的空间布局(Frank,2003)。此外,王雷等(2010)提出采用地理信息技术分析场馆周边地域的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有利于统一管理,能更清晰地了解体育场馆的空间分布问题。总之,体育人才、产业和体育场地均具有很强的地理特征和空间指向性,其中体育场地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陈昆仑等,2016)。然而,从地理空间视角分析场馆产业虚拟集群问题的研究较少有涉及,以至于无法准确揭示其虚拟集群构建的有效途径。
网络集群产业一直是地理学关注的热点领域(路紫等,2008)。部分研究提出产业链上各企业间的地理邻近、认知邻近和组织邻近,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李琳等,2011;袁丹等,2014)。在此基础上,舒小林等(2014)认为互联网+产业集群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彼此间形成合作与竞争的关系,王山等(2016)将其定义为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搭建多主体的网络合作平台,将某种产业相关的生产个体集合在一起的组织。其不仅具备传统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相互联系、专业化分工明确等特点,还突破了传统产业集群地理邻近的限制,使得集群内部成员更加多样化(肖建华等,2016)。该领域的研究主要讨论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如何有效促进集群内部互信合作、推动产业知识溢出和创新发展(高长元等,2014;翟丽丽等,2014;张帆,2016),以及通过正确地识别市场机会、选择合作伙伴、设计组织结构等举措,推动区域产业虚拟集群发展(程春,2017)。
综上所述:1)互联网场馆产业问题已受到学界普遍关注,但现有成果的研究仅停留在互联网技术融入场馆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问题和对策途径等方面,且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少部分实证分析仅关注场馆主和用户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功能的态度方面(汪秋菊等,2013;肖荷等,2016);2)当前,学界涉及场馆产业虚拟集群构建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而针对图书馆、医院、餐饮、家电等大部分产业的虚拟集群发展问题进行了大量探讨,并以集群创新发展为研究目标,探讨如何建立集群内部成员间的合作互信关系;3)从地理空间视角分析产业虚拟集群构建问题已是学界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地理空间与虚拟集群的内在关联、集群创新发展的影响机制、政策措施启示等方面,这为研究场馆产业虚拟集群构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借鉴。鉴于此,本文拟从构建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的地理学涵义入手,分析传统场馆集群无法达成的原因,进而归纳和总结我国场馆产业虚拟集群发展的形成动力、组织特点和升级方式,旨在为有效构建中国场馆虚拟集群提供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选取上海、广州、湖北、浙江、山东等城市的典型体育场馆作为研究对象,以场馆线下实体服务和线上平台融合构建较好的典型门户网站作为分析样本;同时,实地调研乌鲁木齐9家依托互联网技术运作的健身场馆,并以此掌握地理要素与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组织架构、属性特征、网络化程度等方面的内在关联。研究对象共涉及各类服务和主体性质的场馆32座(表1)。根据网络平台服务类型,场馆集群分为以下3类:1)政府专门性服务平台,由区域多个或单体场馆组成,基本依托实体场馆进行专门性产业服务;2)政府综合性服务平台,主要用于地方综合性体育事业的发展,平台内部场馆是综合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3)连锁健身俱乐部服务平台,经营权或产权归私营业主所有,主要开设多个健身场馆进行连锁经营。
1.2调查方法和思路
通过接入美团大众点评网、阿里巴巴口碑网门户网站,以及移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浏览和分析有关场馆经营主体属性、地理分布、服务产品,及其网络平台的服务模式、组织构成、功能界面等整体运行情况;通过对场馆用户电话访谈、场馆主实地访谈、网站用户评价区交流等方式,了解用户与场馆之间的地理和网络空间影响关系、用户对其场馆的地理(距离和时间)感知情况。
2地理空间:研究构建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的新视角
2.1研究起点:虚拟空间是否可取代地理空间?
随着网络技术在场馆经营中功能价值的不断凸显,场馆线上与线下服务谁占主导作用、虚拟空间与地理空间孰轻孰重的讨论日益受到重视,物理空间的平台概念被挪用到赛博空间,复杂多层的虚拟世界成为冲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易前良,2019),并不断挑战地理距离这一传统概念上的认知。Andersen等(2011)提出,随着信息通讯技术(ICT)在促进合作与交流方面能力的不断增强,企业间地理临近的重要性在逐步降低,已不再是供应链上开展有效合作的先决条件(柳洲,2015)。因而,学界出现了“物理空间不再重要,网络空间邻近性将取代地理空间邻近性”的论断(方巍巍,2017)。
然而,汪明峰等(2009)认为,互联网技术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其虽然产业结构要素优化与重构的有效手段,但并未颠覆产业核心结构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传统意义上,地理距离一方面阻碍有形事物在空间中的传输,另一方面也是无形信息传播时所需克服的重要成本(黄鑫楠等,2020)。上述观点阐明了地理空间在传统意义上的制约性作用。但在信息传播方面,全球性互联网虽然突破了传统地理空间的阻隔,但在社会认同性方面仍不及地方性网络(张楠楠等,2002)。同时,由于存在业务处理与响应时间及经济发展产生的更加复杂、无法编纂的信息,地理空间的重要性并不能完全忽略(邹琳等,2018)。因此,片面地认为线上交流会消解线下联系的“技术决定论”是不合时宜的(柳洲,2015)。
同理,虽然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传统场馆产业链的优化与重构,但与之相关的地理因素始终影响着其产业虚拟集群的产生与发展。
2.2物质性作用:研究场馆产业虚拟集群发展的基础
网络空间本质是由信息组成的虚拟空间,既属于社会空间,也在地理空间研究范畴内,主要表现在其外部物质层面所蕴含的地理意义(孙中伟等,2015)。虚拟空间之所以被纳入地理学研究的范畴,主要源于两点:一是地理要素在其构建中具有物质性作用并进而影响其纹理;二是其对传统的实体地理空间发生了真实作用(孙中伟等,2016)。上述观点阐明了地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提出了地理学研究虚拟空间的两种视角。
虚拟集群是典型的实体服务与网络技术相融合的产物,其本质上具有与一般集群类似的空间属性,是地理空间和技术(知识)空间的综合体(魏江等,2014)。场馆虚拟集群产业要素之间同样存在位置、地方和地域差异,其中,各场馆、用户、关联机构之间的地理位置、距离与边界、区域与区域分异等传统地理要素,均影响着场馆虚拟集群的构建与发展。就研究集群发展而言,知识信息有效传播是集群产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而企业间的地理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信息共享的意愿与方式;此外,由于信息所蕴含的地理属性直接作用于网络空间的结构和变动,而信息通常在知识源附近的区域内进行转移,表现出明显的地理根植性,导致市场信息基本来源于对同一区域场馆、用户、关联机构的收集,并进一步作用于线上场馆的营销服务模式。总之,以地理空间为视角研究场馆产业虚拟集群的产生与发展问题更具直观性和可塑性。
2.3地域根植性:研究线上下场馆产业关联的重点
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表现的社会交往形式,会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根植性(王波等,2013),并通过现实空间的社交邻近,影响潜在人群对信息的选择与接收(郑华良,2012);而社交邻近所体现的地域根植性,可直接影响用户与场馆作为线上线下产业链两端的供需方式,由此成为研究其产业虚拟集群构建的重点。
1)线下场馆是情感交往的体验场所。虽然,场馆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有效推送有关其产品类型、实体环境、交易价格、附加服务等数字信息,使大众用户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查询、预约、付款、邀约、评价、积分等功能界面一系列操作,实现场馆服务的线上营销。但在人类社交行为中,趣味、技巧、创造力等未编码默会知识的呈现与沟通是人与人之间重要的社交需求,且具有明显的地理意义,即交换未编码知识的最佳途径就是面对面接触(黄鑫楠,2020)。现代生活中,用户与实体场馆构建而成的“共在场所”,不但是健身和观赛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人们放松减压和情感交流等的体验空间(图1)。调查显示,场馆的大部分用户均来自其邻近区域,且亲朋同事是构成场馆用户社交圈的主体,使得场馆成为地理邻近性人群的社交场所。
2)距离成本是用户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交通与时间成本依然是线上线下混合企业运营重点关注的问题,使得供应商对地理空间的邻近更为敏感(张楠楠,2002)。有关研究显示,人们到达目标点意愿会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而逐渐降低(狄雅静等,2003),因此,交通成本直接会影响潜在用户前往场馆消费的意愿。同时,根据地理距离衰减规律,邻近区域现实生活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更大,周边地区也易形成搜索邻近地区信息的行为习惯(郑华良,2012)。通过浏览场馆的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发现,其多数网络平台将区域场馆的总体布局、具体方位和功能特点等,结合图文、地图和路线信息,设置了场馆查询和地理导航功能版块,以方便用户准确了解邻近场馆(图2)。此外,网络平台评论区多次发表场馆服务体验感受的用户,主要为距区域场馆为邻近的人群,说明场馆与用户之间的地理距离,是用户关注并消费场馆服务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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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统场馆产业地理聚集无法形成的原因
由于地理和信息互通上的隔离,传统场馆均处于封闭式、“各自为政”的运营状态,其相互间并无直接的合作关系,整体上存在服务资源供给过剩或短缺、创新发展成本过高、产品类型单一、品牌知名度不高、风险抵御能力不足等聚集效应缺失问题。
3.1客观因素:区域场馆产业聚集的先天不足
由于不同城市空间形态、产业分布、学校分布、城市路网、人口分布、特定环境等地理因素的影响,除局部区域为满足大型赛事发展需要,集中规划布局“一场多馆”的体育中心外,城市体育场馆一般由城市中心向郊区扩散,整体上呈现出分散布局的形态(曾建明,2014)。究其原因:1)市场需求有限。由于我国场馆产业需求市场潜力还远未发掘,制约了场馆产业服务供给总量的提升,导致产业聚集的场馆及其协同产业基数不足。对乌鲁木齐市部分传统场馆调查发现,虽然有40%的用户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告渠道了解场馆,但仍有大部分用户依然通过宣传单(36%)、亲朋介绍(24%)等方式获取场馆营销信息,甚至有场馆是“坐等顾客上门”咨询,加之传统场馆长期处于“单打独斗”的单一产业主体经营模式,无法满足所在区域用户的多样化消费需要,从而导致场馆客源量较低,部分时段场地闲置。因而,在用户消费量与场馆供给量无法匹配的情况下,区域内场馆产业聚集较难形成;2)城市规划要求。考虑到城市区域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资源供给量和已有场馆分布等原因,政府规划部门有意识地将场馆分布在城市不同区域,以满足大众健身服均等化的需要。
3.2主观因素:区域场馆方保守观念的影响
互联网普及后,企业竞争与合作范围无限扩大,而疏于连接的企业即使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也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翟金芝,2016)。访谈发现,有44.4%、33.3%、22.2%场馆主分别认为高额建设费用、重塑运营模式和共享核心信息,是导致大部分传统场馆主参与构建产业虚拟集群中,持抵触或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而上述场馆单体产业且单一化经营模式终将面临市场核心竞争力逐渐丧失的境地。具体原因为:1)惧怕投入高额费用。据了解,互联网平台建设与运营需投入较多额外的人、物、财力,用于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的专业团队、软件与设施、加盟企业管理等,特别是中小场馆面临上述高额的成本支出后更是望而却步;2)排斥重塑运营模式。虚拟集群的构建将冲击原有场馆运营模式,需要在产业链建构、权责划定、利益分配等方面重新调整,加之国内有关场馆虚拟集群运营尚无前车之鉴,导致传统场馆参与构建虚拟集群畏葸不前。3)拒绝共享核心信息。共享核心产品、经营模式、潜在客源等市场资源信息无异于场馆方无偿转让其商业核心利益,而在无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多数场馆拒绝加盟集群。近年来,健身场馆行业的竞争压力较大,为保存自身仅有的市场优势,场馆无意与其他产业进行合作。
4互联网+场馆产业虚拟集群发展的动力基础
4.1形成基本的产业聚集形态
虚拟集群可突破已有场馆地理布局分散的藩篱,使其具备了组织、制度和文化接近性特征,可极大增强平台内外部成员之间的知识共享意愿,推动虚拟集群创新发展,而企业间知识共享意愿与心理距离呈正相关关系,企业间的共享意愿越强,可降低企业之间的防御度和排外心理(王孝华,2020)。因此,借助网络技术将城市区域内的场馆及其关联企业形成产业集群,一方面可缩短距离成本。互联网平台重塑了传统场馆地理格局,不仅有效破除了传统场馆地理聚集的先天不足,而且为各场馆机构提供了交互的零距离空间,降低了由于地理限制而导致的信息沟通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另一方面可建立成员信任。为保证虚拟集群的可持续发展,用户、场馆、协同附属机构和政府等平台主体,将严格受到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文化和习俗等非正式契约的约束,从而加深了各产业主体间的信任,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
4.2形成持续的规模经济效益
受制于地理位置偏僻、客源市场不均、资本开发不足、产品类型单一等因素的影响,单体型或中小型场馆缺乏产业聚集创新的优势,而场馆产业虚拟集群则具有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条件。具体表现为:1)提升集群品牌效应。拓宽产业围绕健身、观赛、健康咨询等场馆核心服务,吸引和发挥集群内不同成员的专业服务优势,推出文化演艺、会议展览、餐饮休闲等一系列附加值产品;2)提高场馆使用效率。通过实时查看平台内不同区域或功能场馆的健身产品、用户规模、交易价格等信息,不但方便用户快速、准确地选择场馆服务产品,而且避免了部分场馆爆馆或闲置的问题,提高了线下场馆的使用效率;3)降低场馆运营风险。场馆产业虚拟是融合线上与线下营销模式、场馆与协作机构优势资源、核心产品与附加产品等为一体的规模化经济体,营销模式、机构成员、产品组合的多样性和互补性,加强了其产业集群风险共担的能力。
4.3形成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驱动产业转移向虚拟空间进行的因素是对深化分工和提高协作效率的追求,令企业间产生新的价值关联和分工形态,实现商业机会创造和价值增值(崔莉,2018)。通过分析场馆虚拟集群组织架构,发现其构成不是简单的机构聚集或叠加,而是实体场馆服务与互联网价值链的“跨链”重组,形成专业化联盟集成、共生的结果。从合作伙伴选择上分析,场馆产业虚拟集群打破了地理空间的边界,不但使区域场馆形成了产业聚集经营模式的商业联盟,削减了由空间距离消耗而产生的经济成本,而且根据产业链延伸和分工协作需要,可选择跨区域“专而精”的合作伙伴,提高集群成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体而言,场馆产业虚拟集群是以线下实体场馆作为核心产品的服务载体,并与政府、第三方网络服务、科研团体、健身咨询等机构共同打造功能互补、信息共享、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联盟。——论文作者:曾建明,况明亮,许柯,刘辉,刘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