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变异系数统计法的铁路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0
摘要:调整材料价格是铁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合理控制投资的重要方法,受地形、地质、当地经济、加工运输等多种因素影响,现行全国统一的价格调整机制无法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变异系数统计法,以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山区省份的水泥、钢材、燃油料等主要材料为例,梳理调整机制及影响因素,探讨铁路信息价与地方信息价差异,提出铁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或调差的优化建议,为铁路建设合理控制投资及深化铁路造价标准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西南山区铁路;材料价格;调整机制;变异系数统计法
随着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重心向西南部转移,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合理确定铁路工程建设投资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西南地区相较于我国其他地区,在地形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1],其中,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山区地域辽阔,自然环境丰富多样,各地区材料生产的原料成本、加工成本、运输成本等差异较大[2],加之西南山区铁路工期往往较长,如何制定合理的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调整机制是摆在铁路建设者面前的重点问题。本文结合铁路行业调价机制和地方实际情况,采用变异系数统计分析方法,梳理调整机制及影响因素,提出西南山区铁路调价适应性建议,可为合理确定西南山区铁路投资提供技术支持。
1铁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机制
根据国铁科法〔2017〕31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规定[3],并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对材料价格调整机制分析如下。
1.1铁路行业
水泥、木材、钢材等主要材料基期价格按《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编制期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确定[4]。
施工机械用油燃料的预算价格为包含该材料全部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基期价格按《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编制期价格采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确定。
实际应用中,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铁路建设项目中往往明确采用国家铁路局发布的某一季度《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简称“国铁信息价”)作为编制期价格。国铁信息价主要涉及水泥、钢材、轨料、油燃料、钢梁、管材、四电材料等。其中:
(1)水泥、木材、钢材等信息价为不含进项税的综合出厂价,综合出厂价是指交货地点(生产厂或能办理货运业务的铁路营业站、水运码头等)的价格,国铁信息价中水泥是以省为单位的区间值,实际应用中往往以中位值作为设计采用材料价格,其他材料是以省为单位的定值。
(2)汽油、柴油的价格信息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为基础,综合确定不含进项税的工地价(材料运至工地的价格,含全部运杂费与采购及保管费)。
1.2与其他行业对比
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如公路工程,根据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其配套定额,公路工程编制期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价格,即未采用全国统一的编制期价格体系。实际应用过程中材料编制期价格一般参照本地区《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和按调查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取定。例如四川省川交造价〔201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规定:主要材料单价依据审核期《四川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进行调整,该体系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管下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各类材料以地级市为单位分类体现其价格。
2铁路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机制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规定:由施工企业采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按照原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5]。
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材料价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实际应用过程中基本按铁建设〔2009〕46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调整内容主要有:钢材、钢件、桥梁及桥梁结构材料、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和粉煤灰、隧道防水板和止水带、电杆、接触网支柱、电缆、轨道结构材料、变电设备、牵引变电设备、接触网设备器材、车辆维修运营维护设备、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燃油、道砟。
4铁路材料价格调整机制问题研究
如前所述,西南山区若按照铁路工程通用的价格确定和调整机制(以省为单位统一定价、调价),必然与实际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偏差。尤其在一些艰险山区,材料的交货地点与生产厂的运输距离常常较远,而批复实施的铁路项目中水泥、钢材多以地级市为交货地点。若以国铁信息价作为材料综合价再加上交货地点至工地的运杂费作为材料工地价,则省制统一价难以真实反映艰险复杂山区的材料采购价格,即使部分材料进入了价差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单价仍与实际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距。国铁信息价中油燃料的信息价为含运杂费的工地价,同样以省为单位统一定价,在出厂单价和运杂费方面均无法体现出地区差异性[7]。因此,本次研究以水泥、钢材、油燃料为例,分析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各地级市信息价同国铁信息价的差异性,并以江西省作为平原地区的对照对象分析平原地区和艰险复杂山区的材料单价的差异性。受篇幅所限,具体分析以水泥为主,钢材和燃油料直接论述其结论。
4.1西南山区材料价格调整机制数据分析
以2019年2季度为例,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中,四川、云南、贵州三省的水泥单价统计如表1所示,国铁信息价中水泥分三类,以省为单位规定了上限值和下限值,目前国铁批复的项目中往往以中值控制。
(1)四川省
以P.O.42.5水泥为分析对象,根据2019年6月发布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统计出四川省2019年5月各地级市主城区P.O.42.5水泥信息价,并扣除一定运杂费后,与同期国铁信息价进行对比,如图1、图2所示。将统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可知,对于水泥材料,四川省各市信息价普遍高于国铁信息价,其中仅在广安、泸州、巴中、自贡等地出现了地方信息价在国铁信息价上下限范围内,其余地区均超过了国铁信息价上限值,其中凉山州、眉山市、雅安市3个地区地方信息价均高于国铁信息价中值30%以上,阿坝州、甘孜州地方信息价已经超过国铁信息价中值50%以上。
(2)云南省
以P.O.42.5水泥为分析对象,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统计出云南省2019年5月各地级市主城区P.O.42.5水泥信息价,并扣除一定运杂费后,与同期国铁信息价对比如图3、图4所示。将统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可知,对于水泥材料,云南省各市信息价同样普遍高于国铁信息价,仅曲靖市、保山市出现了地方信息价在国铁信息价上下限范围内,其余地区均超过了国铁信息价上限值,其中丽江市、昭通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州等4个地区信息价均高于国铁信息价中值40%以上,普洱市信息价均高于国铁信息价中值50%以上。
(3)贵州省
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统计2019年5月各地级市主城区P.O.42.5水泥信息价,并扣除一定运杂费后,与同期国铁信息价对比如图5、图6所示。
将统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可知,贵州省各市区水泥信息价均超过了国铁信息价上限值,同时省内各市内部差异较小,其中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遵义市、黔东南州5个地区信息价均高于国铁信息价中值30%以上。
4.2基于变异系数统计法的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对照分析
以江西省作为平原地区对照对象,统计出江西省P.O.42.5水泥地方信息价与国铁信息价,并将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P.O.42.5水泥2019年二季度地方信息价以及国铁信息价汇总分析如表2所示,采用变异系数统计法对数据进行计算并对照分析如图7所示。从表2、图7可以看出:
(1)四川、云南、贵州、江西四省水泥地方信息价均值均较国铁信息价中值更高,同时其增加幅度分别为25.2%、33.1%、37.6%、17.4%,呈现出平原地区地方信息价较国铁信息价差异更小的趋势,即江西省的国铁信息价中值同地方信息价中值较接近,而西南三省差异显著。
(2)采用变异系数计算后,上述四省水泥地方信息价的变异系数分别为9.7%、10.2%、2.5%、8.8%,其中贵州省的变异系数较低,说明贵州省内各市水泥资源水平较一致,其他三省份的水泥均较离散,且程度接近。对钢材和燃油料也做上述分析,得到价格均值和调整变异系数如图8所示。——论文作者:闫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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