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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技术分析

发布时间:2020-09-03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煤炭开采的规模和强度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井工煤矿产煤量约占煤炭总产量的90%。尤其是井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密集、光线不足、空间狭小等施工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社会影响也非常大。

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技术分析

  关键词: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技术

  1研究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技术的现实意义

  矿井通风安全是煤矿发展的难点和重点,不仅影响作业人员的施工环境,对施工人员安全、身体健康有着密切的联系,矿井通风安全的主要作用就是消除有毒有害气体给施工人员提供满足需要的气候环境。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中“瓦斯、煤尘、火灾”三大灾害的防治方法,到目前为止,主要依靠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来解决和防治,为避免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职工生命和财产损失,应加强通风安全技术的管理,降低煤矿开采的风险。由于煤矿井下的恶劣工作环境,存在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因此,在任意环节发生失误,都有可能会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此外,施工人员长期处于有害物质存在的工作环境中,还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做好矿井通风安全技术的管理,是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任务。

  2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

  2.1通风系统不合理

  一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接续中,为加快形成生产系统,采区在没有形成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巷道的掘进和其他施工作业。二是由于管理原因或是采掘布局造成的主要进回风大巷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现象。三是矿井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循环风现象,井下巷道经常出现无风、微风及风速超限的现象。

  2.2瓦斯管理不到位

  一是矿井未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矿井没有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定期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施工地点风流中所含的瓦斯浓度,没有根据煤层条件、施工工序等的变化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及范围,在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时候,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仍然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瓦斯检查人员属于特殊工种,在进行瓦斯检查前没有经过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做到持证上岗。

  2.3通风设备、监控系统不能满足要求

  一是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井下各施工地点安设的各类传感器没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没有实现规定的控制和闭锁功能。二是通风安全设备、能力及工程与实际生产能力不匹配。矿井主要通风机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矿井生产需求,特别是瓦斯治理工程严重延期,成为制约矿井正常生产的瓶颈。

  3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技术应加强的措施

  3.1建立通风安全技术责任体系

  煤矿矿长通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矿井全部通风安全的员工、费用、制度、责任及隐患治理;总工程师是通风安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设计、技术管理等工作;煤矿的职能科室和管理人员对其分管范围的通风安全工作负责。煤矿应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中心的技术管理制度,建立由技术负责人垂直负责的研究、设计、地质测量、技术、通防等职能科室,煤矿必须有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矿井建立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制定瓦斯巡查路线、地点、次数、检查方法,设定预警值,当瓦斯达到预警值时,按制定的处置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等制度。

  3.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掘进采煤工作面及其他施工场所进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或甲烷涌出异常时,须暂停施工,探析原因,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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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各施工地点要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甲烷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责任煤矿要组织追查处理甲烷超限原因。甲烷排放要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分级排放。排放区域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0%及以下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排放;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由煤矿企业组织排放,并且须有矿山救护队参与进行排放。

  3.3煤矿要建立独立合规的通风系统

  煤矿的回采水平和盘区须独立通风,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杜绝出现盘区巷道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多水平回采的煤矿,在通风系统形成前,不得进行回采或其他巷道的掘进;新建煤矿进、回风井贯通后,必须立即安设主要通风机实现机械通风后,方可在井下施工其他作业。煤矿主扇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两回路供电。煤矿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风量的15%。煤矿每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按照通风能力进行生产组织。井下巷道风速严禁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超速地点要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煤矿新安设、更换主扇或对主扇进行改造后,必须由相关检测单位对其进行性能测定,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通风设施稳定可靠,通风设施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要求,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补,确保设施可靠问题。

  3.4政府应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很强的约束作用。为了能约束更多的煤矿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法规进行完善。完善时,要多听取一些矿上总工的建议。与此同时,在制订安全政策法规时,还应该符合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制订的政策法规能顺利实施,需要定期对各个辖区煤矿企业的通风安全进行检查。对于通风安全良好、保障措施齐全的企业,应该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对于通风安全存在问题的企业,应该下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此外,在政府人员执法监督过程中,一定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煤矿企业的安全负责,拒绝瞒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3.5煤矿应该加强地质勘探

  煤矿通风事故很多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例如煤与瓦斯突出。针对这种突发性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主要是应该加强地质勘探。根据瓦斯地质学可知,瓦斯的赋存和聚集与煤层的地质构造有很大的关系。在一些地质构造区瓦斯压力会异常,这很容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因此,根据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对煤层的地质构造进行勘探,主要是勘探一些小断层。常规的勘探方法是钻探法,主要是通过钻孔的方法获得地层资料,但这种方法获得的资料有限,需要采用一些物探方法,例如地质雷达、电磁法勘探等。在获得了详细的地质资料后,就可以对一些突发状况做出一定的处理。

  3.6重视人才引进和通风管理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人才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由于矿井恶劣的作业环境,人才匮乏,导致一些工作很难有效进行。因此,煤矿企业应该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型技术人才,从而保证煤矿通风安全工作能够有效进行。现在煤矿企业的待遇并不高,而且还是高危行业,人才短缺,这是很多煤矿企业面临的问题。为了走出目前的这种困境,煤矿企业应该高薪聘请一些矿业学校的教师担任技术指导,不断完善矿山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建设。

  此外,为了保证通风管理的顺利进行,应该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只有人人意识到矿山安全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时,才能自觉遵守相关规范,从本质上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通风安全事故。

  结论

  总而言之,井工煤矿开采通风安全与地质条件、生产工序、管理制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事实证明,确保煤矿通风安全的主要方法是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合理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不超过规定等。因此,矿井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上述措施的管理,确保矿井施工环境通风安全技术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确保矿井通风安全。——袁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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