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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6

  摘 要: 在分析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政府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及电动汽车用户主导模式等三种 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现阶段应实行由政府参与和扶持、企业主导和推动的商业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扶持和指导电网企业建设与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更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对此种模式下的政府和企业在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中的职责界面进行了初步界定。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模式研究

  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站; 建设与运营; 模式

  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对提高国家能源安全,降低排放,促进智能电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动汽车充电站发展初期,选择适当的建设与运营模式,关系到电动汽车充电站能否长足发展,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国家整体能源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拟初步研究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应选择何种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模式以及 相应的对策措施。

  1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模式比较 分析

  1.1 政府主导模式

  即政府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主体,负责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按照政府建设 与运营方式不同,此种模式可以有两种具体操作方式: 一是直接主导方式,即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经营管理; 二是间接主导方式,即由政府出资建设电 动汽车充电站,建成后移交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

  1.1.1 政府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理由 ( 1) 电动汽车充电站是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它承载着实现国家能源战略和引领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 2) 由于电动汽车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其大规模推广使用尚需时日,由此导致与之相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企业难以或不 愿承担此种风险。

  1.1.2 政府主导模式的优点 ( 1) 引领和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站建设有 序发展 政府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这样就能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由政府主导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积极信号,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的投资方向和行为。

  1.2 企业主导模式

  即由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投资与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

  1.2.1 企业投资充电站建设的主要目的 ( 1) 看好充电站盈利前景电动汽车是新能 源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充电站也将随着电动汽车的进一步发展而获得相应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2) 占领新兴能源市场 充电站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内是作为稀缺资源而存在的,换言之,在特定时期和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站不能无限制地建设和扩张,由此,企业提前建设充电站,就提前占有了相应的资源并获得了相关市场。( 3) 实现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如石化(石油) 企业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可以实现传统能 源企业逐步向新型能源企业转变。电网企业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纳入智能电网有机组成部分,既可催生储能技术,又可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实现电力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

  1.2.2 企业主导模式的优点

  (1) 能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目前,投资充电站的企业主体,主要集中在国 家能源企业层面,具有人、财、物等资源优势以及商业化运作经验,能够集聚充电站建设与运营所需要的宝贵资源。(2) 可以有效提高充电站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在企业主导模式下,企业投资充电站是围绕经济效益最大化开展的,为此,企业必然会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1.3 电动汽车用户主导模式

  即电动汽车用户为满足自身车辆运行需要,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汽车用户投资充电站,是将其视为电动汽车的一项配套设施,避免受制于外部充电站以及由此给电动汽车运行带来不利和不便影响。该模式的优点是电动汽车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实现充电设施与其自身的电动汽车有效衔接,其缺点是电动汽车用户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更为重要的是会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造成重复建设。

  2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模式的选择上述分析显示,三种模式各有其利弊。现阶段,不宜单纯采取某一种模式,较为理想的选择应是“政府 + 企业”的混合模式,即政府参与和扶持下的企业主导模式。该模式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可以克服单纯的政府主导模式和单纯企业主导模式的缺点,能较好地满足现阶段充电站建设 与运营的需要。

  2.1 混合模式的理论依据

  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 20 世纪 9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并逐步波及到世界各国及地区,成为各国及地区普遍采用的促进公用事业发展的公私合作关系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 理论,该理论核心思想是政府为了提供基 础设施需要,通过合同方式与私人( 即企业) 建立起来的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一种合作关系。“政府 + 企业”的混合模式是该理论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和运营上的具体运用。

  2.2 混合模式的适应性 当前,我国电动汽车正处于蓬勃兴起阶段,与之相适应,充电站建设与运营也在迅速发展,在此阶段,经营充电站企业难以实现盈利目标。同时,在充电站建设与运营初期,存在着企业自身不能 解决的诸如充电站布局规划、建设标准、服务价格等问题,只有在政府参与和扶持下,企业才有动力和能力建设与运营充电站。

  2.3 混合模式的互补作用

  如前所述,政府主导模式和企业主导模式各具利弊,但是两者的互补性也很强,如在充电站建设资金上,企业出资能够较好克服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运营效率上,企业经营能够较好地克服政府运营所固有的低效率问题。同时,政府参与和扶持,能够使企业克服充电站建设发展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推动充电站技术革新,有效降低充电站投资与运营风险。在混合模式下,政府更倾向于扶持哪类企业 建设与运营充电站需要认真考量。当前,我国大 致有三类企业有意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 电网企业、石化( 石油) 企业、其他社会企业。

  2.4 电网企业投资充电站建设及运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1) 有利于实现充电站建设与输配电网的有 机衔接 电网企业建设充电站,可以实现输配电网规 划与充电站发展规划的有机统一,输配电网建设与充电站建设同步,不仅可以保证充电站的供电可靠性和电源结构优化,还可以有效避免充电站建设与输配电网建设不协调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2) 有利于将充电站建设纳入智能电网规划,推动充电站技术革新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智能电网, 加大智能电网科技攻关。充电站作为智能电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由电网企业投资与运营,电网企业可以将充电站一并纳入智能电网储能技术进 行科技攻关,从而大大提升充电站的科技含量和提高储能技术水平。

  3 混合模式下政府与企业的职责界定

  3.1 政府主要职责 (1) 制定充电站建设的发展规划 1) 引导作用即通过充电站建设发展规划,为企业投资充电站提供引导,控制充电站建设规模,防止出现投资过热或投资不足; 2) 协调作用通过制定充电站建设的发展规划,实现充电站发展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等相互协调; 3) 保障作用通过制定充电站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充电站建设的有序性,避免盲目性。

  3.2 企业主要职责

  (1) 按照政府规划和相应标准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取得充电站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积极投资充电站,不能因充电站建设制约电动汽车发展。同时,在充电站建设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防止 因建设标准不统一或标准过高或过低制约电动汽车发展以及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

  结束语:另外随着未来市场运营模式的逐渐清晰化,评价体系在经济效益部分的分析还可以细化;电动汽车技术在不断进步和成熟,影响电动汽车发展的因 素也将发生变化,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指标的确立和权重的确定方面,可以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电动汽车接入电网对环境的影响将作为下一步的研究内容。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的模式研究相关期刊推荐:《当代电力文化》(月刊)创刊于2013年,杂志是中国电力政研会会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管、中国电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主办。主要读者对象为电力政研会会员单位及广大电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政工干部、理论研究者;国家部委及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方面领导;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国外驻华使领馆商务代表、商会团体、投资经贸组织机构代表,交流推广电力行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大力推进电力行业与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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