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网浅析反思中国的未来
发布时间:2015-01-28
摘要:在人大记者会上温总理多次提到仍需反思“文革”,十年文革给中国带来的是巨大的灾难,中央把文革定性为一场浩劫。但是正如很多分析家所言文革这段历史正在从一场全民族的灾难变成少数当权者的迫害,这对历史,对中国未来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民主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中国只有正视这个潮流,从文革的余毒中解放出来,中国的未来才能是一片宏光。
关键字:文革 软实力 中国 法治 民主 论文发表网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多次提到仍需反思“文革”,指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建设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有紧迫感。”[1]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雷颐说:“要避免文革成为中国未来的选项,首先当然要直面历史、坦然面对真相,克服集体“失忆”,但更重要的,还是要从制度层面克服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当承认,当有人把文革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选项时还能得到相当多一部分人的赞同,正说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严重性与尖锐化,整体性改革,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2][52]雷先生说得还是很正确的,从这些年的改革发展的现实来看,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无须讳言。近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的毕业生身着“红卫兵”服装,手拿“红宝书”在校园里拍摄毕业照。(根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消息:2012年6月6日)一些偏左的思想的复流是需要值得重视的,一些文革形式的潮流化倾向也是此起彼伏。社会存在着一种如何面对文革反思的问题,不重视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大业更可能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亡。
在纪念粉碎“四人帮”35 周年的时候,一些忧国优民之士,重新提出黄炎培先生1945 年在延安提出的“兴亡周期率问题”。这是值得思考的。从一个历史学者的个人角度来说,黄炎培先生的“兴亡周期律”不只是个独立的命题,更是一个基于历史和现实关乎着我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大命题。回顾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治的发展历程,权力的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
“一般意义上讲,权力是A 控制B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或者说,是A让B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能力。A的这种控制能力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来实现:一是运用较为传统的方式,就是强力,如拿刀或拿枪,或者用超人的臂力来强迫B依照A 的意志来行为;二是靠财富,如用金钱或其他有形的财富来使B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三是用知识,即通过理性的推理和理性的认识来促使B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权力的基本支柱就是这三个方面。从古至今,权力总是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力量的。在不同的条件或情景下,这些因素的地位有所不同。这些因素可以称之为权力的基础。”[3][92]无论是强力、财富还是知识这三个方面,都存在于历史和各种意识形态之中。换言之,历史和意识形态并不是区分权力本身对错的标准。简单以历史和意识形态来评判权力的获得或者失去,以及其所带来的后果都是缺乏深思的。
约翰·斯巴尼埃认为,权力有三层意义:一是人们往往把权力等同于军事能力,二是权力是人们认为的那种力量,三是权力的声望会增加权力本身。斯巴尼埃强调,国家的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被用来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权力是怎样加以动作的,政治权力做出的决策是否合理,能否得到社会的支持,权力的运作能否产生合理的结果,国家采用什么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手段是否符合社会的价值观念。斯巴尼埃把社会的价值观念作为权力手段的评价标准之一是很正确的。从文革的历史教训来看,也确实如此。
文革思维的特征是政治定性第一,以政治定性来规定弃取态度,绝对排斥对立与斗争,将攻击谩骂当作分析说理,将挥舞政治帽子空喊概念口号当作政治正确这些思维惯性延续能力很强,且有相当的政治杀伤力。邓小平对中国最大贡献,是把这个统治思维从政治的一元性解放出来,把经济发展作为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工作。但是正如时下很多客观的分析家所讲的,邓并不是把经济改革作为目的,而是作为一种维护政治的手段。是邓对苏联和东欧问题思考的结果,邓认为“苏联、东欧出问题,关键出在党内,根本原因是经济没搞上去。”[4]于是经济成了一块石头,从摸着石头过河的角度看,这个石头还是摸对了的。但是一个国家的发展不能始终处在一个探索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今天发展所产生的许多问题,如腐败和行政效能的低下、政治开化的闭塞、商人无底线的图利、作奸犯科和公共安全的威胁、道德伦理的背离等,都是接踵而来的一个又一个问题。不能找到一个核心的思想,没有一个基于对过去的总结经验上的未来目标,那石头就会要一直摸下去。
很多人在反思文革的教训中,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后, 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十五大的政治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之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 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
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美国宪政体制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其中所体现出的各种理论思想是具有历史渊源的。约翰·洛克的政治理论承继了西方哲学长期以来的发展,尤其是自然法理论,结合时代特征使之与“自然权利说”及“社会契约论”联系起来,构建了他的政治理论。而中国的宪政体系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基础上发展过来的,虽然经过辛亥革命和新民主革命的洗礼,但中国一直缺少一种民主法治的民众思想,口号型的民主和法治就像外衣披在这个国家的身上,你既不能说他没有,又不能说他真有。这便是最为恼火的。
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所有我们今天承认的“专制、人治”时代,都是在先有法的前提下发生的。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么。“人治”不是从“无治”而来的,而是“有法”的“无法”化,这才是更值得思考的。比如十年文革,难道中国是没有法的?文革中,公检法系统是停闭了。但是从“法源”的角度,宪法并没有废除。并且,在1975年1月17日颁布的第二部宪法中开了一个按时代需求增改宪法的先例。法治成了一种必须繁复强调呼吁才都能够坚持的原则,这样的社会本来也便不是法治的。要警惕在法的名义下搞人治。不论是什么意识形态,民主法治都是潮流。王沪宁说:“政治系统有的集中权力,有的分散权力。在集中的情况下,决策反映可能较快,而在民主体制下决策速度很慢,但是民主体制决策可能错误较少,集中决策错误的可能性可能较大。政治系统这样或那样的行为,决定着一定国家的实力。”[3][92]王先生说得很好,所以这篇文章也一直是知网上转载率很高的一篇文章。但是客观的说,从今天中国的政治体制来看,无论是人大、政协都没有体现出这种“慢决策”。把人民代表作为荣光而不是责任的时代应当过去了。
中国的未来究竟该怎么走,到了今天如果仍然还是一把悬剑。对一套稳定的、可行的政治体系还存乎疑问,甚至连搞政治的学者都仍然讳言一些问题。这些难道不是“文革”问题的残余?一个政府对待历史的态度和发展的决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软实力”。过去的一切也可以是包袱,但也可以成为一种教训而变成财富。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畏惧失败而不愿意去直面这个失败,用一些好听的、模糊的字眼去掩饰这种失败,而根本不能够从这种失败中走出来,汲取其中的教训而坦然地走向未来的成果。只有在求真的道路上,求善才是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文字稿
[2] 雷颐. 直面历史,避免“集体失忆”[J]. 中关村,2012年04期
[3] 王沪宁. 作为国家实力的文化软权力[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3期
[4] 王长江.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邓小平如何看苏联东欧的问题[N]. 北京日报,200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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