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称论文发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4-10-16
注:本文主要由《哲学动态》核心期刊发表,《哲学动态》提供国内外哲学界信息;反映哲学各学科的新动向、新问题、新成果;交流研究工作经验;刊登哲学短论和研究资料;开展对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述评;促进哲学研究、教学和宣传工作,现此期刊征稿,详情咨询编辑老师。
摘要:安全社区概念于上世纪70年代起源于瑞典,随后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响应并迅速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3年引入并逐步推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安全社区建设已由最初的北京、上海、山东等发达省市向中西部地区延伸。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启动“全国安全社区”2335个,涉及人口达1亿3千500万,覆盖24个省级行政区域;建成“全国安全社区”456个,建成“国际安全社区”68个。
关键词:安全社区 国家安全社区 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我省于2013年起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推进力度。目前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已逐步步入正轨。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启动“全国安全社区”228个,启动“四川省安全社区”678个,覆盖21个市(州)129个县(市、区),惠及1200余万人口;建成“全国安全社区”15个,建成“四川省安全社区”137个;其中成都市锦江区成为西部首个以整区为建设单位的全国安全社区,成都市金牛区成为全省首个以整区为建设单位的四川省安全社区。根据对四川省已建成安全社区的安全状况统计分析来看,各建设单位2013年共计排查整改各类隐患24000余条;与2012年相比,交通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0.98%,消防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9.9%,工作场所事故起数下降43.75%,校园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3.29%。
从这些直观的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以安全社区建设为抓手,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然而,在看到安全社区建设成效的同时,依然客观存在诸多因素制约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2.制约安全社区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2.1政府主导有待加强
与国外安全社区建设倡导的“自愿”原则不同,我国自引入并推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以来,逐步探索出了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工作机制,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看似合理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2.1.1组织推进力度不够
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为牵头抓总部门,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行政手段和制度保障方面,力度还有所欠缺。二是四川按照总局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要求,于2012年初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囊括大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全省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也随即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保障机构。但由于缺乏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制度、没有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除县级层面外,其他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接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较少。
2.1.2安办牵头困难较大
从制度层面分析,安委会作为政府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安委会办公室代表政府牵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科学合理且可行的。但由于安委会办公室一般设在安全监管局,因此在安全社区建设的实际推进过程中,基本是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此项工作。与文明办牵头开展的文明社区和综治委牵头开展的平安社区不同,由于安全监管局的部门性质以及法定职责的界定,造成部分安全监管局被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滞后;愿意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对于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保障力度又力不从心。
2.1.3基层组织落实不到位
一是没有形成班子合力。乡镇、街道办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主体,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均会被任命为促进委员会成员,被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还是分管领导单打独斗。二是村社能力存在缺陷。从向基层延伸的角度出发,乡镇、街道办所辖村社按要求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但对于农村乡镇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来说,成年劳动力的外出和村社工作人员的老龄化,导致虽然成立了组织机构,但更多的目的是应付检查和评审。
2.2群众参与有待提高
安全社区建设的直接惠及者是辖区内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仅是安全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更必须是安全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主导,依靠行政化手段去要求、去解决,往往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
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中的12项一级指标中,对于群众参与环节,单列了1项一级指标“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并从建立信息渠道、志愿者队伍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对于标准的解读,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可以通过3个层面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之中:一是通过畅通的信息渠道,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如何提高和保障辖区安全建言献策;二是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三是加入社区的志愿者队伍或其他社会组织,为辖区内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但现阶段,由于信息的不畅通、不对称,安全类活动的缺乏和志愿者组织的不完善,人民群众更多的是通过宣传专栏、海报、画册等形式知晓安全社区,更多的是被动接受,而非主动参与。特别是信息反馈机制的缺乏,更容易导致人民群众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较大的抵触情绪,将安全社区建设认定为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造成恶性循环。
2.3日常工作与促进项目混淆
目前,大部分建设单位将安全社区建设简单地理解为策划实施促进项目。应该说,这样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安全社区建设的核心是促进项目的策划与实施,而非等同于促进项目。安全社区建设应该包含2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于日常安全工作的常抓不懈;二是针对日常安全工作中的不足及难点,即通常所说的“两高一脆弱”(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和“三重一需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群众的安全需求),通过集成化的促进项目,解决安全薄弱环节。换句话说,日常工作是规定性的、常态化的事务,安全促进项目存在因果关系。
但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往往将日常安全工作与促进项目相混淆,将日常工作按照项目的思路,通过简单的逻辑关系梳理和包装,直接化身为安全促进项目。这就导致促进项目并没有切实针对并有效解决前期社区诊断过程中所发现的重点问题,促进项目并没有充分发挥对于日常安全工作的补充作用。“项目引领”成了一句空谈。
2.4现场评定主观倾向偏强
现行的《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指标》共有1项必备条件和12 项一级指标,分别对应4项必备要素和50 项二级指标;其中仅有4 项二级指标具有量化功能,其它项均为定性指标。更多定性指标的确立,体现了安全社区建设重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落实制度,体现了持续改进的工作特性,但这也给评定人员提供了更大主观臆断的空间。
另外,根据《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赋分明细表》的规定,每项二级指标包含“有无”、“痕迹”和“效果”三类,每类分为A、B、C、D四个档次。由于缺乏量化指标,加之每位评定人员对于安全社区的认识程度以及思考角度可能存在差异,就容易造成每位评定人员的打分结果大相径庭,特别是对B、C档次的界定。同时,对于打分项中的“有”、“无”两个绝对概念,只会存在“有”或者“无”中的一种情况,而不会出现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值。因此,对于“有无”类中C、D档次的赋分,只能从“痕迹”中的四个档次去判断。
3.对策建议
3.1逐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安全社区建设的推进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现状。当建设单位,特别是基础条件较差的偏远农村仍然在贫困线上挣扎时,要求其所属乡镇要建成安全社区,就会最终导致形式主义。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应更多的是鼓励和支持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注重建设过程,而非盲目下达建成目标任务,搞成运动式的创建活动。特别是我省是农业大省,乡镇比例占全省乡镇、街道办的90%以上,当以街道办为主体建成的安全社区临近尾声时,就不能一味地冒进,而应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
3.2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国际上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主导安全社区建工作,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由职业安全健康局推广安全社区建设,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已经转化为更高层次的健康需求的结果。而我国现阶段仍处于以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的阶段,这就直接造成了我国以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局面。然而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以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而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支撑,就只能依靠人治,而最终演变为运动。因此,要规范、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就应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或者制度层面,用制度去约束和规范。
3.3建立科学的安全社区评定标准
一是在建设与评定标准中加入更为具体、客观的量化指标,不仅对体制、机制的运行情况要用更多的数据说话,对安全硬件环境所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也应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二是统一规范安全社区建设专家组的现场指导和评定标准,在定性指标的判定上,尽量消除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对于打分明细表中的不科学设置进行修订。
3.4构建共建共享的安全文化氛围
一是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活动,以此不断提高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让其了解安全社区,认识安全社区。二是通过合理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安全诉求,切实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互动形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