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诉讼专业介绍2014年4月24日
发布时间:2014-04-24
学科点简介:诉讼硕士点附属于广东财经大学院,是广东省省重点搀扶学科,现有5名正传授、2名副传授、3名。此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历的5名,有1人任中国民事诉讼研究会副会长,有2人担任广东省诉讼研究会副会长。近5年来,本学科的教师承担国度级课题1项,省部级及其他课题11项,具有科研经费合计30余万元;在《中国》、《评论》、《现代》、《法令科学》、《与法令》等刊物颁发学术论文近50篇,出书专著5部,由司法部统编、中国大学出书社出书的主编诉讼的教材2部。
培育方针:本专业以科学成长观为指点,培育具无意识,严谨求实,德智体全面成长,勤奋为中国现代化扶植办事的高条理法令专业人才。通过三年培育,使学生可以或许控制较为结实的诉讼系统理论学问,有较宽广的学问面,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处置民事法令实务的能力,能用诉讼理论阐发现实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的科研和讲授使命。熟练控制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利用消息与收集手艺开展研究工作。具备处置本专业学术研究、理论讲授和现实使用的能力,为各级部分、高档院校、企事业单元输送及格的法令人才。
次要课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学专题、刑专题、民专题、商专题、司法判定轨制与实务专题、律师专题、外国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
就业标的目的:司机关、党政机关、讲授与科研单元、企业、事业单元等,还可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肄业进修。
专业代码:030106; 征询德律风:;
▲暗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测验题型、测验纲领以教育部发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测验题型及响应分值:
《分析一》[含学、、刑法(泛论)、刑事诉讼法,分值别离为45、40、40、25分]
(1)名词注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阐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分析二》[含民法(泛论)、经济法(泛论)、国际公法、民事诉讼法,分值别离为45、40、40、25分]
(1)名词注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阐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
阐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测验纲领
《分析一》
《分析一》测验纲领概述:
本科目测验范畴为:学、、刑法(泛论)、刑事诉讼法等根基理论。等根基理论。测验要求次要包罗:①调查学生对上述相关的根基学问、根基理论、根基方式的把握程度;②调查学生使用相关理论阐发和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③调查学生的学问布局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门 学
一、法的概念与感化
●法的寄义及特征
●法的素质
●法的规范感化
●法的社会感化
二、法令布局
●法令概念的寄义及其功能
●法令法则寄义、特点及其分类
●法令准绳寄义及其功能
●法令准绳与法令法则的区别
三、法令系统
●法令系统的概念和特点
●法令部分寄义及划分尺度
●现代系统的形成
四、法令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令渊源寄义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力的范畴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法式
●守法及其形成要素
●守法的按照和来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的准绳
六、法令关系
●法令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令关系的形成要素
●法令与权利的概念
●法令与权利的关系
●法令现实
七、法令行为与法令义务
●法令行为寄义及其特征
●法令义务的寄义及其素质
●法令义务的减轻与免去
第二部门
一、根基理论
●概念、特征与类型
●与
●的根基准绳与规范
●制定
●点窜
●宪释
●保障
●汗青成长
二、根基与权利
●、、根基
●平等权
●权
●
●财富权
●经济、社会、文化
●根基保障与
●根基权利
三、国度轨制与
●国度性质与国度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轨制
●单一制国度布局
●民族区域轨制
●出格行政区轨制
●选举轨制
●政党轨制
●地方性质、地位、构成、权柄与工作轨制
●处所构成、权柄与工作轨制
第三部门 刑法(泛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根基准绳
●犯罪的根基特征
二、犯罪形成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的成立前提
●天然人犯罪主体
●犯罪的居心与
三、合理行为
●合理防卫的成立前提
●告急避险的成立前提
四、居心犯罪的遏制形态
●居心犯罪遏制形态具有的范畴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
●犯罪准备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配合犯罪
●配合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配合的分类
六、罪数形态
●罪数的判断尺度
●继续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惩罚准绳
●犯的特征及惩罚准绳
七、科罚及科罚轨制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前提
●一般自首的成立前提
●一般缓刑的合用前提
第四部门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根基范围
●刑事诉讼目标
●刑事诉讼布局
●刑事诉讼布局中各主体的诉讼地位
二、刑事诉讼根基准绳
●我国刑事诉讼根基准绳
三、管辖
●立案管辖
●审讯管辖
四、回避轨制
●回避的品种、来由和合用人员
●回避的法式
五、与代办署理
●人的范畴和品种
●人的和权利
●刑事诉讼代办署理
六、强制办法
●拘传
●取保候审、栖身
●
●
七、立案
●立案的概念
●立案材料的来历与前提
●立案法式
八、侦查
●侦查的概念、使命和准绳
●侦查行为
●侦查终结
●人民查察院对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九、告状
●告状的概念和体例
●审查告状
●提起公诉
●不告状
●自诉
《分析二》
《分析二》测验纲领概述:
本科目测验范畴为:民法(泛论)、经济法(泛论)、国际公法、民事诉讼法等根基理论。调查内容包罗:①调查学生对上述根基学问、根基理论、根基方式的把握程度; ②调查学生使用理论阐发和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③调查学生学问布局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门 民法(泛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系统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合用范畴
二、民法的根基准绳
●民法根基准绳概述
●平等准绳
●私法自治准绳
●公允准绳
●诚笃信用准绳
●公序良俗准绳
三、民事法令关系
●民事法令关系概述
●民事法令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令现实
四、天然人
●天然人的民事能力
●天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天然人的民事义务
●监护
●天然人的姓名、居处、户籍和身份证
●宣布和宣布灭亡
●个别工商户与农村承包运营户
五、合股
●合股的概念
●合股人的出资和合股财富
●合股的债权承担
●合股的内部关系
●退伙和入伙
●隐名合股
●合股的终止
六、法人
●法人轨制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动和终止
七、民事
●民事的概念
●民事的分类
●民事的行使和
八、物
●物
●货泉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
●意义暗示
●民事行为的生效前提
●效力具有欠缺的民事行为
●附前提与附刻日的民事行为
十、代办署理
●概述
●代办署理权
●代办署理
●代办署理关系的覆灭
十一、刻日与诉讼时效
●刻日
●诉讼时效轨制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令结果
第二部门 经济法(泛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成长汗青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发生和成长纪律
●经济法的系统
●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素质、和准绳
●经济法的素质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经济法的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的根基准绳
三、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系统
●经济法主体的资历
●经济办理主体
●市场主体
●社会两头层主体
●国度经济办理机关法令轨制
●企业法令轨制
●市场中介组织法令轨制
四、市场规制法的一般道理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地位和系统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旨和准绳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及其权利
●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令义务
五、宏观调控法的一般道理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地位和系统
●宏观调控法的价值、旨和准绳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及其权利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令义务
六、经济法令义务
●经济法令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令义务的品种和内容
●经济法令义务的实现
第三部门 国际公法
一、国际法的性质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性质、特征及理论学说
●国际法的构成与成长
二、国际法根本理论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法令
●国际法法则之间的冲突
三、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公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令准绳
●确定法令准绳的辅助方式
四、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的根基主体——国度
●国际组织和争取的民族
●国际法上的认可
●国际法上的承继
●中国关于国际法主体的理论与实践
五、管辖权与国度及其财富管辖宽免
●管辖权概述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性管辖权和遍及性管辖权
●国度管辖宽免
●绝对宽免和宽免
●《结合国国度及其财富的管辖宽免公约》
●中国的立场
六、国度义务
●国度义务的形成要件及其法令根本
●国度义务的形式与施行
●国度义务的免去
●国际法不加行为的国度义务
●小我义务
第四部门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根基准绳
●当事人诉讼平等准绳
●划一准绳与对等准绳
●法院调整志愿与准绳
●辩说准绳
●处分准绳
●诚笃信用准绳
●查察监视准绳
三、民事审讯的根基轨制
●合议轨制
●回避轨制
●公开审讯轨制
●两审终审制
四、诉
●诉的概念、要素
●诉的品种
●反诉
五、当事人和诉讼代办署理人
●当事人的概念
●配合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益民事诉讼的被告
●诉讼代办署理人
六、管辖
●管辖概述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裁定管辖
●和谈管辖、应诉管辖
●管辖权
八、法院调整与当事人息争
●法院调整的概念
●法院调整的准绳
●法院调整的效力
●当事人息争
九、诉讼保障轨制
●诉讼期间
●送达
●保全
●先予施行
●对波折民事诉讼的强制办法
复试科目
《》
《》测验纲领概述:
本科目测验范畴为:法根基理论、的根基法令与司法操作。测验要求次要包罗:①调查学生对法根基理论的控制程度;②调查学生对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辨析能力;③调查学生使用学问、理论、方式,阐发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问题的分析能力。
一、法与法
●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法与诉讼布局
●法与审批体例
二、法则
●法则的概念和功能
●我国法则的现状与完美
●外国法则简介
●不法解除法则
●相关法则
●传说风闻解除法则
●自白和补强法则
三、的概念和根基特征
●的概念
●诉讼的根基特征
四、的品种
●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白
●当事人的陈述
●判定看法
●勘验、查抄、辨认、侦查尝试等
●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五、的分类
●原始和传来
●言词和实据
●有罪和无罪
●间接和间接
●本证和反证
六、的收集与保全
●的收集
●的保全
七、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八、证明义务
●证明义务概念
●证明义务的承担
九、证明尺度
●证明尺度概述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尺度
十、的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的概念
●审查判断的内容
●审查判断的方式
十一、推定和司法认知
●推定
●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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