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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摄影过程中的心理意识艺术期刊发表

发布时间:2014-01-16

  心理意识,这不是一般的意识活动,而是深化了的思维方式,在摄影创作的过程中,摄影者通过对所见到的物象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以阐明自己的个性和构思。一般来说,人们接受的文化程度不一样,在创作时审美的标准是有很大区别的,一幅作品的所包含的东西有可能远远多于摄影者意在表达的东西,因为作品的意义具有独特的丰富性,光影效果、构图、色彩以及情感方面的微妙变化和辅助性联想等等,这是促成一幅作品的前提。

  从理论上说,艺术与外部现实和内在情感是有关的,但它又不是把外部现实和内在情感原原本本地搬进作品中,而是艺术家按照一种审美态度,从某一种独特的角度观察事物和人的感情时,对它们作出的特殊理解和解释。如一幅作品中的景别和一个真实的景别是,作品是摄影者有意创作出来的供人做审美欣赏的,通过这种创作,非艺术物体中包含的那些散乱的和被淹没的审美要素得到了突出、阐明、强化和统一,从而获得更大的吸引力。

  在摄影创作过程中,面对被拍摄对象时,实际上是在有意识或无意识间,将自己的心理,活动凝聚在了作品之中,我们在欣赏作品时,即使我们对摄影者本人一无所知,从作品中也会自觉不自觉地联想到摄影者的意图。当我们把拍摄内容限定在一个拍摄题材时,同一个内容,不同的心理意识活动,将会产生不同的作品,平陆“地窨院”这是很多摄影人常去拍摄的内容,有的是以直接了当的纪实手法去表达,有的是以含蓄的,耐人寻味的手法去表达,不论是全景式的再现,还是对局部细节的关照,心理意识始终贯穿于作品之中。“即将消失的地窨院” ,从一个侧面反映的是破败不堪的窑洞,留守老人的生活状况,以及场景中古老的耕作工具,不同的元素和符号都表达了作者对人类历史的态度。“地窨院的婚礼” ,表现手法就不同了,作者充分利用光影效果和色彩组合,将“地窨院”喜庆的气氛以有韵味的形式表现出来,婚礼进行中的情节发展,动人的瞬间,环境的交代,既以纪实为基础,又把事实的反映与艺术表现力、感染力结合了起来,给人以深刻的启示和印象。

  一幅优秀的摄影作品,他艺术的本质和功能不在形式本身,因为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并无自我价值,只有当我们通过形象思维赋予形式以新的内容,形式的意义才能真正显示出来。其实这个过程无不和摄影者深入生活,长期实践,知识积累,文化艺术修养以及摄影技巧上的基本工运用,尤其是心理意识的作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摄影是“瞬间”艺术,在创作过程中,摄影者不可能在事前或事后塑造。摄影艺术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摄影技术不断以现代科学技术改善,主要是为了适应在摄影创作者在时间,空间的运动变化中能够进行快速、敏捷的选择,以便充分发挥摄影者的主观能动作用,照相机的电子化、自动化,高速快门、电子闪光,变焦距镜头,都是为了使摄影者精于从自然、凌乱的景物中选择,从中切割出一个画面,摄影者的心理意识活动,表现在把什么景物在怎样的时间、空间切割到取景范围里,又把什么景物和怎样的时间、空间让到取景范围以外。在选择“视觉美点”和“瞬间美点”的同时,一方面凝视着所要表现得主体,另一方面努力避开,剔除妨碍无助于主题的多余形象。“即将消失的地窨院”和“地窨院的婚礼” ,同一个题材,两种拍法,由于摄影者的审美心理意识不同,他们“在几分之一秒的时间内,在认识事件意义的同时,又给于事件本身以适当表现的形式结构”。

  心理意识活动是构成一幅作品的重要个性特征的审美主张。其实,摄影视点的发掘和捕捉,乃是一种直觉的,感性的和自治的活动。托尔斯泰说过,“人们用语言互相传达自己的思想,而人们用艺术互相传达自己的感情” ,在创作中,摄影者对拍摄对象的认识内容了解得越深入,情感因素愈丰富,而情感因素愈丰富,感知就愈深切,愈能从有限的具体的拍摄对象中发掘出更多的认识内容,从而更深刻地反映拍摄对象。实践证明,艺术与我们的感情有关,内在的心理意识和外在的视觉表现形式是一种因果关系,能互相吻合,我们只有把记忆中的某些知识和感情通过作品释放和宣泄出来,这样的作品才能在观看它的人中诱导或唤起同样的感情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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