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7
内容提要: 合作社生态化建设有利于农村环保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构建,可以促使农民树立生态观念,推动生态农产品开发与组织生态文化建设,从而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政府主导是推动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构建的关键,科研院所与服务机构是促使生态技术创新与扩散的基础,企业与农村精英创新是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关键。有效的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需要实现观念、技术与制度的协同创新,需要推动生态创新单元有效运行、创新成果实现与推广。以江西省芦溪县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分析为例发现,芦溪县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能够有效支持本地的生态农业创新活动,不断推动合作社生态化建设,实现芦溪县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合作社; 生态化建设; 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 构建
一、引言
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灾害日趋严重,推进环保和修复农业生态非常紧迫( 温铁军,2007) 。农民专业合作社( 简称“合作社”) 既是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有效组织( 张晓山等,2010) ,也是解决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合作组织( 张磊等,2010) 。把解决“农业问题”与“农村环境问题”结合起来, 引导合作社发展生态农业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可行思路。截至 2017 年 7 月底,我国合作社达到 193. 3 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 1 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46. 8%①。在全国农户如此高比例的参与程度下,支持合作社发展生态农业对我国农业发展与农村环保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面对复杂多样的生态农业技术* ( 宁堂原等,2007) ,我国的绝大多数合作社难以独立进行生态农业创新,需要外部创新体系的支持。构建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通过区域生态农业创新活动可以有效驱动合作社进行生态化建设。
关于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研究,目前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的: ( 1) 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的理论探讨。温新民( 2003) 从理论上探析了区域创新体系形成运行的规律; 王松等( 2013) 系统梳理了区域经济理论、创新经济学、创新系统论与区域创新体系点对点的溯源关系; 陈悦等( 2014) 基于互联网视角探讨了国家/区域“发现—创新”体系的理论构建问题。( 2) 强调创新网络系统的构建。童昕等( 2000) 认为区域网络各个结点的相互协同作用是构建本地创新网络的关键; 柳御林( 2000) 认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是全球和国内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周子范等( 2006) 分析了组织社会型创新 体 系 的 构 成 要 素 及 其 作 用 机 理; 李 兰 冰 ( 2008) 从知识共享、集体学习、根植性与社会资本等方面探讨了区域创新网络的运行机理。( 3) 强调创新环境的构建。王缉慈等( 1999) 分析了企业战略与地方区域创新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 韩立民等( 2006) 分析了青岛市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的运行环境以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熊肖雷等( 2016) 发现创新环境可以推动企业更加顺利地实现协同创新效应。( 4) 强 调 创 新 主 体 的 构 建。高 月 姣 等 ( 2015) 认为企业是区域创新能力中的关键因素; 孙玉涛等( 2016) 探讨了中国在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中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的理论内涵和政策机制。另外,基于生态视角的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目前只有李雪松等( 2007) 、王军生( 2008) 等少量文献,他们是基于工业( 或者城市产业) 视角来研究区域生态创新体系的建设问题。实际上,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建设与区域生态工业创新体系建设具有不同特质: ( 1) 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较,扎根在农村地区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创新能力较弱。( 2) 我国科研院所、农业大学主要分布在城市,农村地区非常少,造成农村生态创新体系建设缺乏农技知识的源头输入。( 3) 我国二元经济体制导致农村精英长期外流,农村缺乏创新人才。正是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农村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特殊性问题,因此需要深入研究。
二、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内涵与创新要求
( 一) 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内涵
根据企业生态化建设的含义( 陈国铁,2003) ,我们定义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含义**: 以合作社农民树立生态价值观为灵魂,以使用农业生态技术为核心,建立农业资源多层次利用的生态体系,同时在合作社中树立生态组织文化并改善其组织管理机制,对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和营销等过程全面 “生态化”。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生态合作社,并不断发展,从而使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朝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从而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合作社生态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生态价值观的培养。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不会关注生态环境,只是关注农业活动的经济目的,当经济行为与环保要求相互冲突时,农民选择有利于经济收益的决策,从而环境污染问题出现,乃至恶化。因此,合作社首先需要对农民进行生态环保知识培训和普及,使得农民具备基本的生态观念与文化。生态文化包括人类文化的制度层次、精神层次和物质层次等三个方面,因此,合作社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引导农民协调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余谋昌,2003) 。
第二,生态农产品的开发*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农业技术围绕着增产增收的目标进行开发设计。但是,合作社生态化建设需要围绕农产品生态有机品质进行开发设计。生态农产品的开发应该考虑生产、销售、消费等产品流通整个过程的环保问题。生态农产品是具有本地特色的,是基于本地特有的地理、气候、人文特质进行开发的,这是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核心与关键。
第三,组织生态制度的建设。一方面,生态化产品生产需要科学的流程规范与制度,合作社农民在生产中尽量使用有机生产工具与设备,尽量使用无毒害和低毒害的原材料,对废弃物合理处置,尽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生态产品营销需要合作社把自己的生态理念、生态生产、生态服务等诸多的生态要素纳入合作社经营的整体形象中去,在消费者心理树立合作社的生态品牌。合作社在市场中以生态形象出现,让消费者了解生态农产品,有利于身体健康,有利于环境保护,从而实现合作社收入增加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在合作社生态化建设过程中,农民生态观念培养是基础,生态农产品开发是核心,组织生态化建设是保障,这三方面协同进行才能有效实现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目标。
( 二) 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创新要求
第一,合作社生态化建设需要实现观念、技术与制度的协同创新。相对于传统农业来说,生态农业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因此合作社生态化建设需要进行系统创新才能实现。( 1) 农民需要从传统农业文化到生态农业文化的观念创新。生态文化深入人心才能引导合作社农民对农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形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农业竞争优势,最终 形 成 经 济 发 展与自然环境和谐的局面。 ( 2) 与传统农业相比较,生态农产品的开发需要更加复杂的技术创新。环保要求与市场机制的双重约束加大了生态农产品开发的难度,合作社只有通过创新农业科技来实现。( 3) 生态化的生产流程与生态营销文化的建设需要合作社制度创新来实现。生态化生产需要科学严格的生产操作程序,无序化的生产过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农产品生态品质的损坏。生态营销需要合作社从生态视角规划整个营销过程,需要通过生态化理念的管理创新才能有效。( 4) 合作社的观念、技术与制度的协同创新才能实现合作社的生态价值理念、生态技术开发应用与生态生产、营销的一体化运行,从而实现合作社生态化建设。
第二,合作社生态化建设需要实现创新单元培育、创新成果实现与推广的有效运行。( 1) 合作社生态化创新成功建设的关键是在合作社内部、或与合作社紧密相联的企业形成生态创新单元。生态创新单元的培养需要协调合作社内外的创新资源进行系统配置,是多方组织围绕创新活动而进行的配置活动。( 2) 创新成果的实现表现为合作社生态价值观念创新实现、或者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实现、或者合作社组织管理创新的实现。一般来说,创新单元的培养过程存在风险,只有创新成果出现的创新单元才是成功与有效的。( 3) 由于合作社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相对独立,因此生态创新成果在农民之间的推广缺乏行政性手段,需要网络式的生态化技术知识推广系统。企业或者合作社核心成员的率先示范是创新成果有效推广的基础。然后,通过实地操作、技术人员讲述与规范文字资料散发,可以大范围推广创新技术。另外,以创新体系为平台的经验交流,可以对其它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带来激励与启示效应。
三、创新体系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实践性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延伸和体现,是由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服务机构* 和地方政府构成的创新系统( 冯之浚,1999) 。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是由地方政府、农 业 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服务机构组成。其中,合作社把农民群体组织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在现代大市场中与大企业进行交易对接,在农技服务活动中与科研院所、农技机构进行学习对接,在了解政治、政策活动中与乡村政府进行沟通对接,因此合作社是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在合作社生态化建设过程中,创新体系不断向合作社输入生态农业观念、技术与组织方式,实现合作社观念、技术与制度的协调创新。在我国现实情况下,通过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有其必要性、可行性与实践性。
( 一) 必要性
第一,我国合作社难以独立承担并完成生态农业创新,需要本地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支持。由于能力的局限,我国绝大多数合作社很难独立地掌握这些技术并进行创新应用。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合作社天生存在缺陷。( 1) 合作社是“弱弱抱团”的合作组织,农民普遍缺乏市场的经营能力,导致合作社从传统农业转向生态农业存在经营能力的不足; ( 2) 合作社成员总体上知识水平较低,在生态农业技术学习上存在困难; ( 3) 大部分合作社缺乏支持生态农业持续经营发展的资金链; ( 4) 合作社内部的异质性合作关系可能影响核心成员与普通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在面对传统农业向现代生态农业转变发展过程中,在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支持下,合作社才可能实现观念、技术与制度的协同创新,实现创新单元培育、创新成果实现与推广的有效运行。
第二,生态农业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设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以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兼具部分公共产品和部分私人产品性质的某类产品。生态农业一方面可以生产出具有生态品质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农村自然环境。环境与自然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合作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除了农民自己享用以外,社会其他人也可以免费享用。有效的环境治理是由政府协调下的多方参与的治理模式( 布坎南, 2009) 。因此,合作社经营生态农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建设,并通过创新体系的创新活动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
( 二) 可行性
第一,政府主导建设下的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是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每个阶段的农业创新与发展都实现了既定目标,因此政府完全有能力建设好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实现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目的。在政策指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创新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带来了我国“三农”发展的新机遇。国家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新型经营主体,这是构建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的基础,是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创新平台。
第二,作为创新体系中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与扩散的源头与纽带,农业科研院所与技术服务机构能够为合作社生态化建设提供有效的生态技术创新与服务。首先,我国农业科研院所长期承担我国前沿农业科学与技术的研发,并一直引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在广大农村地区都有成熟的科研基地,与当地农业生产活动存在长期互动交流。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已经掌握了大量的生态农业科技成果等待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次,我国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系统保持比较完整,并且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很多合作社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互动更加频繁深入。例如,江西省芦溪县银河镇农技推广站为当地 100 多家合作社进行过技术服务,培训指导 1000 多名农民种植技术,为当地合作社生态化建设 做出了很大贡献①。
( 三) 实践性
第一,在支持合作社生态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的运行制度上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农民生态观念的培养过程中,服务机构应该建立系统规范的培训教育机制; 在生态农产品开发过程中,创新体系需要设计系统性的运行机制,充分促进科技人员与企业或农村精英之间的互动学习交流,保障技术创新顺利进行; 在合作社生态组织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促使农民遵循生态农业生产经营的规范操作与制度。在区域生态农业创新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创新体系的运行目标、效率评价与保障措施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长期规划,保持创新体系运行稳定性。
第二,充分利用好创新政策工具,激励企业或合作社带头人进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合作社生态化建设效率。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经营模式中,需要通过政府的倾向性政策激励,提高龙头企业主动获取、整合创新体系资源的能力,提升企业生态创新能力,从而带动合作社生态化建设。在“农村精英+合作社+农民”的经营模式中,通过科研院所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对农村精英进行针对性培训,建立生态技术孵化基地,提高农村精英创新创业成功概率,从而带动合作社生态化建设。在生态农业创新单元形成、创新成果实现与推广的过程中,政策工具与创新体系的合理运行,能够不断促进农民生态农业经营能力的提升,并通过 “以点带面”的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大量合作社实现生态化转型经营与发展。 ——论文作者:胡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