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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地质职称评定对学术成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24

  地质职称属于自然资源工程系列,大家在申报青海地质职称时参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中的要求即可。下面学术顾问给大家分享青海地质职称评定对学术成果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青海地质职称评定对学术成果的规定

  青海地质职称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正高级工程师(正高)下面学术顾问就不同级别所需的学术成果给大家介绍介绍。

  一、助理工程师(初级)

  助理工程师认定是不需要准备学术成果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可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报认定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报认定助理工程师。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报认定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中级)

  满足以下条件2项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技奖项1个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协)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技术专著编写工作并在其中,执笔编写过某些章节。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承担本专业科技或工程项目,且被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通过。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独立编写规划、设计书、技术成果报告、技术报告,且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单位业务建设相关研究工作,且研究成果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

  6、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专业工程项目技术引进、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且被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通过。

  三、高级工程师(副高)

  满足以下条件3项以上:

  1.参加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规划编制研究、重大专项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研究或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2个以上,研究成果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且排名均为前五名。

  2.具有作为本专业大型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2个以上,且项目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通过。

  3.主持编制本专业领域大型项目工程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设计报告5份以上,且项目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

  4.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本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且由省部级以上单位认可并颁发相应证书(如获得省地质成果奖二等奖1个或三等奖2个),且排名均为前四名。

  5.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推广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个以上,并通过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获得验收证书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且排名为前五名。

  6.完成州(市)厅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2个以上,并通过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获得验收证书或省级科技成果,且排名均为前三名。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且排名均为前五名(专利权属归单位所有的,以专利权属单位证明为准)

  8.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地方标准2个以上,并具有标准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且排名均为前五名。

  9.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以第二、三名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并在公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业领域合著1部,排名为前五名;或主笔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章节。

  (二)单位行政管理级别为州(市)以下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在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领域扎根一线、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项 以上。

  1.获得州(市)、厅级以上优秀人才称号(须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2.参加完成本专业技术项目获得州(市)、厅级奖项1个以上,且排名为前五名。

  3.参加完成本专业大型专业技术项目,并被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通过,且排名为前五名。

  4.参加编制本专业领域相关项目工程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设计报告5份以上,并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且排名均为前五名。

  5.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前三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在公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

  四、正高级工程师(正高)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3项以上:

  1.具有作为本专业重大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工作2个以上,且项目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通过。

  2,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规划的编制研究,或重大专项的立项、实施方案的编制研究,或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2个以上,且研究成果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

  3.负责编制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工程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重要设计报告2份以上,且报告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评审通过。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本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且由省部级以上单位认可并颁发相应证书。如获得省地质成果奖(含地质找矿成果奖和地质勘查(察)成果奖,下同)一等奖,且排名为前五名。

  5.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个以上,且排名为前五名。

  6.完成省部级(含省自然资源厅项目)以上科研、技术推广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个以上,并通过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总体验收,获得验收证书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且排名均为前三名。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个以上,且排名均为前三名( 专利权属归单位所有的,以专利权属单位证明为准)。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或主持地方标准2个以上;参加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个以上,或参加完成地方标准3个以上,并具有标准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且排名均为前三名。

  9.在SCI. E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著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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