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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活的环境道德诉求

发布时间:2022-01-19

  【摘要】低碳生活的本真内涵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低碳生活方式的全球化推进是一场深刻的价值观革命,内含诸多环境道德诉求,需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高环境道德觉悟,以促进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普及。

低碳生活的环境道德诉求

  【关键词】低碳;低碳生活;环境道德

  “低碳”本是一个技术概念,当它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和发展趋向时,遂嬗变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低碳生活不是时尚标签,而是一种生活态度和道德境界。

  一、低碳及低碳生活的本真意义

  2l世纪是生态化的时代,“环保”、“生态”、“绿色”、“低碳”已成为普世性的时尚理念和热门话题。几个词语从不同角度阐释着人们对待环境问题的基本主张和根本办法。“环保”是最早使用的一个环境科学用语,它从一般意义上概括了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基本态度——不应破坏,而应保护; “生态”是伴随着生态学的兴起与发展,从其所强调的整体性出发对人与自然关系提出的见解,意在突出自然的本性及内在规律,关注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绿色”以形象化的方式传递着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理念,侧重自然环境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低碳”是一个技术用语,主要应对的是全球气候变暖现状,倡导“节能减排”。不管用词如何变化,其宗旨却是相同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

  时下风靡的“低碳”(10w carbon)一词,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它是人类在面对全球温室效应时提出的技术概念,用一个国家的碳排放量来衡量这个国家的能源消耗量。随着世界工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大,地球臭氧层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全球灾难性气候变化不断出现,人类引以自豪的高速增长也因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而面临窘境,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遭遇严重危害。面对这样的情势,急需世界各国减低或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于是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协商联盟提出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体系。“低碳”意味着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是以实际的生产和生活行为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如今,低碳内涵已延展到低碳社会、低碳经济、低碳生产、低碳技术、低碳消费、低碳生活、低碳世界、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家庭、低碳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学者、专家、官员甚至一般百姓的常用术语,表征着经济社会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发展的一种潮流和时尚。这种潮流是引领发展格局和世界走势的潮流,这种时尚是反映社会公德和时代精神的时尚。

  “低碳生活”(10w carbon living)是说生活作息时所耗用能量要减少,从而减低碳、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人们改变落后生活方式的基本取向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健康、自然、安全同时低成本、低代价的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对于普通人来说,低碳生活是~种态度、一种觉悟,即从衣食住行、日常起居的点滴细节做起,注意节电、节油、节气,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就是在践行低碳生活。

  低碳及低碳生活的本真内涵,与“环保”、“生态”、“绿色”的价值取向一致,实际上就在于通过人行为(生产、生活等)的改变,处理好人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谋求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发展,需要从制度建设、管理体制、生产模式、技术进步等诸多领域加以营造,同时,还必须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伦理信念和道德准则,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解决环境问题的起点是人之观念的转变、认识的提高和思想的统一,落点是制度建设。环境道德建设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却是制度规约的前提,同时,在影响人的行为方面发挥着无孔不入的广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低碳生活方式的建构和普及,离不开全社会环境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低碳生活对环境道德有着诸多方面的诉求。

  二、低碳生活的环境道德诉求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伦理问题的学说,其目的是为环境保护提供一个恰当的道德根据。低碳生活内含着一种环境道德追求,在实施低碳生活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观念的革新,树立环境道德新理念。

  (一)关怀自然,尊重万物

  环境伦理主张摒弃传统的、将道德关系仅限定在人与人之间的旧有观念,提出将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整个自然界,使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律与宇宙万物的自然律融合统一。国际著名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在其名著《环境伦理学》中指出:“人的生活要遵循自然:即意识到大自然对我们的影响以及大自然对我们的行为的承受极限。否则,我们的生活将处处碰壁;我们会不知天高地厚。大自然没有为我们的人际事物提供伦理指导,但人类的行为必须采取一种适当的方式以适应我们的环境,适应世界给我们提供的条件。这是环境道德的核心,也是爱默生的观点—— 道德行为就是与自然律保持一致——所力图要表达的智慧。”…只有在内心深处摆正了大自然的位置,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伦理情谊关系,人类才会真正地尊重和热爱大自然;只有这样,威胁着人类自身生存的环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环境伦理学家认为,人类的道德觉悟会不断提高,道德关怀的对象将不断扩展。彼得·S·温茨 (Peter S.Wenz)用大树的年轮(同心圆理论)来比喻这种道德“扩展的共同体”模型:以作为道德主体的自我为中心,向外以圆圈扩展,依次代表对家人、邻居、社区、国家、人类、未来世代人的义务,以及对家养动物、野生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生态系和地球生态圈的义务。他还提出了道德演进的一个模式:人们首先只对与自己切近的人群产生道德关怀,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被排斥在道德共同体之外的群体(如被征服的民族、奴隶等)逐渐被纳入进来。到现在,人们已建立起一些对全人类的道德义务,随着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人类就有可能将非人类生命纳人道德共同体。这一见解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同心圆扩展的过程是人的认识能力和觉悟层次不断提高的过程,人在“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律)时不仅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还要关照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自然虽无清醒的道德意识,无法成为道德主体,但它与人一起构成缤纷多彩的自然共同体,我们必须从道德上关心无生命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罗尔斯顿在他的《环境伦理学》中,专门探讨了大自然所承载的14种价值,并总结到:“大自然是一个神奇的生命支撑系统、资源系统和文化基础。”【21人们不可能离开自然而生存,低碳生活首先要建立在热爱自然、尊重万物的信念之上,意识到一个人道德觉悟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对人的态度,也取决于他以何种态度对待自然万物。

  (二)关照整体,惠及后代

  环境道德是用于调整人这一“族类”与他类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代际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环境道德要求人们要有人类整体意识和未来意识,不能只顾自我利益和本位利益而祸及人类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人类作为一种生命形态,与其它非人类的动物一样,也需要消费自然资源才能维持生存。但人类的消费方式与动物不同,后者是有限的、直接的消费,前者则通过生产劳动把资源加工成生活资料加以享用,且加工的对象极其广泛并不断扩展。产业革命让人类文明进人了全新的工业时代,生产的重点从生活资料转向了生产资料,开发的范围从地表资源延伸到了地下资源,利用的对象从分散的可再生能源转向了利用集中的而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能源,经济运行的机制从自然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遵循“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结果使自然环境遭致严重破坏。人类在反思工业文明时,生发了生态文明新理念,渐渐醒悟到要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地球。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抑制欲望是人类的明智选择,是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困境的必由之路。过度消费不仅是对环境的一种掠夺,同时也是环境伦理学上的一种不道德行为。

  我们面对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同于其它具体存在物的重要特点,具体表现为:(1)开放性,即生态系统的构成因子如空气、海洋、河流等处于物质互换和不断流动的开放状态;(2)边界不清晰性,如河流的上游与下游、山的南坡和北坡、生产链的始端和终端、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等,其界限都是模糊的、不清晰的;(3)外部性,指相对于人而言,环境是外在的,人对环境的污染也是向外的;(4)综合性,指环境状况由各种因素交互作用而成;(5)环境反应的迟滞性与累积性,指环境对人之作用的反应具有滞后、积累、富集的特点,微弱的改变假以时日便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6)巨大性,表现为环境的规模、范围、具有的能量、产生的影响等极大,是任何具体系统或存在物无法比拟的。对于这样的对象,要解决它存在的问题,没有整体利益、没有长远打算、没有对人类的责任感,是无法找到正确路径的。

  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一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的当代社会,对奢侈生活的追求有条件变为现实,但这种生活要以资源的大量耗费为代价。资源环境是“公共土地”,个人不应自私自利地占据太多。低碳生活提倡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本着低消耗、低开支、低成本的原则行事,这不单是经济发展和人类实际生活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公民舍小利而取大义的环境道德情操的具体体现,应予以肯定和赞赏。

  (三)关注心灵,砥砺本性

  低碳可以改变生活但改变不了人心,而人心不变,行为就难以持久。入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最终将依赖于人心灵的转变,依赖于恰当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的灵性,这种灵性将提供保护自然的强大行为动力和自觉意识。

  “实用主义哲学之父”、“美国精神的先知”、环境保护的先驱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陷入病态和痛苦之中,乃是由于破坏自然和远离自然而导致的,自然具有一种独特非凡的意义,它是人生存的基础和必须依赖的对象,具有一种唤起崇敬和景仰之情的力量,这种力量能使人感到愉悦和幸福;自然具有道德审美价值,可以通过回归自然来提升人的精神世界。罗尔斯顿指出:“只有人以一种恰当的敏感态度对待自然事物时,他的品性的某些完美之处才能得到显现。大自然就像美术、文学和音乐一样能提高人的品性,这使大自然成了一种更精致的资源(就像在日常生活中它是一种功利性的资源那样)”,“我们需要从大自然中获得科学的、娱乐的、美学的、塑造性格的和宗教的这类高质量的体验”。【3 o自然主义的代表人物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也认为,亲近自然是人类精神健康的构成要素,自然是生命的源泉,是个人保持精神独立性的避难所。只有在自然之中,人的灵性才能得到更新和提高。自然还能医治在社会中滋生的许多道德罪恶,增进人的道德,因为自然的简朴、纯洁和美丽能够砥砺我们的道德本性,更新和提高我们的灵性。可见,大自然提供给人的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是人满足情感和精神需要的宝库。

  有意义的生活需要有一个崇高的精神基础,物质产品只是人生存中的有限对象,在满足了日常生活的物质需要之外去追求过度浪费的高消费生活,不仅存在着剥夺人生命和健康的隐患,还会使人坠入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之中无法自拔,降低人的生存境界。人应该追求一定的精神价值以充实和完善自己,无论是探求真理、创造艺术、提高德行,还是开发沉睡在人体内的潜能,都会丰富人类对生命真谛的领悟,深化对生存价值的认识,体验真正的幸福。

  三、提高低碳生活道德觉悟之路径

  践行低碳生活,需要加强公民环境道德感的培养。环境道德感包括正确的价值判断、正确的环境道德准则、环境审美感、参与环保的意愿、尊重与热爱生命的品质等,它构成了现代人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碳生活环境道德感的形成需要一种大文化、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大众媒介、民间组织、各类学校等要发挥自身优势,以多样化的形态引导和教育人们。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低碳”已成为世界潮流,并且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际形象密切相关,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政府部门应该在低碳生活推行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除了以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外,还应把低碳生活与公民的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发出“低碳生活倡议书”、“致公民的一封信”、“低碳生活手册”、倡导国家干部在低碳生活中发挥带头作用等形式,传播低碳知识,营造低碳文化氛围。

  (二)彰显媒介的导向功能

  在信息化的时代里,媒体的传播能量和宣传威力不容低估。低碳道德意识的形成,与人们在电视、网络、报刊、报告会、展览会、文艺演出、广播等媒介中看到、听到的宣传内容有着直接关系。在媒体报道和宣传的过程中,标新立异的做法要汲取,切近生活的办法更要弘扬,还应把低碳与公民的素质培养联系起来。

  (三)利用民间的社会力量

  我国的环保民间组织(NGO)是发展最快、数目最多、最为活跃、最有影响的民间组织。网上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3700个左右,在加强公众参与、推行低碳生活方面,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肩负着宣传、教育、监督、建言等社会责任。“少开一天车、空调不低于26℃”等活动就是由民间环保组织最先发起的。加入环保民间组织的成员首先要有较高的低碳道德觉悟,同时要带动、影响其他社会成员树立低碳意识、践行低碳生活。政府和环保管理机构也应扶持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支持它们的公益活动。

  (四)依托学校的教育优势

  学校是环境道德教育极其重要的阵地,其道德人格的培育作用不可忽视。1975年,联合国建立了国际环境教育规划署,发起进行全球环境教育规划。环境道德教育是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培养被教育者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形成正确的环境价值观与对待环境的态度。学校的低碳道德教育要引导学生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并把低碳生活习惯培养下来,带到社会上去。发达国家一般重视中小学的环境道德教育,发展中国家一般重视大学的环境道德教育,应该让环境道德教育贯穿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培养出真正具有环境道德人格的下一代。

  (五)扩展典型的示范效应

  低碳生活道德觉悟的培养,可以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的方式引发人们的低碳道德意识及其行为选择。在此过程中选好榜样很重要,大力扶持与推介同样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一项工作,特别是在人们的意识比较薄弱的初始阶段,这种以点带(动)面、树立标杆的做法很有效力。——论文作者:樊小贤

  【参考文献l

  [1][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美]彼得·s·温茨.环境正义论[M].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杨通进.生态十二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4]徐辉.祝怀新.国际环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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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刘福森,曲红梅.“环境哲学”的五个问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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