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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技术下的共享经济

发布时间:2021-12-23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改变了机器大工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对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的结合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形成了互联网生产方式。互联网技术本身携带共享基因,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为人与人之间建立共享关系在物质技术上提供了可能性。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互联网共享空间使得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运动相分离,价值创造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运动,使用价值则是在现实空间中运动,互联网技术本身把虚拟的共享空间和现实世界连为一体。面对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共享基因,结合我国的制度优势,让互联网与共享经济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论互联网技术下的共享经济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 共享经济 共享空间 生产方式

  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习近平指出共享包括四个方面基本内容,即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1](P41)习近平对共享内涵丰富而又深刻的阐释,为我们从学理上研究共享问题提供了指导思想。共享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今天我们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本身,携带了共享基因,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 “互联网+”概念,并将其与发展共享经济联系在一起。之后,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之间的互动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让共享经济成为新增长点。

  在现实经济中,涌现了很多自称“共享经济”的活动,比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民宿,甚至出现共享轮椅、共享雨伞等,共享的对象让人眼花缭乱。那么,究竟什么是共享经济?互联网技术与共享经济之间在学理上存在什么逻辑关系?互联网技术在推动共享经济发展中有什么样社会制度方面的要求?对此,本文将尝试做些探讨。

  一、互联网技术深刻影响社会生产方式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方式”有多重含义,广义的生产方式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狭义的生产方式是指生产的技术方式,也就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具体结合方式。本文是从狭义上使用“生产方式”这个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技术变化会导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方式的变化。马克思曾经指出: “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为起点。”[2](P427)在工场手工业中,技术条件是简单的手工工具,此时,劳动者控制工具,劳动过程中工人既要提供动力,也要提供技能,因此,人使用工具是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所以,在手工工场里每个工人成了工场的器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局部工人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肢体……使他转化为本能地准确地起作用的器官”。[2](404-P405)当生产的技术条件发展为机器大工业时,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此时,生产的动力由机器而不是人来提供,机器主导生产过程,从事劳动的人成了机器的附属物,“这些工人本身只表现为机器的有自我意识的器官(而不是机器表现为工人的器官),他们同死器官不同的地方是有自我意识,他们和死的器官一起‘协调地’和‘不间断地’活动,在同样程度上受动力的支配,和死的机器完全一样”。[3](P536)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资本家组织生产的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在工场手工业时期,资本家把拥有技能的劳动者聚集在一起,劳动者与资本之间是形式从属关系;机器大工业阶段,机器利用科学技术代替了很多工人技能,在生产中工人对机器本身形成了高度依赖,工人与资本之间变成了实际从属关系。

  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改变了机器大工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对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的结合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形成了互联网生产方式。互联网的技术特点是由硬件、网络服务协议和应用程序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构建了一个虚拟空间。每一个部分都是技术体系的外化,它们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硬件是网络服务协议和应用程序的物质载体,网络服务协议是硬件和应用程序连接中枢,应用程序则是在硬件和网络服务协议上执行职能的平台工具。作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它们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硬件主要包括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主机及网络通信设备,比如服务器、以太网、光纤、路由器等。硬件作为互联网的物质载体,是接入虚拟空间的物质依托。硬件特点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伴随着信息技术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些硬件设备尤其是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生产成本大幅下降,这种变化使作为生产资料的计算机从原来需要很高的资本和技术门槛,降到了现在基本无门槛,甚至原来作为生产资料的计算机,现在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生活资料。其次,网络服务协议是指连接硬件的一些协议,如 DNS(域名系统)、TCP/IP 服务程序、HTTP 服务程序等。网络服务协议的功能是把分散的硬件连接起来,形成网络化结构体系。网络服务协议实质就是一组代码,一经形成就不需要再投入时间和费用。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服务协议没有规模限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所以,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效应。最后,应用程序是指完成某项或某几项特定任务的平台,如搜索程序、网络游戏、电子邮件、P2P 程序、网页浏览器等。面对互联网,人类智慧型劳动主要体现在对应用程序的开发和利用上,这是互联网技术下新的劳动形式。劳动产品不再是具有实体的物质产品,而是以信息和数字形式储存、传输、显示和应用的各类编辑的代码、软件等,是一种全新的产品形式。

  互联网虚拟空间是在现实经济基础上重构的新的经济活动空间,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空间。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生产资料发生了变革。生产资料不再是大机器本身,而是与互联网设备有关的硬件,这些硬件设备通过应用程序构筑起平台,劳动者通过使用互联网硬件设备和平台,完成劳动任务,劳动结果以信息和数字的形式呈现出来,从这个全新的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的结果看,可以说互联网经济也是数字经济。

  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劳动者利用平台完成劳动任务形成信息和数字的劳动成果后,经过社会协作,把共享空间中的劳动与现实经济中的劳动结合,创造更大的价值增殖。互联网技术把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进一步分离,其中,劳动过程主要是通过智力劳动来使用互联网,生产出信息和数字产品;而生产过程则是通过机器把脑力劳动的结果生产出来,形成真实的物质产品,这实际上加剧了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时空分离。利用互联网的劳动过程从事技能较强的劳动,集中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进行,局部劳动成果集中起来,形成规模经济;而生产过程则集中在现实空间中,通过国际分工分散在全球各地形成更大的协作生产力。比如苹果公司生产的苹果手机,研发各种软件的劳动过程集中在互联网空间,每个劳动者完成局部劳动,最后组合在一起凝聚成完整的劳动产品,软件程序一旦开发出来,具有很高的附加值,同时技术升级的成本又很低,苹果企业从中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苹果手机的生产活动是在现实世界的不同国家,比如在中国完成组装,等于利用了全球范围的廉价资源,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在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下,庞大规模的机器把劳动者集中在一个工厂内,并随着机器的运转,他们变成机器的附属物。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硬件设备以网络化节点集聚起来,轻巧、便捷的硬件设备取代体积庞大的机器,劳动者不再需要大规模集中在一起才能产生规模经济,通过互联网共享空间就能把全球范围的劳动集聚起来,产生前所未有的社会生产力。互联网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者也不再是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下的一个器官,而是在劳动过程中拥有更多主动性和支配权。劳动者使用硬件设备和平台进行劳动的内容是搜集、储存、加工和传输信息,这就要求劳动力是技能和技巧型而不是力量型,即劳动者主要是脑力劳动者不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与硬件设备结合进行劳动时,脑力劳动者一定程度上具备控制自身劳动过程的能力,从而使脑力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而不是被动地被互联网支配,如劳动者使用平台劳动时可以在进行物质生产之前对劳动成果进行反复调整,从而使生产具有个性化和灵活性。另外,随着生产率的提高,硬件设备中的价值量和价格均降低,一些硬件设备也成为劳动者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台电脑,既是生活资料也可以作为生产资料,一些人坐在家里,可以成为一个自由职业者。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互联网技术使劳动者与资本的实质隶属关系发生了松动,以前难以跨越的资本门槛在今天有了新变化。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看到互联网作为新技术给生产方式带来的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新变化,就看不到互联网技术下,劳动者之间依然存在技能差别问题,依然存在人是互联网的附属物的情况存在。互联网下的劳动,存在很多劳动分工和劳动种类,有些劳动可能依然是简单的、重复性的劳动,劳动者只需盯着电脑屏幕,或者在电脑上做简单重复动作就可以了。可见,互联网技术还不能立刻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有时候甚至会加大这种差别,比如互联网让世界形成了 “地球村”,为世界人民的交流、交往和交换提供了无穷便利;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互联网技术也加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造成了“数字鸿沟”。因此,我们对互联网技术的作用要辩证地分析。但无论怎样,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上看,这种新技术为人类消灭脑体差别,走向自由全面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因此我们要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这种新技术。

  二、互联网技术中的共享基因

  互联网技术本身携带共享基因,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为人与人之间建立共享关系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从生产领域看,互联网的共享基因体现在生产资料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从而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劳动者对劳动产品具有一定的索取权。在组成互联网共享空间的三个部分中有些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硬件设备中花费较大的设备如光纤、传输信号用的卫星等基础设备,一般由政府建设作为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网络服务协议一经搭建就不作为私人物品,而是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物品使用,网络本身并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作为私人产品的只是一些硬件设备;应用程序中也存在着一些免费软件,或者边际成本为零的软件。当然,互联网组成部分中也存在着纯粹的私人物品,如一些不具有特殊性的硬件设备以及一些应用程序。总的来看,互联网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互联网共享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任何人都可以接入并使用互联网,这也是网络正外部性的必然要求。

  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劳动产品以数字、信息等虚拟劳动产品形式存在,这种产品一经生产就具有很强的复制性,其再生产只需较少的劳动力甚至不需要再投入劳动就可以免费获得,所以它们是准公共产品。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劳动产品也作为生产资料被用于生产新的虚拟劳动产品,因此,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劳动者可以拥有这部分原料,成为自雇佣劳动者。此时,信息和数字形式的劳动产品即虚拟化的劳动产品是共享空间中创造的价值形式,如果劳动者使用的硬件设备是自己所有,网络平台是准公共产品,那么劳动产品就归劳动者所有;而如果劳动者使用的硬件设备是别人所有,那么劳动产品就可能被别人占有。但由于虚拟化劳动产品具有很强的复制性,不用投入较多的费用就可以再生产出来,因此,虚拟化的劳动产品可以被许多人共同使用而保持其所有权不变。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研发的图片、产品设计方案、各种程序产品,以虚拟化的数字和信息的形式存在,这些产品可以被其他人借鉴和使用,但它们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并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的所有者可以根据所有权收取专利费用。这种使用权的交易冲击了产权观念,利用互联网平台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即“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共享经济”。在互联网共享空间中,价值被创造出来并进行相对独立的运动,拥有劳动产品的人可以对该劳动产品的使用权进行买卖,从而共享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

  从流通领域看,互联网的共享基因体现为价值在共享空间中运动因降低流通费用、减少流通时间而增加的收益由各参与方共享。互联网虚拟空间中的虚拟化商品,或以图片形式或以数字形式展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不需要把具体的实物形式的产品运输到消费地。当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达成交易以后,才通过运输业把真实的使用价值运送到消费地点,这一过程极大地降低流通费用、减少流通时间。互联网技术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它带来的技术收益被各参与方共享。

  从消费领域看,互联网共享基因体现为使用价值利用共享空间改变消费与生产和流通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在共享互联网技术下进行消费。互联网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和消费关系,比如,生产和消费在过程上具有同一性。3D 打印、4D 打印技术的出现,生产和消费这两个环节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一致性。再比如,互联网技术导致流通与消费具有同一性,由于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使流通本身变得简单、方便、快捷,只要有网络,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去买自己想要的东西。

  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产权观念,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由于机器大工业时代的技术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垄断性和私有产权,所以在传统的观念里,如果需要使用某些产品,那就必须花费货币购买它的所有权,也就是支付价值获得了使用价值。然而,在互联网生产方式下,使用某些产品可能不需要拥有它的所有权,获得它的使用权同样能够满足需求,即所谓的“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如最新兴起的共享房屋、共享家具等,通过使用权之间的交换使闲置资源得到优化利用。在私有制条件下,私有权仍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但互联网技术下促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使用权越来越方便成为互相交易的对象。人们利用互联网平台分享或者交易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可以以较低成本满足特定需求,也节约社会总资源,从而催生了新型的共享经济。——论文作者:刘凤义 李策划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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