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收录在哪种核心目录
发布时间:2021-11-16
《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北京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刊物,也是非常受从事法学研究和工作的人员欢迎。那中外法学收录在哪种核心目录呢?经检索:《中外法学》目前同时被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数据库收录,是国内众多法学期刊中的双核心法学期刊。
双核心法学期刊的价值是非常高的,当然对投稿论文的要求也比较多,有投稿需求的作者要提前了解下在《中外法学》期刊的投稿要求,以便使论文更符合投稿要求。
投稿指南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页码径用“页N”或“页N——N”字样。
6.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过15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10.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1.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2.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3.引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最后:本刊优先考虑篇幅适中的稿件,鼓励确立学术命题、实现学术创新、达到学术标准、符合学术规范的投稿,原则上谢绝联合署名。本刊提倡来稿立足于中国问题,也欢迎比较法佳作,但不欢迎单纯推介域外某个法律、制度或者实践以对读者进行另类普法教育的来稿。本刊诚挚欢迎国(境)外同行惠赐原创佳作,但不刊发对国外(境外)学术刊物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译稿。
以上是学术顾问就“中外法学收录在哪种核心目录”的介绍。有想了解更多关于该刊的投稿要求,或是有投稿需求的作者,欢迎咨询我们在线学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