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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铁路物资合格供应商运行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25

  摘要:结合铁路物资管理现状,重新定义了铁路物资合格供应商的基本内涵,建立了合格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程序,并探讨了铁路合格供应商运行机制。

  关键词:合格供应商评价指标运行机制

关于建立铁路物资合格供应商运行机制的思考

  1引言

  随着铁路公司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铁路物资管理模式也正由传统的单一采购供应向供应链全过程管理转变,这对我国铁路供应商管理、铁路产品的可靠性及全过程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全面开放市场的基础上,优化供应商队伍,加强与合格供应商间的紧密合作,提升整体供应链质量。借鉴国内其他行业先进的合格供应商管理理念与经验,研究建立铁路物资合格供应商运行机制是铁路物资供应商管理的当务之急。

  2建立合格供应商运行机制的必要性

  2.1新时代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对铁路系统质量控制提出的新要求

  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是铁路永久的“饭碗工程”,安全的保障不仅依靠全员高度的安全意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更要依靠物资设备的安全“守护”。推行科学合理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将质量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可以起到把控配件质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2.2提升国铁企业经营效益效率的有效措施

  提升国铁企业经营效益效率,推动国铁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合格供应商管理是建立高效的物资采购组织机制的有效抓手;合格供应商管理是有效利用社会储备能力,降低国铁企业自身库存规模,从而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的重要渠道;合格供应商管理是推进与重要供应商战略合作,提升物资管理保障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

  2.3国铁采购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控制转化的重要措施

  当前铁路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作为主要的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原则,从本质上讲,是“能用原则”而不是“最好原则”,有可能出现物资质量差或使用寿命短、价格低的小企业中标,难以保证产品使用期内的售后服务,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并且有可能增加整体成本,因此,从保障产品质量、降低采购风险的角度,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非常必要。

  2.4提升国铁集团物资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明确规定铁路物资采购实行合格供应商制度,《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63号)明确规定铁路物资采取询价采购的前提是建立合格供应商库。由此可见,从完善国铁集团物资管理规范体系和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试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形成较为稳定又保持动态优化的合格供应商库,探索与长期优秀的合格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是国铁集团物资管理规范建设的内在要求。

  3现状分析

  3.1理论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对合格供应商管理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合格供应商评审指标体系的建立、指标评价方法、合格供应商评审模式等方面。

  3.2管理现状

  截至2018年底,在全路供应商信息库中注册的供应商已超过30000家,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参与到铁路运营建设中,市场竞争进一步扩大。由于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在全路推行时间较短,铁路企业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还存在供应商评价意识不强,主动性不高,信息反馈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虽然日常不良行为关系对失信供应商的制约限制作用较为显著,但信用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尚不能完全发挥。仅靠供应商信用评价来管理、制约供应商的行为仍不能满足目前管理工作的要求。

  3.3实践现状

  目前国铁集团已组织建立了全路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严格实施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初步构建了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为各集团公司探索合格供应商管理奠定了基础。太原局集团公司实施“资格前审+资格后审”、以年度分季集中核查为主临时动态核查为辅等综合方式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主要围绕商务资质、技术资质两大指标进行评价,但并未确定评审指标的权重。北京局集团公司将合格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和合格潜在供应商进行管理,除中标供应商外,新增合格供应商以多级审核、考察形式确定,但对其缺乏科学的专家评价。

  4思考和建议

  4.1铁路合格供应商管理的内涵

  铁路企业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合格供应商评审,满足铁路企业采购要求,且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B级的生产商、代理商。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经营状况稳定;能为铁路企业提供满足相应技术要求的产品;国铁集团组织的年度信用评价达到A、B级;通过国铁集团或其所属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评审。按照合作关系,可将合格供应商分为一般合格供应商、合作型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供应商。

  4.2合格供应商评审

  合格供应商评审是合格供应商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合格供应商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评审程序实施、评审监督等方面。

  4.2.1基本原则。①公开开放原则。实施信息公开,通过公开方式,在公共开放的平台,发布合格供应商评审报告,所有符合采购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均可参与。②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合理的评审指标、规范评审流程,采用统一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既要满足采购需要和采购特点,也要符合行业发展现状,杜绝采用不合理条款和排他性要求限制有效竞争。

  4.2.2合格供应商入库方式。①自主申请。供应商按照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的公告,提交评审申请文件。②专业认证采信。对取得铁路行政许可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的申请人,直接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③招标结果采信。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④单位推荐。各单位可推荐历史履约良好,质量、技术、售后服务等保障能力强的供应商参与合格供应商评审。

  4.2.3合格供应商评审指标体系的建立。评审指标设置直接影响合格供应商的评审质量,本文从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的根本要求出发,重点关注产品质量,结合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及合格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将评价指标体系归纳为

  “一个条件,三个能力”。“一个条件”主要指资格条件,是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本产品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持有相应产品有效期内的CRCC认证证书;具备相应产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资质;具有有效覆盖本产品的ISO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个能力”是对供应商评价择优指标,包括技术能力、商务能力、履约能力。每一种能力又包含具体要素,涵盖了产品标准要求、采购要求、研发能力、经营信誉、财务状况、财务风险等。这些评价指标既体现了采购的关注点,又体现了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4.2.4评审指标权重的确定。合格供应商评审指标涉及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性指标难以量化,合格供应商两级评审指标权重可采取层级分析法(AHP)来确定。

  4.2.5合格供应商评审组织程序。①拟定合格供应商征集(遴选)方案。物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合格供应商管理物资范围、实施细则、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及其权重确定等。②发布审查公告。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开发布合格供应商审查公告。③供应商申请资料评审。比照评标委员会组建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查。④实地考察评价。对新进入铁路物资市场或存在较大信用风险的供应商,可以组织团队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记录考察情况,重点审查其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保障情况,降低履约风险。⑤建立合格供应商库。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与实地考察情况,物资管理部门确定拟合格供应商名单,在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4.2.6合格供应商评审监督。合格供应商评审是合格供应商管理最关键的廉政风险点,建立有力的评审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审工作专业性与有效性的前提。一是建立内控机制,强化制度监督。制定完整、严谨的评审流程管理程序及相应的措施,保证评审方案、评审过程可控有效。二是建立审议机制,强化互控监督。增加评审流程审议环节,加强对评审结果一致性、符合性审查,将监督管理贯穿于评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作业程序中,规范评审人员的行为,保障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及评审结果的准确性。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对合格供应商征集结果、合格供应商评审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合格供应商评审公平、公正。

  4.3合格供应商管理运行机制

  4.3.1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国铁集团层面综合考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当前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合格供应商管理的探索,出台推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对合格供应商管理的整体思路、实施与运行要求等进行原则规定;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物资与采购管理机制的情况制定合格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对集团公司层面的合格供应商管理的实施进行具体规范。

  4.3.2实施信息化管理。①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开发合格供应商申请通道,实现合格供应商申请信息化。②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合格供应商管理模块,支持合格供应商评审及合格供应商库动态管理。③实施合格供应商库全路共享。

  4.3.3明确分级管理机制。参照国铁集团物资集中采购、联合采购目录,建立实施合格供应商管理的物资权限目录,目录内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库由国铁集团统一建立和管理,按照国铁集团的管理要求在国铁集团本级、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别应用;目录外物资的合格供应商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相应的管理制度分别实施,并接受国铁集团的监督管理。

  4.3.4规范运行分类管理。结合物资特点、市场情况和供应商经营状况等因素,从依赖程度、合作深度等方面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供应商管理策略。①公开招标接受所有潜在供应商参与,但在采取综合评估法的情况下,可考虑合格供应商资格,给予其一定的加分激励。②一般合格供应商可以参与询价、竞价采购、邀请招标。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询价与竞价对象、邀请招标对象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邀请)。③合作型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仅邀请合作型合格供应商参与;探索与合作型供应商发展VMI管理模式,即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共同协议,由合格供应商管理库存,平衡库存水平,在保证按时交货的同时,降低过期库存的风险,实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合格供应商双方获得最低成本的目的。④战略供应商。与国铁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称为战略供应商,对国铁集团整体运营安全、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选择连续3年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均在A级的合作型供应商,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⑤需应急采购属于合格供应商管理范围的铁路物资时,优先选择合作型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不能突破合格供应商范围再选择其他供应商。

  4.3.5建立合格供应商激励机制。①为保证入库的合格供应商为同类铁路物资或通用产品市场中最优秀的供应商,定期向市场开放新合格供应商的申请,研究根据评审打分末位淘汰法则,对合格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实行优胜劣汰管理。②将合格供应商作为付款参考指标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合格供应商享有优先付款权。③探索在采购工作中,对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加分与采购倾斜机制,激励合格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与供应服务水平,提高合格供应商整体竞争力,获得双赢。

  4.3.6建立动态管控机制。①建立合格供应商复审机制。根据采购需求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产品的审查标准,对相应合格供应商开展复评。②建立合格供应商产品质量备案机制。合格供应商应每3年提供一份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③建立有效的合格供应商退出机制。合格供应商资格与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相结合,取消具有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以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供应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在合格供应商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供应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格供应商资格与铁路产品认证和国铁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等工作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清理出合格供应商目录,通过退出机制净化合格供应商库。

  4.3.7探索协同运行机制。采取简洁、有效的方式定期对国铁集团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新出台的政策及相关要求进行培训,使合格供应商服务意识时刻与铁路企业确保生产的意识保持一致。合格供应商入围前,特别是供应A、B类物资的供应商入围前,根据办理的合格范围,测试其对铁路企业生产的了解,确保以“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服务于铁路企业。——论文作者:程志强

  相关期刊推荐:《铁路采购与物流》(月刊)创刊于1982年。设有:本刊特稿、要览、特别报道、图片新闻、本刊专访、铁路采购与供应、经营管理、学习与研究、现代物流、物流技术和设备、材料工程、应用技术、工商管理、经验交流、法律园地、基层论坛、铁路产品推介、铁路物资招投标信息、管理随笔、企业风采、学习交流、行业动态、铁路准入供应商名录。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和国铁集团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各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局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经营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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