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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宗教:从史实到理论

发布时间:2021-04-28

  摘要:20世纪美国的“猴子审判案”和“平等对待”法案引起了创世论和进化论的世纪之争,但这不过是历史上科学与宗教三次历史性碰撞的缩影。哥白尼的日心说、牛顿的力学运动定律和达尔文的进化论都先后对宗教提出了挑战,促使宗教通过重构和发展新的学说做出回应。根据伊安·巴伯的看法,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可以被分为冲突、无关、对话和整合四种类型,而约翰·布鲁克和彼得·哈里森的历史考察则表明,类型学的划分并不能完全反映科学与宗教在历史上的复杂性,这两个概念也不过是晚近三百年的发明。对于科学与宗教的历史和社会维度,马克思与恩格斯实际早已具有深刻的认识,并且在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做了批判性分析。

科学与宗教:从史实到理论

  关键词:科学与宗教四重分类法复杂性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

  一个多世纪之前,人们还习惯于将科学与宗教理解为势同水火的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并且二者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就是科学不断对宗教发起挑战并且战而胜之的历史。[1],[2]然而,随着科学发展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科学家意识到科学并非无所不能,这其中最为明显地体现在处理伦理问题。另一方面,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冲突”观念也在历史研究中被认为某种程度上属于社会性的产物。由于诸如此类的内因与外因,导致人们在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日益对冲突论进行更多的思考与反思,宗教社会学的新范式表明科学的发展与宗教并非此长彼消的关系。[3]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也成为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

  一、从“猴子审判”和“平等对待”法案说起

  虽然在今天进化论的思想与观念似乎已经深入人心,但事实并非一直如此。[4]1925年3月,美国田纳西州众议员布特勒(JohnButler)就游说州议会立案禁止公立学校教师教授不合于《圣经》解释的人类起源,包括将人类看作从较为低等的动物演化而来的进化论。而为了验证这个“布特勒法案”(ButlerAct),一位名叫斯科普斯(JohnThomasScopes)的高中生物学教师故意承认在课堂上违法讲授了进化论而被提起控诉,这就是“猴子审判”(MonkeyTrial)或者称“斯科普斯案”(ScopesCase)。[5]该案虽然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和许多不相干的个人动机因素,[6]但是我们只聚焦于其中的科学与宗教部分。当时为斯科普斯辩护的是美国著名律师达罗(ClarenceDarrow),而对斯科普斯进行控诉的主要人物则是三次民主党总统被提名人、美国长老会终身会员布莱恩(WilliamJenningsBryan)。布莱恩认为,在美国公众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对达尔文的进化论持同情态度,更何况进化论本身与《圣经》相冲突,而“布特勒法案”使得讲授进化论成为非法。达罗则将辩护的焦点集中在进化论与《圣经》对人类起源的描述并不冲突,并且攻击布莱恩对《圣经》的字面解释。辩护团的另一位律师马龙(DudleyFieldMalone)更是强调《圣经》应该仅停留在神学和道德层面上,而与科学和真理无关。[7]最后,为了能够进一步上诉从而扩大该案的影响,在辩护方的请求下,陪审团还是对斯科普斯做出了一个有罪的判决。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开始重视和加强科学教育,教科书更多的是由科学家而非教育家所撰写,公众的讨论也更倾向于科学的进化论,“布特勒法案”也在1967年被撤销,斯科普斯的判决最终得到平反。

  虽然如此,却并不意味着进化论的完全胜利。创世论的支持者改变策略,以“创世科学”的形态再次出现。水利工程师莫里斯(HenryM.Morris)出版了《创世记大洪水》一书,将一些科学成果和论点学说说成是支持圣经故事的科学证据,成为了科学创世论的奠基性著作。他们还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性机构并出版了学术期刊,以此将创世论包装成科学研究的一部分从而试图摆脱创世论者留给公众的愚昧印象。在法律上,科学创世运动也推动了相关的立法活动,这次不再是要求禁止教授进化论,而是提出平等对待创世论和进化论的平衡法案。最终,阿肯色州在1981年3月通过了“590法案”,令“创世科学”在教科书中与进化论具有了平等地位。对此,曾经推动过“猴子审判案”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CivilLibertiesUnion,简称ACLU)再次出手,组成了包括生物学哲学家罗斯(MichaelRuse)、遗传学家阿亚拉(FranciscoAyala)、古生物学家古尔德(StephenJayGould)等在内的原告辩护团,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590法案”违反了联邦宪法,主要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国家与宗教相分离的条款。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创世科学”究竟是科学还是宗教。主审法官奥弗通(WilliamOverton)经过近两周的审理,特别是在听取原告专家证人罗斯关于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五条标准之后,认定阿肯色州的“590法案”具有宗教目的,从而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8]

  此判决结果一出,科学界都感到欢欣鼓舞,这一审判甚至被称为“世纪审判”。[9]然而,关于进化论及由此带来的科学与宗教的争论却并未就此尘埃落定。事实上,由于进化论本身的不完善和其暗含的某种自然主义的哲学前设,一种新的“智能设计论”自上世纪末开始尘嚣日上,通过揭发进化论的漏洞和论证智能设计的科学性,似乎比科学创世论者更加接近科学的标准。因此,关于进化论的争论实际至今仍然方兴未艾,而这只不过是科学与宗教之间三大论争的一个延续和缩影。

  二、科学与宗教的三次碰撞

  科学与宗教的第一次碰撞是哥白尼的日心说取代了托勒密的地心说,这就是广为人知的“哥白尼革命”。这里与宗教有关的地方在于,日心说无论是以太阳为中心还是以看上去并不完美的椭圆为运动轨迹,都令习惯了以地心说来解读《圣经》文本的神学家感到难以接受。此时,伽利略为日心说做出了重要辩护,这就涉及到对《圣经》文本的解释问题。一般而言,基督教传统中对《圣经》的解释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圣经》,也被称作圣经直解法,但是这样一来《圣经》的很多章节就与日心说直接冲突。其次是将《圣经》的语言看作包含某种更深奥的含义,也被称作寓意解经法,但是这种解经法从《圣经》中汲取的更多是神学和道德原则,而与《圣经》的宇宙观不全相关。最后一种解经法是将《圣经》的语言看作上帝为了适应普通人的理解与说话方式而做出的启示,这样它既不应按照字面理解,也不应做过度解读,而是要以《圣经》形成时代读者的语言和文化状况来理解它的含义。伽利略对日心说的辩护正是根据这最后一种解释《圣经》的方式,[10]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圣经》中关于地心说的语言只不过是以当时人们可以理解的方式来言说,因为人们肉眼所见就是太阳围绕地球在运转,但这其实并不是否定地球在围绕太阳运转的事实。虽然如此,由于当时罗马天主教会的保守和对新教改革运动的警惕等各种背景因素,伽利略还是被判为有强烈异端嫌疑而遭到终身软禁。[11]

  科学与宗教的第二次碰撞是牛顿的力学定律导致一种被称为“机械论宇宙观”的迅速发展,而这种宇宙观所具有的宗教意味也就不言而喻,正如佩利(WilliamPaley)所认为的,恰如一只手表的内在秩序意味着其背后的手表制造者,同样地,宇宙的秩序也意味着其背后有一位作为创造者的上帝。[12]从自然神学的角度来看,牛顿所引起的机械宇宙论与其说是科学与宗教的论争,倒不如像当时的人们一样被认为是对上帝存在的一种辉煌的证明。更为重要的是,根据自然神论的原则,人类完全可以通过普遍理性就理解上帝,甚至上帝本身就是人类普遍理性观念的延展。但问题在于,自然宗教并不等于传统的天启宗教,在批评者的眼里,自然宗教的问题是认为上帝在创世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的运行,但是在传统有神论者的世界观中,上帝一直都在介入世界历史,这就构成了“自然神论”和“有神论”的根本分野。然而,即使是有神论者的批评实际也未能切中自然神论问题的核心,因为无论是有神论者还是自然神论者,创造本身都被看成是一次性完成的活动。而这一点在19世纪却受到了来自达尔文的进化论的严峻挑战,这就是科学与宗教的第三次碰撞。

  相关期刊推荐:《自然辩证法通讯》(双月刊)1979年1月10日创刊,本刊是关于自然、科学、技术的跨学科研究和多维度透视的综合性学术杂志,是联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纽带,沟通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桥梁。设有:科学文化和技术文化、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史等栏目。

  从畜牧业的“人工选择”中获得启发,达尔文提出了“自然选择”的理论来解释物种起源。这其中的革命性就在于打破了创造论或设计论所基于的静态的生物秩序,因此也引起许多与宗教有关的争议。[13]首先,自然选择被认为是受大自然的盲目力量支配的一种无目的的过程,这就使得任何认为进化隐含某种“进步”或者“目的”的观念受到挑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许多生物身上仍然具有“退化的结构”,比如雄性哺乳动物的乳头和不能飞的鸟类的翅膀,如果它们都被视为设计的产物,那么就无法理解其目的是什么。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相对立的拉马克学说,生物的进化是通过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而进行的,因此进化应当展现出一种朝向完美的趋势,而人类就是这个完美的顶点。但是这一点遭到达尔文的明确反对,而且当遗传学进展到基因层面后,拉马克的学说已经普遍不被接受。这样一来,“进步”和“目的”这样两个看似更符合《圣经》的观念就都受到了打击。其次,进化论取消了人类的神圣性和特殊性。人类在传统的基督教思想史上是作为上帝创造的顶端而存在的,但是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人类的属性是在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人类与地球上的其他生命一样,拥有共同的生物学上的祖先。而且正如上文所言,这样的进化过程本身并不蕴含任何普遍的进步法则,因此人也绝不能被视为一个完美的进化的终点或顶点。这一点在宗教盛行的时代,也不是一个可被轻易接受的观点。最后,进化论再一次引起了对《圣经》特别是《创世记》的解释问题。如果说太阳围绕地球转至少还符合人的直觉,那么进化论只能使《圣经》记载的上帝造人更像是一则寓言或者神话。如果此时依然坚持圣经无误的立场,那么就必须要面对如何重新诠释《圣经》的问题。当然,《圣经》字面意思的谬误并不意味着进化论的完全正确,事实上达尔文本人也承认进化论本身依然具有弱点和漏洞,因此并不完美。但由于还没有其他理论可以取代进化论的解释,所以由进化论带来的科学与宗教的争论也会继续持续。

  三、科学与宗教的关系类型

  从以上史实可以看出,科学与宗教并不是简单的科学不断战胜宗教并且取而代之的过程,而是具有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而为了厘清这种关系,不同的学者也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巴伯(IanBarbour)的四重分类法,包括“冲突”“无关”“对话”和“整合”。([14],p.5)

  冲突论是将科学与宗教看作两个不相容的敌人,人们必须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在科学的一方,冲突论者认为只有科学研究的对象才是唯一真实的存在,而为了得到关于这些真实存在的知识,科学方法又是唯一有效的途径。因此,根据这种有时又被成为科学主义的立场,相应的科学研究往往具有一种高度的还原论倾向,这一点又特别明显地体现在社会生物学的研究中。威尔逊(EdwardO.Wilson)从遗传和进化方面追溯了昆虫、动物以及人类的某些社会行为的起源,但是他相信所有的人类行为包括宗教行为都可以找到其生物学起源并由此得到唯一的解释。[15]值得怀疑的是,威尔逊这种彻底的科学主义立场是否过分夸大了社会生物学的应用范围并且忽视了人除了生物性之外的其他属性。而作为宗教的一方,冲突论者则表现为一种原教旨主义,在基督教中就具体体现为圣经直解论。他们认为宗教经典及其字面含义永无谬误,并且应该指导和运用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这部分程度上与试图在当前思想多元和传统道德崩溃的时代中寻求和捍卫某种真切的确定性有关,但这样实际上也是要将一切都“还原”到宗教揭示的“真理”中。

  无关论是将科学与宗教分隔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这两个领域由于它们各自关心的问题、管辖的区域和使用的方法不同而相互独立,但是一旦侵入对方的领域就会引起误解和不必要的争执。斯蒂芬·古尔德将这种无关论的基本原则称为“互不重叠的教权”(non-overlappingmagisteria,简称NOMA),认为科学涵盖的是事实的领域,它研究的是宇宙是由什么构成、如何运行以及为什么以这样的方式构成和运行,而宗教涵盖的是价值的领域,它询问的是涉及终极意义和道德价值的问题。[16]作为“世纪审判”案的原告专家证人,古尔德认为科学创世论就是宗教错误地将自己的立场推广到他们所擅长的领域之外。事实上,那些创世科学的倡导者除了他们隐藏的宗教目的之外,从来没有在真正的科学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更别说已经形成一种专业的科学。而创世的教义从宗教自身的角度而言,也更多的是一种对世界是善的和有序的断言,而并不是对自然史的精确陈述。不仅是对宗教,古尔德同时也批评了像社会生物学那样企图从科学中得出哲学、神学或伦理学结论的科学家。他指出,达尔文主义就曾被滥用来为战争、殖民主义、经济竞争乃至优生学来做辩护。在这一点上,科学家的玄思并不一定比宗教的审视更加有力和明智。

  如果说无关论关注的是科学与宗教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对话论则主要关注的是两者在问题、方法和概念上的相似性。事实上,科学研究经常会遇到一些极限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科学内部是无法得到解答的。比如说,为什么物理学和宇宙学的定律会看上去如此惊人地适合生命的存在,这就超出了天文学可以解答的范围,而成为了科学、宗教和哲学共同关心并展开对话的问题。在研究方法上,库恩提出科学的理论是依赖于在科学共同体内占主导地位的范式,而对范式的评价并没有什么客观的原则和标准,全是依赖于科学共同体的判断。[17]同样地,伊安·巴伯认为宗教中对宗教经验和历史事件等材料的阐释也要依赖于范式,而宗教传统就可以被看成是拥有同一范式的共同体。([14],p.5)因此,可以说两者之间具有比我们想象中更大的相似性。最后,科学与宗教还具有很多概念上的相似性,比如社会生物学中讨论的利他行为,就与宗教中的爱、同情、慈悲等概念具有某些有趣的相似,由此也导致了很多关于“利他”的跨学科对话与研究的进行。[18]

  对话论在保持科学与宗教各自领域的完整性同时,为双方的对话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而整合论则是进一步试图将科学与宗教系统地整合到同一个领域,比如上文提到的自然神学。当近代科学愈加惊叹于宇宙的规律与秩序时,就愈会使人联想到它出自于一个智慧存在者的设计。即使是达尔文揭示出生物体的构造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后,他也曾相信是进化是一种事先设计好的法则。问题在于,这种作为设计者的上帝却不一定是传统宗教中的上帝,如果将传统宗教与环境科学相结合,则会产生另一种同样探讨宗教与自然关系的“生态神学”。因为环境科学揭示出的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影响与依赖,所以对《创世记》关于“人类治理自然”的解读也从支配和统治自然变成代管自然。同时,自然本身也被赋予了更加神圣的地位与价值,而非传统上的只对人类而言的工具价值。在生态神学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科学与宗教更加合理的整合。——论文作者:冯梓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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