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谷苞的民族研究:从社会类型比较到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解释
发布时间:2021-04-19
摘要:文章以谷苞先生在学术生涯早期参与的魁阁研究为起点,追踪其学术研究的流变与发展,在此基础上讨论其西北民族研究的问题意识、学术理论与方法的内在理路。谷先生的民族研究在继承魁阁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学术方法的同时又对其扬弃,形成了一种综合社会调查、经济类型学与文化史研究的民族学。这一风格的民族学基于谷先生之西北民族研究经验与中国民族学的整体观照发展而来,并在其对多民族统一之中国的阐释中得到集中体现。谷先生的民族学对于理解西北民族研究与中国民族学的历史和现状仍有价值。
关键词:谷苞;民族学;魁阁研究;西北民族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学界对于中国西北地区的民族学研究存在如下认识:它被西北边疆史地研究所笼罩(或被其他学科的区域研究所笼罩);在某些语境中它被等同于民族史研究与民族问题研究。这些认识部分接近西北民族学研究的实况,但却有失偏颇。西北民族学研究诚然受到史地学传统的影响并具有较为明显的民族史取向,但这不应该成为被诟病之处,相反,这应该成为该区域民族研究的优势。而那种将西北民族学研究等同于民族问题研究的看法如果不是出于偏见,至少也是某种程度的误解。这种误解表面上是将西北民族研究注重现实问题研究的取向归置为“问题研究”(problemstudy),实质则是将民族视为问题①[1][2];从学理上来说则是将西北地区的民族研究与中国民族学整体语境相割裂的结果。
中国民族学无疑将民族视为基本研究对象,其研究既包括对各民族的具体研究,也有对中华民族的整体研究;它对是参照“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构建继承了“帝制中国”的疆域与民族的现代中国亦有长期讨论(甚或争论)。在这些问题域下,西北地区的民族研究较多从民族史、民族关系(因应民族团结的现实议题)、民族认同(尤其是民族的国家认同)与民族现状的调查等切入中国民族学的整体研究框架。这的确让西北民族学的历时研究带上了鲜明的史学风格,而其共时研究则又呈现出明显的研究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应用性特征。但事实上,这两种风格并非西北地区的民族学研究所独有,在其他区域的民族学研究乃至中国民族学的整体风格中亦不难发现[3]。
近年来,随着走廊视域在西北民族研究中被强调,部分学者试图以带有区域视角的民族研究整合西北民族研究中的民族史、民族关系与现状调查研究等面向[4]。在此语境中,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至21世纪初持续在西北地区展开民族学研究的谷苞先生及其学说被更多学者所关注。黄达远、张亚辉分别从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与边疆民族的社会组织结构两个维度重新阐发了谷先生民族学的两个层面[5][6];李正元从学术史角度编选了谷先生1949年之前社会调查研究与1978年后有关中华民族共同性论述的文章[7];唐亚男则在梳理谷先生1983年之前的研究成果之基础上对其学术研究(尤其是谷先生的新疆研究)进行了讨论[8]。谷先生民族学的“再发现”虽然颇有制造学术热点之嫌,但更多是因为他始终以中国民族学的整体观照来从事西北民族研究。重读谷先生的著述,并非仅在讨论其具体的民族研究,而是旨在通过重审其论说,将西北民族研究与中国民族学的整体研究关联起来思考。
职是之故,本文尝试以现代中国民族学发轫初期的魁阁研究之学术旨趣为起点,追踪谷先生民族学研究的轨迹及其基本内涵,并将讨论重点放在其1980年代有关“多民族国家”的论述之上。笔者认为,虽然谷先生的民族学研究也关注魁阁研究时期的中国现代转型议题,但不同的是,基于西北地区民族社会与历史研究的经验和理论思考,他对该议题的观照从社会的现代化转向了对多民族统一之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的解释,并逐步发展出综合了社会调查、文化史与马克思社会形态学的研究路径。需提前指出的是,本文并非谷先生民族学研究的学术史考察,而只是借助学术史的问题意识来观察和勾勒其学术研究的变化与整体轮廓而已。在具体行文中,笔者将不会对相关的学术史问题作考述。
二、作为理解谷先生民族学研究起点的魁阁研究
1941年,谷先生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毕业,随后在燕京大学与云南大学合建、费孝通先生主持的社会学研究室(以下简称为“研究室”)开启了其早期的学术研究。从1941年到1944年间,谷先生与张之毅、田汝康、史国衡等在费先生的指导下进行云南乡村的社会学调查研究。此期间曾得到陶云逵、吴之椿的指导,并写成《传统的乡村行政制度》[9]408-409。时值抗日战争,为躲避日军的空袭,研究室转移到云南省昆明市郊呈贡的魁星阁开展工作,这群学者于此期间的学术活动因此被后人称为“魁阁研究”[10]49-65。谷先生在晚年回忆录与诸多访谈中多次说道:“魁阁的三年学徒生活影响了我的一生”,尤其是社区调查研究法与注重实践的治学精神[11]。显然,魁阁研究不仅是谷先生学术生涯的开端,亦可作为理解其民族学研究的起点。因此,对此阶段中国学者之研究的问题意识与学术方法作一交代,将有助于后文的讨论。
魁阁研究由费先生主导。刚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回国的费先生不仅将此期间的研究作为践行导师马林诺夫斯基功能主义人类学的实验,也将其视为认识中国整体社会的途径。就此,费先生在魁阁期间与张之毅合作完成的《云南三村》的序言有一段夫子自道:
我当时(按:写作《江村经济》时)觉得中国在抗战胜利之后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要解决,那就是我们将建设成怎样一个国家。在抗日的战场上,我能出的力不多。但是为了解决那个更严重的问题,我有责任,用我所学到的知识,多做一些准备工作,那就是科学地去认识中国社会。我一向认为要解决具体问题必须从认清具体事实出发。对中国社会的正确认识应是怎样解决中国这个问题的必要前提[12]3。
研究室的学术探索延续了费先生在《江村经济》中的议题,即受传统土地制度束缚与现代资本主义冲击的中国农村社会如何完成其现代转型[13]264。费先生希望通过社区调查建立对中国社会的整体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问题。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他设计了数个乡村的实地调查,内容涉及土地制度、乡村手工业、基层社会结构以及宗教仪式,希望在数个典型社区研究的基础上作类型比较,“由局部接近全体……步步综合,接近认识中国农村的基本面貌”[12]8,进而达到对中国社会的整体认识。此外,费先生还对中国的社会结构作了研究和讨论。这项研究的主要观点是,中国乡土社会乃礼治社会,其运作依赖礼制的社会化[14]。为进一步认识中国整体社会特征,费先生及其学生还将社会结构的分析拓展到历史时期,并与吴晗等历史学家合作举办工作坊探讨中国社会中皇权与绅权并行的双轨政治结构[15]。
对于如何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这一议题,费先生综合江村经验与英国经济学家托尼(R.H.Tawney,1880—1962年)对英国农村现代化的研究,认为乡村社会现代化是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路径[16]。无论是费先生指导的张之毅的研究[17]22-25,还是其他魁阁成员的经济研究[18]83-94,抑或是对“非汉民族”的研究[19],魁阁成员的学术探索均在此问题意识的观照下展开。而在具体研究中,受英国功能学派社会人类学的影响,社区调查、席明纳(seminar)与类型比较成为学者们获取经验材料和展开理论综合的主要方式。在1947年的一篇文章中,费先生如此总结魁阁研究的议题与方法:“研究的区域虽则只限于一定的社区:乡村、部落或工厂,但是他们(按:指魁阁成员)所研究的问题却是中国各种及各地区所共同遭遇的,那就是现代化的过程。因之,他们可以把不同的标本加以比较,而形成启发继续研究的假设,也就是社会学的理论。”[20]4171944年秋天,在魁阁学习和工作了三年的谷先生带着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方法离开昆明,前往中国西北从事民族研究,并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民族学研究之路。
三、谷先生的西北民族研究及其范式
参照谷先生公开发表的著述,其西北民族研究大概可以分为1944—1949年甘肃卓尼地区民族社会与河西走廊农村社会调查研究,1949—1962年新疆社会历史调查研究与1978—2012年多民族统一之中国的理论与历史研究三个阶段①[8]。在第一阶段,谷先生将魁阁研究的学术议题——权力结构与乡村经济研究拓展到卓尼土司制度与河西绿洲农村社会的研究,同时亦运用了社区调查与类型比较研究法①[7]176-194;在第二阶段,谷先生将马克思、列宁的社会形态学与社区研究法结合起来,对新疆绿洲农业社会与牧区社会组织展开了研究;在最后一个阶段,他则将在社会历史调查中积累的学术经验与历史研究结合起来,集中解释中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在这三个逐步推进但又有所扬弃的研究过程中,谷先生探索出了别具一格的民族学范式。这种范式不同于魁阁研究时期由个别到整体来认识中国的思路,而是开始从整体视域解释中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与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并以社会阶段论分析中国的现代转型。
(一)对农牧区社会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对于谷先生第一阶段的西北民族研究,张亚辉已作过专门研究。张氏在其研究中认为谷先生转换了费先生从江村经济挪移到魁阁研究中的路径(一种将乡村社会置于土地制度与世界市场之关系中分析的经济人类学路径),并将之拓展为“边疆整体的政治经济关系研究”。张氏认为这为此后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建构提供了讨论空间[5]33。此外,李正元对谷先生的河西农村经济研究进行了讨论,认为该研究已经超越了费先生那种将社区视为整体的研究路径,关注到了社区之外的联系及其历史因素[21]。笔者同意张、李二氏对谷先生之西北民族研究第一阶段的讨论,故不再对之重复研究,而是直接转入对谷先生有关西北民族社会形态与多民族统一国家等议题的讨论之上。
1949—1962年,谷先生前后参与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改为自治区党委研究室)组织的南疆农牧区社会调查(1950—1953年),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持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分组的调查研究工作(1956—1962年)。这两个阶段的调查任务各有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新疆的减租反霸与土地改革运动作准备,后者则是为了配合对民族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两者都以马克思、列宁有关社会形态的理论以及毛泽东的阶级分析法为纲本,且后一阶段的调查研究沿用了不少第一阶段的调查成果。谷先生在两个阶段都作为学术组织者和调查员深度参与其中,对新疆农牧区的社会形态划分做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22]。
在南疆农村,谷先生及其同事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了该区域内存在的封建农奴制度,相关论述结集在《南疆农村》中出版[23]。该书收录了12个典型乡村的调查报告,代表了南疆封建社会的三种类型②[24]147-149,同时亦有经济结构、阶级关系、水利、政权、手工业、集市和文化教育等专题的调查报告[23]。而在牧区,调查的重点围绕蒙古族与哈萨克族的社会组织阿寅勒(蒙古族)和阿吾勒(哈萨克族)展开,具体内容涉及剥削关系、行政权力与宗教生活等[25][26]320-355,研究者认为游牧社会中存在一种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封建宗法制度[27]。谷先生不仅参与,而且在学术上对这两项调查研究作了指导。很明显,虽然这两项调查研究在理论与话语上不同于魁阁研究,但该时期的社区研究法(典型研究)与类型比较法仍被加以应用。——论文作者:李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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