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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究

发布时间:2021-04-07

  【内容摘要】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正确的学习经济法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要求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完善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明确教学目标,与时俱进,致力于培养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通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互联网 +”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究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法学;高校课堂;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和实践要求高,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注重法律基础理论解析,讲解的内容广泛但不深刻,不仅增加学生学习负担,还降低学生学习积极性,经济法学习过程中不科学、不规范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增强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带来的一系列挑战,需要对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采用规范化的教学模式。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一)课程综合性较强

  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经济法的原则、地位和作用,经济法主体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课程内容结构分为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这需要学生熟练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逻辑思维,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这给学生学好经济法提出了高要求。

  (二)教材内容更新速度快

  教材在教学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但经济法教材版本众多,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经济法教材不断修改和扩展,市面上流传众多但良莠不齐,部分教材仅对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简单描述,缺乏深度见解,且案例老化,观点陈旧,内容枯燥乏味,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不断地变更也增大了教师在经济法教学研究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因素,给教师带来了较大挑战。

  (三)教学内容理论抽象化

  一般高校的教学方法致力于对法律概念进行大量讲解,虽然在概念解析的同时穿插案例分析,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不扎实,社会经验不充分,专业性的术语掌握不透彻,他们无法正确的将对经济法的正确认知运用于社会实践中,从而缺乏对经济事件的正确判断与处理。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理论过于抽象化,但是经济法内容大多涉及现实纠纷,学生须具备体系化的思维能力,运用成熟的社会经验与逻辑思维去处理判断,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

  二、“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教学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课程目标与教材内容存在冲突

  一些高校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培养目标较为模糊,现有的经济法教材大多倾向于对简单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解析,且有些课本内容观点比较陈旧,缺少最新理论观点的支撑,并且这些理论也并没有经典案例从中辅助,使学生对法条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各校在选用教材的时候考虑的都存在差异性,而老师在自己的授课中又大都遵从于自己整理分析的授课讲义,致使教材成为摆设,课程目标与教材内容矛盾加剧,无法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

  (二)经济法教学方式存在滞后性

  一些高校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没有对学生实行差别化教学,采用课本填鸭式灌输模式,使部分基础薄弱的学生跟不上整体进度,拉低整体经济法学习水平。经济法法条存在一定的抽象性,教师在课堂上主要注重对其理论知识进行讲解,缺乏对法条背后的深意及其应用范围具体讲解,使学生在学习理解法律条款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偏差,致使学生经济法学习能力及水平低下。学生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教师没有留足充分的时间让学生对不理解的部分进行反馈,对学生的真实水平缺乏正确认知,致使教学方式无法得到精细化改进,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考核方式的不科学

  性经济法学期末考核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试卷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小型随堂考试、小论文写作等;试卷的考核主要包括名词解释、判断对错、案例分析等模块,为了应付期末考试,部分学生在课堂忽视对知识点的理解,盲目记下考点笔记,考前进行填鸭式记忆,且考试内容通过学生短期的硬性记忆确能答对绝大多数内容,从而使多数学生采用此类学习方法应付考试,考前的简单记忆未能深化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深度理解,使学生的实践水平与应用能力低下,未能达到考核的本质要求。

  (四)经济法教学工作过于注重理论,轻视实践

  传统经济法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经济法理论知识,忽视学生的实践能力,老师过分强调纯理论的探讨,忽视学生处理实际经济纠纷的能力培养。书本更新换代速度存在一定滞后性,教材中存在的案例可能不具备典型性和实效性,从而导致学生理论与实践产生极度失衡的局面,影响学生的发展水平。近年来部分高校也在尝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模式,但是该模式形式化主义严重,仍流于表面,模式背后仍注重于概念解释、条文阐述等,仅是对条文进行抽象议论,并没有深入理解该法律条款的立法意图、立法背景,不利于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展开。

  相关期刊推荐:《法制博览(中旬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共青团山西省委和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社科类研究性学术期刊。本刊征稿范围以法律法学类为主,各交叉学科为辅。设有:博文论坛、热点笔谈、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司法实践、法制园地、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治论坛、学术前沿、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栏目。

  三、“互联网+”背景下高校经济法教学的改革路径

  (一)构建综合性的教学目标体系

  高校的教学目标应致力于培养高水平、创新性人才,教师应该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水平,构建灵活丰富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要具备全面性和针对性,课时安排、课堂实践、课后作业、最终考核要具备实用性,能最大化的提升学生的经济法律能力。在教学过程中以简洁精确作为教学目标,不贪求广泛且空化的教学模式,围绕经济法核心理论设计科学的教学大纲,明确讲授重心,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要精确化、精简化、实用化、可操作化,从而保障教学质量。

  (二)丰富经济法教学方法

  坚持学生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不同诉求及不同程度学习水平采用丰富多样的针对化教学模式,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中将现代教育技术与理论及实践教学相结合,教师利用课件、视频在线的观看方式学习经典案例,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自主探究能力,加深学生的理论解释,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参与式的课堂讨论课,将教学活动拓展到课堂之外,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分析及题目思考,引导学生提前查阅书籍,针对该案例进行小论文写作,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课堂上鼓励学生相互发问,主动讲解自己见解,课后针对模糊问题继续深入探究,最终形成独有见解,提升自我应用能力。

  (三)教学考核管理标准化

  考核方式应注重学生对经济法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可分为课堂考核模块和课外考核模块。课堂考核模块包括小组答辩、模拟法庭、期末考核等,主要考察学生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期末考核中对于基础的概念、理论通过闭卷考试来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问题可通过开卷考试的模式,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通过自主选题、自己调查等方式展现自己的独到见解,在考核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对于课外考核模式,集中在于资料查阅、实践调查等部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

  (四)建立经济法教学的实践基地

  与当地的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法院作为经济法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实习基地,主要参与各类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工作。在实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协助书记员布置开庭、帮助指导法官整理案件卷宗、参与案件分析讨论、起草审判文书初稿,参加庭审、参与记录等工作。双方可互派教师、法官深入交流,实现深层次全方位的科学教研工作,协商建立全面的教学科研、学生实习基地,实现院际协同创新。——论文作者:孙诗雨1 周伯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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