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河南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26
摘要:目的分析河南省免疫规划(ExpandedProgramonImmunization,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实施情况。方法收集2017—2019年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个案的疫苗接种、临床诊断、损害分级、补偿金额、补偿项目、补偿时限等信息,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2017—2019年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施保险补偿206例,核算补偿总金额为1601.95万元,实际补偿总金额为1330.56万元,平均每例补偿6.46万元(0.01万元~79.68万元)。卡介苗异常反应补偿例数最多(73例,35.44%);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补偿总金额最高(304.22万元,22.86%);残疾生活补偿费在核算总金额中占比最高(54.52%,873.36万元);补偿协议签订后≤10d支付补偿款的个案占93.69%。结论河南省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实施良好;需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
关键词: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
为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等法规和文件中“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的规定,河南省于2017年出台《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办法(试行)》[1],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对符合补偿范围的免疫规划(ExpandedProgramonImmunization,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予以补偿。为了解实施商业保险以来的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工作机制,本文对2017—2019年河南省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情况进行了分析。
材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本研究收集2017—2019年河南省完成保险补偿的个案资料,其中受种者接种疫苗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临床诊断和损害分级信息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调查诊断书或省、市医学会出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补偿总金额、补偿项目和金额来源于受种方、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中标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认的补偿金额核算表,完成补偿金额核算后,由三方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材料提交日期、材料审核完成日期、一次性补偿协议签订日期、补偿款支付日期等信息来源于中标保险公司。为确保资料准确,将补偿个案资料与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eventfollowingimmunization,AEFI)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进行比对,通过质量控制对可疑信息进行审核、校正。
2疫苗种类2017—2019年河南省通过保险补偿的EPI疫苗包括卡介苗(BCG)、乙型肝炎疫苗(HepB)、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三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脊灰灭活疫苗(IPV)、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V-AC)、麻疹减毒活疫苗(MV)、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MMR)、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L)、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HepA-L),以及与EPI疫苗同时接种的部分非EPI疫苗,包括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InfV3)。
3补偿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EPI疫苗,在2019年12月31日24时前生效的,诊断或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且未获得一次性补偿的病例,中标保险公司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补偿。同时接种EPI疫苗和非EPI疫苗,且无法判定引起异常反应的疫苗种类的,补偿费用由中标保险公司和相应非EPI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各承担50%。
4损害分级标准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分为死亡(一级甲等)、残疾(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三级戊等)和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四级)。其中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补偿系数为1.0至0.1。
5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死亡的补偿项目包含死亡补偿费、医疗费、陪护误工费和交通费,补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的补偿项目包含残疾生活补偿费、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和残疾用具费,其中残疾生活补偿费最高为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补偿系数,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和残疾用具费的合计金额按等级设限额,一级乙等、二级、三级分别不超过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4倍、3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补偿项目包含医疗费、陪护误工费和交通费,补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6统计分析整理2017—2019年河南省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的个案资料,通过MicrosoftOfficeExcel2019软件建立资料库,采用描述性方法进行分析。
结果
1补偿总体情况
2017—2019年河南省完成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个案206例,均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偿,补偿总金额为1330.56万元,年均补偿68.67例,平均每例补偿6.46万元,最高补偿79.69万元,最低补偿0.01万元。2017年以前、2017年、2018年、2019年诊断或鉴定的个案平均每例补偿金额分别为10.34万元、6.04万元、7.60万元、4.82万元(表1)。
2性别、年龄和地区分布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个案中,男、女性个案平均每例补偿金额分别为6.62万元、6.14万元;<1岁、1岁、2-6岁、>7岁个案平均每例补偿金额分别为6.57万元、6.39万元、4.82万元、22.92万元;豫东、豫南、豫西、豫北、豫中地区个案平均每例补偿金额分别为15.69万元、12.19万元、1.09万元、4.24万元、5.79万元(表2)。
3疫苗分布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个案中,接种EPI疫苗14种193例、同时接种EPI疫苗与非EPI疫苗9种13例,补偿总金额分别为1258.28万元、72.28万元,平均每例补偿分别为6.52万元、5.56万元。接种1种、2种、3种疫苗个案分别为135例、66例、5例,补偿总金额分别为1171.61万元、139.81万元、19.14万元,平均每例补偿分别为8.68万元、2.12万元、3.83万元。
相关期刊推荐:《中国疫苗和免疫》(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联合主办,刊登范围:⑴计划免疫针对疾病及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病原学、诊断学和防治研究;⑵疫苗应用策略和预防效果的研究;⑶计划免疫工作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设有以下项目:述评、论著、管理、经验交流、短篇报道、综述、讲座、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专家访谈、文摘和信息等。
补偿个案例数居前五位的疫苗为BCG(73例)、MR与JE-L(13例)、DTaP(11例)、bOPV(9例)、MMR与HepA-L(9例);补偿总金额居前五位的疫苗为bOPV(333.85万元)、BCG(299.22万元)、DTaP(147.54万元)、tOPV(134.72万元)、MPV-AC(125.49万元);平均每例补偿金额居前五位的疫苗为bOPV(37.09万元/例)、MMR与Hib(35.29万元/例)、tOPV(33.68万元/例)、MR、MPCV-AC与Hib(17.24万元/例)、MPV-AC(15.69万元/例)(表3)。
4临床诊断分布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个案中,过敏性疾病75例,补偿总金额177.61万元,平均每例补偿2.37万元;神经系统疾病40例,补偿总金额814.47万元,平均每例补偿20.36万元;BCG特异性疾病73例,补偿总金额299.22万元,平均每例补偿4.10万元。BCG淋巴结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皮疹、热性惊厥、过敏性紫癜补偿个案分别占总补偿个案的30.58%、12.62%、12.62%、11.17%、5.34%;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急性脊髓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全身播散性BCG感染补偿总金额分别占总补偿金额的22.86%、12.41%、10.08%、9.05%、8.27%;平均每例补偿最低、最高分别为过敏性喉头水肿0.10万元、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67.08万元(表4)。
5补偿项目和损害级别分布
2017—2019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的核算总金额为1601.95万元(实际补偿总金额与之相差271.39万元),其中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偿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分别占33.37%、7.81%、0.77%、54.52%、0.10%、3.44%,从一级甲等至四级损害的补偿金额分别占3.64%、15.91%、9.11%、23.32%、7.14%、6.49%、9.34%、3.87%、6.88%、1.18%、0.20%、12.92%(表5)。
6补偿时限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个案中,受种方提交补偿材料后中标保险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95例,占94.66%;完成审核后受种方、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标保险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195例,占94.66%;一次性补偿协议签订后≤10d支付补偿款193例,占93.69%;做出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至补偿款支付的时间间隔<30d、31~60d、61~180d、181~365d、>365d的个案分别为23例(11.17%)、39例(18.93%)、51例(24.76%)、26例(12.62%)、67例(32.52%)。
讨论
2017年河南省将EPI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制度引入补偿办法,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变更为“保险补偿”,残疾生活补偿费、死亡补偿费计算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补偿标准和最高补偿额度大幅提高,补偿时限2017—2019年河南省完成EPI疫苗预大幅缩短。2017—2019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个案数呈增加趋势,年均补偿个案68.67例,高于河南省2011—2016年水平[2],可能与AEFI监测系统敏感性增加有关,也可能与群众对保险补偿的关注度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调查诊断积极性提高等因素有关。平均每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金额为6.46万元,低于广东省2012—2013年水平(7.45万元)[3-4],可能与计算基数、补偿标准、补偿项目、残疾生活补偿年限、是否包含丧葬费等因素不同有关;高于河南省2011—2016年水平(5.34万元)[2],可能与疾病负担增加、补偿标准提高有关;平均每例补偿金额未出现大幅增长,可能与大部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非严重病例、医疗费支出较少有关。补偿项目中除残疾生活补偿费、死亡补偿费外,仅包含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和残疾用具费,补偿项目少于天津市和上海市[5-6],提示在今后补偿办法修订中可参考国家级和其他省份出台的相应规定,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更加合理,保障受种方权益。
2017—2019年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获得补偿的个案仅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小部分,大部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未获得补偿,可能与损害较轻、不符合补偿范围有关。在补偿病例数和补偿总金额中,男性均高于女性,可能与接种剂次数、受关注度等因素有关;<1岁年龄组占补偿个案数的64.56%,与该年龄组EPI疫苗接种程序中接种疫苗种类和剂次数较多有关;补偿个案主要集中在豫北和豫中地区,可能与监测系统敏感性、适龄接种儿童数、接种剂次数、AEFI调查处置能力等因素有关。——论文作者:史鲁斌,杨凯朝,张延炀,姬艳芳,李军,张肖肖,赵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