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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9-01

  摘要: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保障性住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促进保障性住房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态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都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于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思考

  引言

  所谓保障性住房主要指的是通过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对住房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进行明确限定,以此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需求,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住房保障。但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在发展过程中实际效果仍没有达到预期,甚至出现偏离保障性本质的现象。因此,针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中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1 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

  保障对象界定不明确

  保障型住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对保障对象进行明确界定。我国保障性住房提出的初衷是为老百姓提供居所保障,首先原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可以作为基本保障对象,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国家从2001年将这一政策进行进一步释放,将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到保障序列中;2014年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全力规划公租房和廉租房,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是在一些地方,公租房分配并未严格落实,导致很多保障性住房仍然处在控制状态,公租房制度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保障住房建设体系仍然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而保障性住房的区位选择存在不合理性,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合理表现最为突出[1]。我国在全面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之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住房数量也在急剧增加。另外,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严重同质化现象,由此导致分配不公、保障性住房空置率高等一些问题。保障性住房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因地制宜原则才能进一步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区域选择失误也是保障性住房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大部分城市往往将保障性住房选择在城市郊区等边缘地带,导致保障型住房居民远离城市工作区,但是在交通设施方面并未进行完善配备,进一步增加了居民生活成本,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出现严重社会阶级分化现象。

  1.3 资金渠道不稳定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几个方面,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贷款比例、贷款总额、房地产市场变化、资金运作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2],而随着我国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减少,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也存在动态变化,从而使得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渠道出现不稳定现象。

  1.4 住房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住房制度方面仍然没有建立基本法。大多数的住房条款条例主要是以政策和规章制度来进行体现,而这些政策和规章制度立法层次较低,长远性和长效机制缺乏。

  2 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思路

  2.1 租售并举,产权多样化

  在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经济适用型住房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有效解决途径。经济适用性住房主要有销售和租赁等两种方式[3]。其中,可以充分借鉴我国江苏一些试点城市经济型租赁房的成熟经验,推出产权共有的方式,这样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也能够通过逐步产权赎回的方式,让政府财政负担得到缓解。此外,通过建设经济租赁房,能够进一步丰富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资源库,为城市保障性住房提供稳定的房源。

  2.2 建补结合,改善廉租房住房条件

  目前我国针对廉租住房主要采取的是租赁住房补贴的基本保障制度,实物配租作为辅助。廉租住房目前主要有新建和收购等两种筹集方式,廉租住房的筹集主要通过政府建设、收购以及社会捐赠等几种渠道。但从廉租住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双困家庭在获取住房补贴后,不能够真正将补贴用到租房上,没有实现专款专用。鉴于此,从我国当前廉租房发展的现状来看,要想让双困家庭住房问题得到切实执行,并有效避免出现变相发放生活补贴的现象,同时还需要保障一定的廉租房建设数量。让廉租房与经济适用型住房同时开展招标,并在经济适用性住房小区内按照一定比例来建设廉租房,该方法是最具经济性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法。

  2.3 以财政资金为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是以政府财政为主。住房保障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财政支出的稳定,同时还充分结合财税体制实际状况,对于各级政府的责任进行清晰划分。通过中央政府财政为保障性住房提供强大资金支持。例如英国和德国等都组建了专门的机构来对保障性住房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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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我国的财政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从制度角度来看,地方性政府具有住房保障事权,但是并不具备财权。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收益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这两种资金的增值收益具有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因此,应该以我国公共财政为主来构建起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这样才能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稳定、长效的资金保障。

  2.4 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鼓励社会机构投资保障性住房出租

  我国目前在房产交易和开发等一些环节的税负相对较重,这对于住房消费形成梯度模式极为不利,各项财税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将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90平米以下普通商品房买卖实施税收减免。而低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可以进行所得税抵扣,通过这种方式对部分家庭通过市场化方式来改善住房条件给予积极鼓励,从而实现保障群体规模的进一步压缩。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来说,首先应该构建起长效的管理机制,对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租赁业务给予鼓励。对拥有租赁型保障房产权的投资者,应该从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实现可持续发展。——论文作者:邓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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