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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优秀论文发表网站

发布时间:2013-09-16

  摘 要:小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船东负责、社会监督、行业主管、政府统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作为生产活动的可控因素是生产者和生产工具,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控制手段进行约束的。在渔业生产活动中,只要具备合格的生产者和安全的生产工具,依法安全生产,达到渔业经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小型; 渔业船舶; 安全;核心农业期刊论文发表

  1 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

  1.1 渔业生产者的技能与其证书不相符 《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员。在船员的组成中,职务船员是骨干,普通船员必须在职务船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我们在进行船员岗前培训中,理论知识的学习远远超出对其实际操作的考察,船员取得职务证书,仅仅是证明他具备上岗的资格,至于上岗后能否真正胜任,我们却是很难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促成了部分船员在培训中仅是为了取得证书,在生产中,却依然按习惯做法进行生产,没有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这就造成了所持证书与其实际技能严重相背离的局面。

  1.2 没有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程 渔业生产因受风、浪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生产强度很大,属于高危险产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必须环环紧扣,人与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对于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生产的规程进行生产。

  1.3 渔船管理方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了对于渔业船舶的检验是强制检验,但对于船舶所有人,因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有的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逃避检验,驾驶不适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这是渔业生产事故的多发群体。在作业区域的范围中,他们无固定的区域作业,作业时间也不固定,对其实行动态管理难度很大,这是造成违规渔船存在的重要方面。

  2 降低渔业安全事故的对策

  2.1 加强人为因素控制 人的因素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加强人为因素控制就是要对船员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首先,我们在渔船进出港签证时不仅要检查其船员持证情况,而且要逐一核实在岗人员与其证书是否相符;在渔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人,根据其过失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2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渔业船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纳入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对各渔业船舶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要检查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其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流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

  2.3 整和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实行联合执法 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对高风险产业尤其重要。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渔港监督的执法工具配备严重不足,没有能够深入到渔业作业区的执法船舶,也就不能够对渔业船舶在生产中实施动态管理,这就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种情况,对小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通盘考虑,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整和现有的渔业执法资源,与渔政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借助渔政执法船深入到渔业作业区域实施检查,既可核查其渔业生产是否得到行政许可,又可监督检查其在生产活动中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形成有效监督力量,从而促进渔业生产安全、合法、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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