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汇结算中的“提前”与:“错后”
发布时间:2020-05-11
中国人民银行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加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以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明显加大,对我国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何防范和减少外汇风险,已成为外贸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外汇结算中货币风险的防范分析,提出了正确选择计价货币种类和采用“提前”与“错后”结算外汇,规避外汇结算中的汇兑风险。希望通过对这一方法的研讨,为我国外贸企业减少汇兑损失,增加经济收益提供某些借鉴作用。
一、结算货币存在的风险与货币的选择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磋商价格条款时需要约定使用何种货币计价、支付结算。然而,自签定合约到货物的交割, 往往需要一定时间段。在此期间,约定的计价货币的市值往往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出现大幅度地起伏, 其结果必然直接影响进出口双方的经济利益。
当今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汇率体制,即自由浮动汇率、有管制的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其中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自由浮动汇率。世界各国的货币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下,买卖双方更要面临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例如,某商品的国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以美元作为计价和支付货币,但由于从签订合同到交货付款之间仍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该种货币发生了汇率下跌(如1 美元兑换人民币由6.8 元降为6.5 元),这时,出口商就会面临经济利益的损失,因为出口商收取同样数量的美元,此时只能换取更少的人民币,这种因货币汇率变化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就是汇率风险。因此,如何选择合同计价货币和对货币风险的防范就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是买卖双方在确定价格时必须注意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外贸企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为防范货币风险,在总结我国外贸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指导原则是,选择合适的软币或硬币不失为规避汇率风险的良方。即进口选择软币(贬值的货币,如美元),出口选择硬币(升值的货币,如人民币)。提出这一原则的依据是因为出口商在签订出口合同时,以硬币作为合同的计价货币,这样在货款收回后,同样多金额的外汇可以随硬币升值而多增加人民币收入;当进口时,进口商会选用软币,支付同样多金额的外汇,可以因软币贬值少付人民币。如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在以外币计价的国际信贷款业务中,为防范货币风险,就所借贷款的币种来看,其最佳的选择是,借硬还软最好,即贷款借到后,所借货币由软趋硬,因为借进硬币可以多兑换其它货币;而还款时,这种货币已由硬变软,用等量的其他货币可以多换一些这种货币,等于债务减轻。这里的硬币和软币,从升降趋势来看不是短期的,而是较长时间的。
在国际贸易中有多种办法可以用来规避外汇结算中的汇率风险,如订立、使用外汇保值条款和在当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升值时,将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来规避风险等,但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人民币要真正成为国际结算主流货币还需较长时间。为防止在签约至交货期间内计价货币币值的变动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排除货币的汇率风险,本文仅对较为简便、实用的“提前”与“错后”的外汇结算办法加以说明。
二、采用“提前”结算,规避外汇结算中的汇率风险
(一)在进口业务中,如进口方预测应支付的本币兑外币汇率将趋向贬值时(即外币升值,本币贬值),应积极加快货款的支付时间。这样,在外币升值之时,进口商就可以较少的本币兑换成应付外币而支付货款,这就叫“提前”。如某一进口业务,进口货值为10万美元,原定进口付汇时间限定在货物验收后三周内,但由于进口方预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持续贬值趋势,即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故进口方决定“提前”付汇(比原定付汇时间提前)。由于此时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为6.6:1,即6.6 元人民币兑换1 美元,这时,购得10 万美元需用人民币66万元。如果按照原定时间付汇,因美元已升值即1美元兑换6.63 元人民币,这样购得10 万美元则需用人民币66.3万元。
因此,同样是10 万美元外汇,进口方可少花人民币3000 元“提前”购得并支付给国外出口方,即减少了人民币3000 元的汇率损失。
(二)在出口业务中,如出口货值为10 万美元,原定出口结汇期是货物装运后三周内,但由于出口商预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持续升值趋势,即外币贬值,本币升值,故出口商决定“提前”二周办理结汇和收汇手续,最终出口商提前收回10 万美元外汇并按当日银行买入价6.65 元/美元卖给银行折算得人民币66.5 万元。否则,按原定时间(装运后三周)收10 万美元外汇并卖给银行,只能按升值后的当日银行买入价6.62 元/美元折算得人民币66.2万元。因此,同样是10 万美元外汇,出口商实际“提前”收汇比原定收汇时可多兑换到3000 元人民币,即减少了人民币3000 元的汇率损失。
三、采用“错后”结算,规避外汇结算中的汇率风险
(一)在进口业务中,如果进口商预计本币兑外币的汇率将趋向升值时(即外币贬值, 本币升值),就应设法将付款期延长。这样,待外汇汇率实际上涨时,进口商也就可以较少的本币兑换成应付外币而支付货款, 即为“ 错后”。如进口货值为10 万美元,原定进口付汇是货物验收后一周内,但由于进口方预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持续升值趋势,即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故进口方决定“错后”付汇(即比原定付汇时间延迟)。因为错后付汇时人民币已升值,即此时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为6.6:1, 即6.6 元人民币兑换1 美元,这时,购得10 万美元需用人民币66 万元。如果按照原定时间付汇,1 美元兑换6.63元人民币,这样购得10 万美元则需用人民币66.3 万元。因此,同样是10 万美元外汇,进口方可少花人民币3000 元“错后”购得并支付给国外出口方,即减少了人民币3000 元的汇率损失。
(二)在出口业务中,如出口商预测本币兑外币的汇价将走向贬值时(即外币升值, 本币贬值),就应设法将收款期限推后。这样,出口商实际推迟收汇可以比原定收汇时兑换到更多的本币,即为“错后”。如某一出口业务,出口货值为10 万美元,出口商原定出口结汇期为货物装运后一周内,但由于出口商预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持续贬值趋势,即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故决定“错后”二周办理结汇和收汇手续(较适用于远洋运输和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汇付和托收等方式,但信用证结算须在信用证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最终出口商收回10 万美元外汇并按当日银行买入价6.65 元/美元卖给银行折算得人民币66.5万元。否则,按原定时间(装运后一周内) 办理结汇和收汇手续,收10 万美元外汇并卖给银行,只能按升值时的当日银行买入价6.62元/美元折算得人民币66.2 万元。因此,同样是10万美元外汇,出口商实际“错后”收汇比原定收汇时可多兑换到3000 元人民币,即减少了人民币3000 元的汇率损失。外汇结算中的“提前”与“错后”具体可见表一。
通过表一,以人民币和美元为例,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简单例证加以证明。
例一:2011 年4 月15 日,中国宏远公司与美国洛克公司签订进口货值200万美元合同,双方约定宏远公司须在货物到达后一周内汇付给洛克公司货款。货物于5 月5 日和30 日在洛杉矶分两批装运, 并于6 月2 日和7 月1日安全运抵上海港,经宏远公司检验合格。宏远公司于6 月9 日和7 月8 日分别按当日1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卖出价6.491 元/美元和6.4759 元/美元, 用649,100 元和647,590 元各购得100 万美元,共计200 万美元汇付给洛克公司。因此,同样是购买100 万美元外汇货款支付,宏远公司第一批的100 万美元比第二批的100 万美元多花15,100 元购得,即增加了15,100 元的汇率损失。其实,考虑到人民币持续升值,宏远公司可坚持双方已约定的在货物到达后一周内汇付货款中所述的“货物到达”应理解为全部货物到达。因此,将原第一批100 万美元货款“错后”与第二批货款共计200 万美元货款同时于7 月8 日购得汇付给洛克公司,这样可以少花15,100 元,即减少了15,100 元的汇率损失。
例二:2010 年12 月20 日,中国康德公司与沙特卡昂公司签订2011 年上半年120 万美元的出口订单,合同规定每二个月交一批货物,即每二个月交货值为40 万美元,合同签定当日1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买入价6.55 元/美元。卡昂公司付款方式为每单月第一周内预付康德公司30%货款,货物装运后一周内将70%余款汇付结清。由于康德公司预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持续升值趋势,即外币贬值,本币升值,故决定加快生产、交货和结汇时间,每批货物比原定时间提前1 个月交货和收回外汇余款。事后,经过计算, 康德公司发现2011 年上半年通过“提前”交货和收汇,共计多兑换到人民币2.38 万元,即减少了人民币2.38 万元的汇率损失。具体计算(见表二)。
2011 年4 月份以来,人民币升值步伐明显加快,加之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上升,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出口压力很大。有些外贸业主都不得不重新算账,研究是否有一种好的方法来应对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压力;一些企业因人民币升值,出口利润缩减却又一时找不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干脆放弃长期出口订单或不愿再接外单。更多的外贸企业和经营者由于企业仍有较多利润作支撑,所以不会如此“斤斤计较”和“精打细算”。然而,如果一个外贸企业按年进出口额为500 万美元来计算,利用上述“提前”与“错后”方式结算外汇货款,预计可减少汇率损失人民币约5–10 万元左右。据了解,2010 年仅中国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已超过4800 亿美元。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外贸企业如果能正确运用“提前”与“错后”外汇结算方式,就会使企业减少大量的汇率损失,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结语
随着人民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人民币对各国货币特别是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将更加频繁,这将给不少企业的外汇收支造成潜在的汇率风险。“汇率差之毫厘,收益将失之千里”。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应重视“提前”与“错后”这一外汇结算方式的运用,并使其成为企业预测汇率损失,提高经济收益的一种有效措施。
浅析外汇结算中的“提前”与:“错后”相关期刊推荐:《中国外汇》(半月刊)创刊于1993年,由中国外汇杂志社主办。外汇管理刊物。致力于宣传我国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探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交流推广经验,介绍国外外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