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有“ 场”-个西北村庄“场”演生史的民族志
发布时间:2020-03-03
摘要:场是农业社会中农民用于晾晒粮食和脱粒的生产空间,对于世代务农的中国农民,“场”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是农民世代相承的固定资产和家庭财富,是农民从事耕种职业的优势资本。近代以来,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场的存在形态与社会属性也不断变化。H村的场伴随着村庄形成而出现,其存在形态经历了由个体家庭为单位向以村集体为单位场的历史演变,20世纪80年代又?归至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场,直至今日村庄的走向终结,这种变迁实为近代以来全球化、现代化以及国家转型等三重场景中,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中时代变迁的缩影。
关镛词:农村;农民;场;民族志
一、问题的提出
“场”在现代性视镜中是一个陌生的文化存在,但在乡土语境中“场”是乡土中国自身特征的—个最为寻常的呈现载体,是农民何以为农的一个职业空间符号。关于乡土社会及其特征,依据人类学家芮德菲尔德(RobertRedfield)的“大传统(greattradition)--小传统(littletradition)”理论视角,乡土社会在既有的学术话语中是中国“小传统”社会,“场”则是从小传统层面展现中国社会基层特性的一个“公共符号”,这常被学界现有学术话语所忽视。“场”孕生于农耕文明的土壤,是农耕文明语境中特有的“人文类型”,是一种农耕民族将自然空间人文化的实践产物。汉字“场”从发生学的角度考述就源自农耕文明的土壤,“场”字从其被造之时就被賦予了农耕经济的文化属性,许慎的《说文解字》这样来解释“场”字的原生含义:“場,祭神道也。一曰田不耕。一曰治縠田也。从土昜視”w。可见“场”具有多重含义,既有古代人祭祀神灵的方法之意,也有闲置未耕的田地或是打谷子的田头等含义,其中“治毅田也”就是本文所指的乡土社会中的“场”,徐复等编纂的《古汉语大词典》这样解释:场指平坦的空地,多指农家专门用于翻晾晒粮食及脱粒的地方。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有着深厚农业传统的国家,农耕经济是中国最基本并最具代表性的“经济文化类型”,人们依附于脚下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是中国农民的祖传职业,所谓农民“就是凭着对他们有控制权的那块土地上进行种植以为谋生之道的农产品生产者”。13]寻找中国农民的职业特点与符号表征,除了民俗层面的聚落空间、农业灌溉设施、耕作技术等几个显形的农业文明的象征符号,我们往往对农民一生经营稼穑的空间易于忽略。如果说田地是中国农民春耕秋收的空间,那么将田地中的庄稼最终转化为食用的粮食,“场”无疑是传统时代农民为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生产空间,“晒场”和“碾场”自古以来便是中国乡土社会一种最为常见的劳动生产场景,是中国农民农业生产链条的终端,是农耕民族创造出的一种地方知识,构成中国农民完整的劳动生产系统。
在传统的西北农村社会中,以四方的土墙标界出单个家庭的庭院时空坐落的边界,界内为家庭的院落,界外却紧邻相连的是“场”,所谓“开轩面场圃”是乡土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景致,费孝通曾指出,小农经营的聚村而居,其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过远[4]。“场”是农民家庭庭院所属空间的扩展与延伸,是农民以家为单位的庭院超越了以实体的土墙相隔的隐形边界,“院”与“场”两个内外相间的实体空间,共同组成了广义上中国西北农村的院落文化类型。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诸如存在汉学家弗里德曼所谓的宗族范式的村庄中,在每个村庄中央有着一个宗族共有的场。[51这是场所处于不同地区及社会文化场景中差异性的体现,但在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中,尤其在西北农村社会中这一类型的场并不普遍。在乡土社会中,对于定居生活世代务农的中国农民,“场”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需要,是农民世代相承的固定资产和家庭财富,是农民从事耕种职业的优势资本,某种程度上也是农业文明语境中农民职业“正当性”的话语表达。近代以来,传统中国不可避免地经受着一场“千年未有大变局”的社会转型,作为传统农耕文明一个空间符号的“场”也在经历着时代变迁,其实自近代以来,尤其是在百余年持续不断的社会转型场景中,乡土社会中的“场”在其存在形态与社会属性层面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社会变革投射在乡土社会中的时代体现。事实上,内嵌于中国大传统中的“场”其必然受到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刻影响,集中体现在“场”的存在形态与社会属性等层面,那么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场”近代以来经历了怎样的时代变迁?有着怎样的具体体现形态?21世纪农业现代化的时代话语对农民务农观念的影响与革新,新型机械化在农业生产的投入与普及,“场”又该呈现出怎样的存在形态?抑或在现代化语境中“场”是否会成为一个农业遗产?笔者以H村这样一个西北村庄为研究个案,通过开展扎实深人的田野作业,收集和掌握一个世纪以来村庄“场”历史演变的第一手资料,尝试从微观层面以第30卷第1期2019年1月小见大对“场”存在形态的演变及其走向予以民族志描述与理论思考。
二、与村庄形影相随的“场”
H村是宁夏海原县高崖乡东北部的一个村庄,位处海原县东部平原地带,地势平坦,阔野平畴,清水河自南向北流经村庄,将村庄一分为东西两部分。村庄正处于交通要道,现代交通设施便利。村东邻同心县王团镇,有省道银平公路和中宝铁路干线经过于此,村西头邻近国道福银高速公路。从同心县河西镇沿银平公路至原州区,是宁夏六盘山区一个重要的空间构成地带,也是宁夏六盘山区川区地带人口的一个主要聚居空间,H村无疑是宁夏六盘山区川区人口聚居带的一个组成部分。H村何时有人口定居向来无稽可考,从村庄老人的口述资料表明,有人口定居村庄的历史始于近代,在杨氏族人进人村庄之前,H村的历史在地方史志上向无记载而模糊不清。隋朝时期,在今天的高崖乡一带设置了塔楼县。北宋时期,在H村的邻近村庄筑墙修建了萧关城。元朝时期,蒙古大军灭掉西夏政权,据西夏故土,今宁夏一带皆为蒙古人所占据,H村一带也留下了古代蒙古人的足迹,迄今为止,村里人还口传着这方面的历史记忆。明朝弘治十五年(1502年)陕西三边总制秦紘在海原县东北筑建有军事治所的红古城。清光绪年间,H村归属于海原县56堡之一的红古堡。%据2009年新修的《杨家塘杨氏族谱》(内部资料)中说法,H村杨氏族人是清朝中期为躲避战乱从河南和陕西一带迁移而来,先居固原羊圈堡,再迁往同心县的老庄子洼,其中的杨天虎家不久就搬到了H村,成为H村杨氏族人的第一代。笔者这里更倾向的是,杨氏族人本为固原三营镇羊圈堡的杨姓老户,羊圈堡杨姓族人是明朝时当地的老户,只是清朝中后期,随着族人规模壮大,树大分枝,一部分人杨氏族人迁往他地谋生,杨姓族人于是四处分散,其中有六家人来到H村定居,今日宁夏原州区、海原、同心等县区杨姓人口分布于近百个村庄,大们大都保留着羊圈堡杨家和胡麻旗杨家的历史记忆。
杨氏族人初至H村时,村庄尚未开发,荒无人烟,野兽出没,一片荒凉。杨氏族人最早选择H村为定居点,也是看到了村庄地势平坦,土地荒置,正好是拓殖开荒的理想之地。最早的六家人居于村庄的中部,筑墙建院,并先后开荒土地。据村庄老人的口述资料,村庄早期人家从事运输和贩卖的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村庄有六家人共饲养骆驼近百峰。驼运毕竟是他们经营的副业,种地当农民才是他们的本业。笔者访谈的YZY老人回忆,他的祖父在村庄中曾有土地上千亩,可见在当时这里人少地多,早期的几家人都开荒出了大片的土地,与开田同时的就是筑墙建院,以及筑造一个用于晾晒庄稼并碾粮食所用的场,至于最早时期的场及其筑造的具体情况就不得而知了,但是建场以及场的存在是客观事实,这是农民为农的基本生存逻辑。如对于村庄早期人家是否有场,笔者访谈的村庄个别老人都能记起他祖父时的场。笔者访谈的YZY说到:
那时候家家户户都有场,穷人有穷人的场,富人有富人家的场。我爷时家里就有场,但是我就不知道具体情形了。那时候都在一个大院里,到我大(方言,即父亲)时就搬到新院了,也就有了新场,我们家的场至少有2亩大,因为地多,庄稼大,也算是庄子上最大的场。那时庄子上一共就有十几家,每家都有场。YBR家那时也有场,就在今天的那个谁家门前处。(YZY,83岁,2018)
YZY老人记述的是20世纪30年代村庄中场的基本情况,可以说,当时村民筑场和建家同样重要和棘手,筑院建家是供家人居住生活安家落户,而建场则使务农中将田地种植的庄稼最终转化为食用的粮食必要的生产空间。由于当时不具备水利灌溉设施和条件,全村所有耕种土地都为旱地,种地主要靠年降水量的多寡,种植的粮食种类有春麦、糜子、谷子等适合旱地生长的农作物,亩产量较低,基本都是广种薄收。他们收割庄稼后都要将粮食碾掉,一般而言,地里收割的庄稼都要堆放几天,待晒干后再碾掉。而粮食收集好停放的空间就是场,场是他们庄稼收割后的主要劳动空间。从村庄老人口述资料中可以看出,当时每家一个场这是务农的需要。但是家家有场也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现实情况是,对于那些从大家庭中分家后,且已单门立户,有了自己独立庭院的小家庭,场伴随着庭院而建成,当然不乏也有例外。民国时期,村庄中家户少,一个家庭中人口多且多为四世同堂的联合家庭,几个成家立业的兄弟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较为寻常,有的家庭在经济上尽管已经独立,但是与父辈共聚的现实让他们共享一个以大家庭为单位的场,兄弟间的劳动协作是他们内部互动的主要形式。村民YBF弟兄几家当时就共住在一个大院里,他们几个家庭就共有一个场,协作劳动某种程度又强化着他们的家族认同。直到他们的下一辈,随着各家人口增多,开始择地新建庭院,一个完整的大家庭分化成几个小家庭,各家也都建起了属于自己的新场。如村民YDX与其弟弟YBW原本也是一个场,后来兄弟俩由一家分为两家,YBW就在新家筑造了一个新场,等等。可以说,场的数量是与家庭的数纛成正比关系,场一定程度是家庭再生产的衍生物,其特殊在于,在乡土社会中只是传统的大家庭模式的客观存在,场与家庭的数量并不具有绝对意义上的对等性,所谓单门立户有庭院有场这是村民的一厢情愿,但也在考究其经济能力是否具备。因此,场是一个家庭是否具有经济与身份独立性的体现,有家有场才是一个具有独立经济主体的家庭的体现。因为在传统乡土社会,家庭一直就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农村的生产、交换、积累、消费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的。^在村民的传统观念中有院子却无场,经常借别人家的场来碾场,这是一个农民家庭其身份优越性在乡土语境中的明显缺失,在农民的集体意识里有地有场才是一个合格的农民家庭,有场与无场于农民无疑带有了一定社会价值判断的特性。在田野中,笔者收集到的口述史资料都在表明,村庄中的场随着家庭再生产在逐渐增多。
场是农民个体家庭的固定资产,建场不能随心所欲,在空间坐落上必须是与个体家庭的庭院紧密相连,一般都会以庭院门前土地为首选,建场基本都是在夏秋季时,《诗经?幽风?七月》中就有“九月筑场圃”的说法,然则古人是将圃场同地,只是春夏种菜时叫“圃”,秋冬时则筑坚以为“场”'之所以此时筑场,是由于降水量多土地湿润,通过使用犁将土壤翻开,用铁锹将土铺平,再用耕牛拉着磙子反复碾压,直至土壤结实成一体并平坦为止,待干燥后,扫去土屑,就可以直接使用。对于居有定所的农民,一生中也就建一次场,便可终身使用,身后作为私家财产由后辈继承,因此建场不仅仅是建造一个劳动生产空间,更是给自己及后辈建造何以为农的基业。在H村,场每年至多使用一至两次,其余时间主要堆积麦秸,或闲置于此。场是以自然空间的形态而存在,但场的现实存在感却是借助于其自身功能的发挥,以及场自身作为一种职业空间符号的象征性,场作为一种符号象征得益于农民的主观建构实践与社会文化意义的賦予。场的存在不只是一个平坦的自然空间,更需要一个碾场的工具即磙子常年呈现其中,在人类社会的前农业机械化阶段,农民碾场主要靠牲口拉滚子为基本类型,所以每家每户必不可少的都要有一个磙子,不使用时一般就放置在各家场上,场与磙子浑然一体,形成农业语境中的一个象征符号体系,抑或场作为一个劳动空间已被“符码化”,但是所谓的“符码化”并不直接体现在场本身而是表现在了周围的其他事物上,比如年代久远的大树或石头。191在H村场的“符码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石制的磙子等物体上,如此场作为劳动生产空间的存在感则更加明显。笔者访谈的YZY老人说,他父亲就曾置办了两个磙子,在和兄弟分家时,磙子也是家里仅有的固定财产,兄弟两人一家一个平均分配。对于农民而言,场与磙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场的存在价值借助磙子这一劳动工具而实现,他们则共同构成了农民最为基本的不动产,是农民为农的优势资本。对于几家共用一个场的农民,场的所有权属于哪家,他家就拥有使用场的优先权,无场的人家碾场时要去借场,借与被借间构成了主位与客位的关系,借场是一种财产的借让,对于被借者在接受借让时,相应地就接受并欠下了对方的人情,最终要通过帮助对方家劳动或其它形式实现互惠式的“礼物”交换,正是人情这种世俗伦理的纽带将礼物馈赠的双方联系在一起。
三、作为村集体象征符号的“场”
20世纪50年代,场在村庄中的存在属性与形态有所变化,这也是乡土社会内嵌于中国大传统,在社会转型中乡土社会自觉变迁的时代投射。H村的“场”在存在属性与形态上发生变化始自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村庄走上了农业集体化道路,村庄农民经济活动组织形态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诚如有学者这样说道,我国农村和农业的产权和组织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不再按照自然村建立生产组织,由此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小农村社经济制度的组织载体。lw]在这样一个历史性的社会大变革中,农村的“场”不可避免地在所有权与存在形态发生变化,那些原本作为个体家庭私有财产的场开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彰显生产资料公有制特性的集体场。1955年时,村庄中就开始筹划建造集体场,各家各户的场由于不再使用开始废弃,基本被改为农田种植庄稼。最初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全村只建有一个集体场,其位置就在今天村庄YZL家门前,当时社长YBR负责动员全村人集体建场,当时选择此地建场也是颇费周折,经历了村民间的反复讨论才最终拍板,并在当年7月份开始正式建场,因为当地干旱少雨,要想将田地改建为平坦的场,需要选择最佳的时机。笔者访谈的YZY说到:
那年夏天八月份正好下了一场雨,待天气放晴,土壤还潮湿,社长YBH紧急召唤村里人开始建场,当时村里所有劳动力集体出动,因为人多力量大,总共不到一周时间,一个十吉大的场就建好了。当时之所以要夏天建场,还是考虑到当时村庄是旱地庄稼,一般都是秋季收割并打场。(YZY,83岁,2018)
从那年起,传统小农经济时代村庄村民劳动生产模式彻底发生变化,原本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开展主体的农业生产转变为以社为单位的集体劳动生产,春夏村庄全部劳动力集体耕种,秋天村民将庄稼集体收获后,他们将庄稼集中堆放到大场,碾场也是集体劳动,生产的粮食依照一定的标准集体分配。在集体劳动生产中,场是一个村民集体活动的空间,它以集体劳动的形式,将一家一户集中起来通过集体劳动汇聚成为一个整体,无疑是体现并强化村集体的存在感,“社会认同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对于社会团体而言,是增强内聚力的必要条件”。1111村集体的表达符号从以自然村转向为社,社无疑是当时社会中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单位。当社代替村成为村民的整体认同单位时,村庄共同体以全新的形式被重构,并以新的形式得以呈现。原本传统时代的村民关系被整合为一个紧密的社员关系,松散的地缘群体被重塑成为一个具有“正式制度”特性的社缘群体,“集体是对传统农村村落血缘和地缘认同的超越,它将农民从传统的小共同体认同中解放出来,建立起对现代国家这个大共同体的认同因为“社会认同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内生力量”。空间不仅是外在的自然景观,更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当时社不仅是村民集体的家,也是他们劳动、生产、分配的基本单位,也是他们作为群体归属与认同的单位,集体场的出现以及村民以社为单位的集体劳动则无疑体现并强化着当时村民的群体认同,重塑着村民社群中的自我身份意识,诚如有人说道:“集体曾经重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单位,深刻影响了农民的认同与行为逻辑”[14]。于是场随之从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存在属性与形态中脱离出来,开始成为村集体的一个象征符号,体现了特定年代村民的群体认同与整体归属感^°
20世纪50年代末期,原本的合作社被生产队所替代。生产队作为基层农业生产组织单位的最大特点在于,他将几个自然村汇聚的高级合作社转化为一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辖多个生产队(小队)。生产队类似一个大家庭,掌管着队里的所有生产和分配,每个生产队的成员只能在队里付出劳动然后从队里取得收入。[15]生产队制的出现使得原本作为基层组织单位的合作社转为以生产队为单位,农村基层劳动生产分配单位的规模变小,这是20世纪60年代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单位的一个主要变化。有学者认为,1962年农业生产就退回到了生产队(初级社水平)的基础,也就承认了传统的以血缘和地缘为财产边界的小农村社制。M从1962年开始,H村在生产大队的领导下,全村分为了四个生产小队,依据村庄人口东西南北的分布格局。村庄农民有着自己的空间认知,他们将自己所属的空间视为一个整体,依据自己特有的居住格局,分类出不同的空间方位,并将自己置身于不同的方位中,形成一种身体、心理、意识的空间归属,分为东队、西队、南队、北队等四个更小单位生产小队。随着四个生产小队的出现,他们的劳动形式必然是以生产小队为单位来开展,原本村庄的集体场已不适应村庄已有的四个生产小队劳动生产的需要,次年在村庄集体场的基础上,为了各生产队方便组织劳动生产,南队保留了大集体场,其他三个生产队又择地新建小队所属的场。随着村庄四个场并存格局的出现,村民劳动生产开始有了新的组织单位,他们以各自所属的生产队为劳动单位,庄稼生产又都回到各自生产队的场,场成为生产队存在的符号表征,在各自生产队劳动生产的社员,他们的认同已带有了一定的场景性,他们最为寻常的认同单位就是生产队,如西队或南队等都是他们最为基本,也是日常中最为共识的群体认同单位,这种认同将一个群体分化为小群体,并固化四个小群体劳动单位。只有到了他们走出村庄,到了公社时与其他生产大队的人相遇时,作为生产大队的单位认同就更加强烈了,这种归属于生产队的集体场一直持续到1984年左右。应该看到,这种劳动生产形式,不断强化着村民对于其所归属的生产队的身份认同,以及村民在“村队模式”中作为一个村集体的群体认同,它与传统的村落及合作社并不构成内部范畴的对等性,当“队”员身份替代“社”员身份时,人群所属的空间被重新得以构建,由此所形成的新的队属的认同反过来又成为共属于一个生产小队集体的维系纽带。
场外有“场”-个西北村庄“场”演生史的民族志相关期刊推荐:《青海民族研究》(季刊)创刊于1989年,是由青海民族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学院主办的民族学类学术刊物。主要发表有关民族学、社会人类学、宗教学、历史学、藏学、蒙古学、民族语言学、民族民俗学、民族经济学、民族教育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特别注重对青海高原诸世居民族历史和现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