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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17

  摘要:科技金融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主要研究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如何有效合理配置。我国推广科技金融工作已有几十余年,但目前各省市的科技金融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文章介绍了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了江西省科技金融工作的主要情况,探析了江西省科技金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江西省科技金融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几点思考,以期对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有所裨益。

江西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关键词:科技金融;风险分摊;科技创新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我国以科技贷款形式进行科技金融的实践活动已出现,我国学者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提出科技金融概念[1],以赵昌文等[2]学者所提出的定义被业界广泛认可,他们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共同组成的体系。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两大巨轮,科技金融是基于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金融新业态[3]。大力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同时还是发展金融业、提升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需要。

  1 科技金融发展研究背景

  科技金融是指金融与高科技产业的融合,通过配套的政策制度扶植、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成果转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洪银兴[4]认为建设创新型驱动经济需要推动和培育科技金融的发展,实现科技和金融融合,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反过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又会支撑国家经济的繁荣。朱欢[5]运用数据实证分析了信贷市场及证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吴翌琳,古彬[6]通过对中关村科技金融改革的实践分析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我国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性。洪银兴[4]认为要发展科技金融,除了银行性金融资本,非银行性金融资本也要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从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看,高科技产业的行业属性是与之相违背的,如果没有相应政策扶植,这类企业很难满足自身融资需求。 为改变这种状况,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相关部门逐步出台相应政策以解决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如: 2008年银监会出台关于 《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9年银监会又联合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同时,各地方政府机构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政策以扶持本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各金融机构也纷纷响应这种趋势,加快金融创新,成立专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的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 同时,科技担保公司开始在我国兴起,这种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模式拉近了银行业与高科技企业之间的距离。 此外,除了政府机构参与创立的高科技创新基金给予高科技企业专项资金进行扶持,风险投资机构也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力度。 现阶段,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专项化和多样化促进了产业的不断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受政策落地的时效性、金融创新能力、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率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各地区金融与高科技产业的融合效果不一样,各区域科技金融发展水平也不一样,根据分析各地区不同的发展水平、不同的限制因素对于当地科技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江西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2009年, 设立了省科技担保公司, 拉开了江西省科技部门科技金融工作帷幕。 2014年,科技部门安排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并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设立了科技支行。2015年,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2016年,南昌市成为了第二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2.1 省科技担保公司成立并稳步运行

  2009年8月,省科技担保公司成立,自成立以来,以“创新支撑发展,担保服务创新”为理念,按照市场化运行,实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充分结合科技创新特点,创新专家咨询模式,推出合作融资担保、订单融资担保、担保换期权等业务产品,通过银保合作,大大缓释了银行发放科技信贷的风险,与被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逐步走上了为科技创新服务和自我良性发展的轨道。截至2017年底,江西省融资担保机构共为400户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广义)39.31亿元,占全省 2017年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金额的9.3%;科技企业在保责任余额(广义)33.34亿元,占全省在保责任余额的8.6%。

  2.2 “科贷通”快速发展

  为引导银行增加对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配套设立区域科贷补偿金,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与相关银行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总规模不低于省科贷补偿金额度的8倍的科技信贷支持。2015年,印发了《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启动科贷补偿金业务试点。目前,“科贷通”业务已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景德镇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江西银行等商业银行推出,截至 2017年底,“科贷通”业务已覆盖169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总金额达4.37亿元。

  2.3 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工作逐步开展

  省财政安排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设立转化科技成果的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印发了《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江铃集团联合汽车行业创投机构——江苏清研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了“南昌市鼎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子基金总规模1.5亿元,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产业,目前该子基金稳健运行。

  2.4 南昌成为第二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2016年5月,南昌市确认为国家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全国现共有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5个(第一批16个,第二批9个)。南昌市以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市科技部门安排了科技金融专项6340万元(包括科技发展引导基金6040万元和科技保险专项300万元)。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而科技保险专项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科技企业科研队伍、科研设施、科研行为、科技产品等保险保费的补助。

  3 江西省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江西省科技融资的规模较小,投向科技型企业的贷款额在全国处于中下游水平,科技保险工作也相对落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省内银行业科技企业贷款余额约220.6亿元,存量客户774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评估机构少、交易市场不完善、处置变现难等因素影响,融资余额有限,与全省现有专利权配比极不对称。而科技保险只在南昌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科技保险累计为南昌市154家企业办理了科技保险业务,保费5122万元,承保总金额达1166亿元,获得科技保险补贴1751万元。江西省在科技金融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来说,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还没有明显体现。科技金融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3.1 信息互通平台缺乏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具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了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往往很难将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诉求传达给相关金融机构[7]。而金融机构有金融产品,由于对科技企业的辨识和界定不清晰,对相关技术缺乏认识和了解,很难轻易识别企业的融资需求,找到合适的企业,即使能够找到企业,但对企业相关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及信任,金融机构往往在产品投放时持有审慎态度。因此,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阻碍着二者展开有效的合作,科技企业融资面临困境。

  3.2 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匮乏

  目前,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偏好低风险的传统行业,各银行更多的还是传统的标准化金融产品,缺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无抵质押”等特点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因此,普遍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风险较高、投资回报期较长,难以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而另一方面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对人才的要求也会相应降低,再加上科技创业的人才本身就比较缺少,创业风险投资家也比较缺少,因而既熟悉科技创新的规律,又了解资本运作特点的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则更加稀缺。

  3.3 科技保险业务推广不足

  一是科技保险覆盖面较低。从地域看,江西省仅在南昌开办了科技保险,其余地区均为空白,首台(套)保险全省只签出一单;从补助对象看,申请者限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相比北京、宁波等地区,门槛过高;从投保企业看,南昌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数量及覆盖面远不及外省。二是科技保险产品针对性不强。现有保险产品还不能完全覆盖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一些针对性较强、经营风险较高的产品如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尚未破冰。三是科技保险政策引导支持有限。目前省级层面尚无科技保险扶持政策,科技保险与信贷、税收等政策资源未有效整合,在宁波、苏州等地较为成熟的“政府+银行+保险”的科技企业融资机制在我省尚未破题。

  3.4 科技企业自身综合素质不高

  江西省科技型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存在实物资产少、管理水平较弱、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特征,普遍面临融资难题。同时,科技企业相关配套不完善,无法与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链,销售渠道不稳定,营销能力不强。即使在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企业,但是由于在当地缺少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科技企业依然难以做大做强。

  4 促进江西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应充分调动和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集中有力措施和资源打造科技金融优势,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推科技企业发展。

  4.1 创新机制,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担保业务创新,研究开发适应科技创新特点的科技担保产品。二是争取完善科贷风险补偿金运行机制,深入推动“科贷通”发展。三是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机制,使之更切合实际,更有成效。四是要加强专利权保护、评估和交易等方面建设,进一步提高专利权质押能力。五是抓住契机,先行先试,推广示范。以南昌成为第二批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南昌市要大力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出台有力举措,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支持,并将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鼓励科技金融需求迫切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示范效应,引领发展。

  4.2 搭建“金科企”信息交互平台

  在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常规的信息沟通渠道,以消除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应明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并提供相应技术专家支持与融资业务培训,建立“优秀科技企业信息池”,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企业源和项目源。另一方面,要做好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工作,定期举办科技金融推介会、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为创投资本和创业项目搭建融资对接桥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简化科技企业获得融资的申请手续,并在科技成果评价、孵化、产品中试等阶段提前介入企业,更好的帮助科技企业转化科研成果。

  4.3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

  实践表明,只有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科技企业创新特点的科技金融产品,并建立相应的科技金融人才团队,科技企业在创新中的融资难题和风险保障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8]。因此,应发挥金融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发挥人民银行等各自监管督促鼓励作用,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比如,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抵质押”、“轻资产”等特点,开发科技信贷产品,制定单独的科技信贷制度[9];保险公司开发受科技企业欢迎的科技保险产品等。同时,应改革现有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引进和培养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科技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

  4.4 大力推动科技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科技保险宣传力度,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同时,应完善科技保险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出台和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如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主体投保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加强保险与信贷的合作,降低银行业涉科技创新信贷风险,改善科技创新主体信贷环境,将科技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

  4.5 完善科技型企业自身建设

  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建设。企业应规范自身规章制度,完善自身工作流程,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企业只有在全面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运作能力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政府给予的外部优越的科技金融政策作用,才能让科技型企业更有效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4.6 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摊机制

  对于科技担保机构、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和贷款科技企业三者之间各自的收益和风险需要设定合理的比例。如制定分配方案时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投资风险、担保方式、贷款金额等因素。不断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摊机制[10],以政府为引导,以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中介为依托,为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保险等项目提供全方位、各层面、高效率的科技金融服务,共同助推科技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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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结论

  科技金融相结合在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分散转移科技创新风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汇聚社会金融资本服务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科技金融的推广在江西乃至全国范围内仍有巨大的空间,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科技企业、政府部门还应不断合作,共同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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