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解当前社会利益矛盾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8-09
摘要:当前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结构多元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建设滞后,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公平正义的缺乏;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不足。化解社会利益矛盾要做到:转变发展观念,实施普惠发展;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改进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健全利益动态平衡机制。
关键词:利益矛盾,主要特征,成因,探析,思考
利益矛盾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需求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与争夺。由于社会财富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而分配财富资源机制往往总是缺乏公正合理性,因此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同需求难免冲突,利益矛盾无可避免。在当代中国,由于社会急剧转型,社会利益关系已经并将持续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分化导致以往相对单一的利益主体逐渐趋于多元,同时原有的利益均衡被逐渐打破,但是新的均衡尚未建立,因而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日益突出,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
一、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主要特征
1、利益矛盾的多发性。利益矛盾纠纷的主体覆盖社会各个阶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它不仅发生在群众之间,而且发生在群众与企业、与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和与群众组织,甚至发生在群众、党员、干部之间。反映矛盾纠纷的既有普通群众,也有党员干部,还有企业主。关系众多人数的矛盾纠纷突出表现为集体上访。近几年来,一些关系到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或相似诉求的问题,往往群体聚集提出。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达数百人。
2、利益矛盾的复杂性。近年来群众上访出现激烈化、组织化、专业化的趋向。这类事件主要是集中在农村征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转制、非法集资和涉法涉诉等问题上,这些问题大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特点,解决的难度较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隐患。
3、利益矛盾的对抗性增强。有些纠纷并非利害冲突,只是为一点小事或一句话大动干戈,发生恶性事件。一些原本属于个人个体的问题,也由于非直接利益关系人的参与,聚集几十上百人集体反映或上访。一些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常伴有过激违法行为,情绪对立,行为对抗,劝说疏导很难奏效。组织趋向严密。一些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背后,常常有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甚至分工明确,有计划有目标,且有经费保障,一些别有用心人员还采用经济激励、欺骗许诺、威吓胁迫等形式鼓动群众闹事或信访,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和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
4、利益诉求方式失范。有些矛盾纠纷产生过程短,事前毫无征兆,往往是一触即酿成群众突出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甚至是发生治安案件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平时表露不明显,经过激化发酵,突然大爆发,不可预见。
二、当前社会利益矛盾的主要成因探析
1、社会结构多元化,贫富差距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成员急剧分化,一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产生,主要阶层结构重组,利益关系越来越趋向复杂,呈多元化利益格局。一部分职工收入较低,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低,甚至部分职工下岗失业,处于贫困状态。农民阶层在不断地分化组合,农村居民内部利益关系呈复杂化。除工人、农民阶层以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群体。不同阶层之间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表现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不同市(区)居民收入差距、脑体劳动者收入差距、不同行业员工收入差距均持续拉大。贫富差距过大使低收入阶层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对社会不满。
2、社会建设滞后,民生问题日益突出。中国在市场导向的改革过程中,由于理论准备上的不足,市场自由化思想一度左右社会政策,是典型的经济政策主导下的社会政策。政策的最高目标是追求经济运行的效率,经济目标取代社会目标,期望通过把原国有部门承担的社会责任剥离给社会,压缩企业社会福利开支以达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目的。 由此导致社会建设表现出很大的盲动性和滞后性。导致目前中国成为一个社会焦虑不断加重、社会问题迅速增多、社会整合程度不断降低的低质量社会。
3、社会公平正义的缺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急速转型,旧规范逐渐失效,新规范尚未建立,制度建设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多元利益主体在利益诉求与博弈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导致利益博弈出现“丛林化趋向”,使强势一族(权力行使者或接近权力行使者的人群)在利益博弈占据优势,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弱势一族更加边缘化,如此“马太效应”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受公共权力掌控者自身利益的影响,偏离了原本应当体现的民意向度;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层面上,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按照自身利益的价值取向与好恶,来决定政策的执行力度,从而导致政策的结果与政策的目标出现背离。
4、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不足。有的地方决策缺乏科学性、民主性,政策朝令夕改,特别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不够慎重,随意性大,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政策缺乏配套,衔接性差,遇到实际问题又未能做及时合适的调整,加之解疑释惑宣传不够,引发群众误解和意见;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化,作风浮夸,官僚主义严重,忽视群众实际困难,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群众利益。。据国家信访局调查,上访群众有道理或有一定道理的占80%,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占80%。
三、对如何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的思考
1、转变发展观念,实施普惠发展。要发挥国家和中央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国家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人群的收入;通过税赋改革,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
2、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协调性,着重从全局和整体层面来设计和推动制度改革,对制度改革的步骤、方式、整体布局做到科学规划,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改革相协调,使制度改革的设计、制定、实施、监督等程序和环节相配套。 有了制度,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要把落实责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制度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促进执行力的提升,形成令行禁止、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3、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改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之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制度,发挥街镇(社区)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和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信访代理、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活动,严格规范各类执法行为,促进公开、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积极倡导居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健全利益动态平衡机制。一是利益诉求机制。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不同利益群体都有机会申诉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综合地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完善和拓展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政府在决策之前不仅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而且要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使公共政策能够满足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建立、完善和切实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四是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即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
五是利益矛盾调解机制。调处利益矛盾,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机制,依法及时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从源头上解决矛盾,尽可能把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
六是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进行约束,通过加强法制和道德建设,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规和道德的约束,努力创造一个公平正义、合理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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