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角度看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07-24
摘 要:文章主要从生产企业角度分析了当前职业卫生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就所述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面,检测方法和接触限值标准不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检测及报告编制不规范;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法规对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定不全面,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缺少体检标准,体检机构工作不规范;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及流动性大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带来困扰。因此,需尽快加强新检测技术的研发及标准的修订,完善职业卫生政策,强化监管机制。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国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了大量的努力,职业卫生工作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提升。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主要表现在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主体意识在提高,比如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的自觉开展。由于各层级职业卫生工作人员水平、责任心、法规标准不健全等原因,造成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职业卫生报告指导性不强等问题。本文将从企业的角度总结日常职业卫生工作中的不足,探讨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必要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1存在问题
1.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法规、标准及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1.1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而具体哪些危害因素必须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是多久等内容未见相关规定。在很多企业,还存在以下情况:(1)缺乏相应的专职人员,或者配备的专职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未经培训合格即上岗;(2)配备的人员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责任心,日常监测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制定日常监测方案、未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漏检测等方面;(3)政府部门监督指导缺失。以上情况致使此条规定在企业形同虚设。
1.1.2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 92号)[1]中,一项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化学因素”(化学因素中第375个)。在实际检测中,该类物质无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接触限值[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没有相应的检测能力,企业无法对员工开展有效的防护。
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的问题
1.2.1现场检测采样中的问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3]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4]对现场检测采样均作了详细规定,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检测采样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噪声的检测,在企业未做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瞬时噪声仪进行检测,对于设备巡检、物料配送等多场所工作的人员,检测数据不能反映员工实际接触水平;(2)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人员操作不规范,例如:用手代替镊子夹取滤膜,现场采样仪器未经调零、校准直接使用,碳管、吸收液选用较随意且现场标识记录缺失;(3)现场采样单的填写统一在采样结束后填写,未经现场陪同人签字确认;(4)开展检测前未进行现场调研,亦无检测方案,检测人员凭借原有经验直接进行现场调研及检测采样。
1.2.2 职业卫生报告编制中的问题:(1)职业卫生管理评价不够深入,多数报告只罗列企业制定的各种制度,缺少对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的评价。(2)职业健康监护分析评价欠完善,只有体检数据的罗列,针对体检异常的员工,未与现场检测数据、防护设施等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的分析。(3)报告中提出的防护建议不够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予以企业具体的工作指导。
1.3 职业健康检查中的问题
1.3.1 体检标准依据不完善。现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5]中,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标疾病及检查内容未规定。该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以哪类物质进行监护,不同专家不同医生给出的意见不一,企业无法对该类员工进行合理或者有效的监护。
1.3.2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定不全面。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旷工离职的员工,离职时拒不进行体检的员工,未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离职拒不体检的员工,企业与其签订的《放弃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承诺书》,是否有效未知。
1.3.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选取困难。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取消后,企业在选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时存在以下困难:(1)不清楚哪些服务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2)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考察把关的能力不足。
1.3.4 实施职业健康体检过程中的问题多。(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体检条件受限,造成参检人员体检项目错漏,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判定依据错误,比如,岗中噪声职业禁忌证的判定依据岗前判定标准,导致结论张冠李戴,给用人单位以误导;(2)在“上门体检”服务中,部分项目的检查环境无法满足要求,例如:听力测试不能满足隔声要求,血样存储时间较长,影响部分项目的测定结果[6];(3)不同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格式差别大且内容欠规范。关里等[7]在《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规范化的必要性》一文中,详细阐述了目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范化建议。
1.4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4.1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缺乏相应的防护知识,对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缺乏主动意识,甚至为了工作便利弃用防护用品;
1.4.2 员工流动性大造成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繁琐。对“校企合作”安排至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实习生,企业需要不断的为每批入职、离职的实习生分别进行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并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企业因管理需要,会将员工进行定期岗位轮换,员工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轮进、轮出,同时,在轮岗过程中人员会随着离职、入职而发生变化。
2改善对策
2.1对于《职业病防治法》部分内容规定不清晰、不完善的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组织讨论、修定、出台明确的配套规章。细化、量化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规定,使法律法规更具有实用性。
2.2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标准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不配套的问题,建议政府组织职业卫生相关专家进行探讨、研究,完善有关物质的接触限值、检测方法、及体检内容等。对于某些健康危害不明确、理化特性不明确、目前无法制定检测标准或体检标准的物质,如何进行防护,是否进行健康监护,建议给出规范性指导。
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针对现场采样及报告编制中的问题,建议细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相关的文件,规定现场采样人员、报告编制人员、各级评审人员的职能职责,同时完善企业的监督政策,鼓励或强制企业履行其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中的监督职责。
2.4建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为企业选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渠道;加强对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出台关于服务机构“上门体检服务”的详细标准,对听力测试、血液采样保存、胸部X射线的检查条件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2.5建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培训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台账及职业健康监护台账,定期更新,并根据台账及时安排上岗及离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无遗漏。同时,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履职情况的监管。
3 讨论
当前,职业卫生工作现状无论从企业、职业卫生服务部门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均已不能满足职业卫生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行重新划分。职能的转换,要求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配套标准进行修订。
二是近年来,随着企业原辅材料的多样化及新产品的不断研发,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及职业中毒事件居高不下[8],部分职业卫生标准已不能支撑职业卫生工作及社会发展的需要[9]。
三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仅凭自觉很难做到完全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10]。
四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一方面靠企业的自觉,同时还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健全及监管机制的保证。以上分析表明,职业卫生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壮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及科研队伍,加强新检测技术的研发及标准的修订,完善职业卫生政策及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A].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A].
[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2014[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
[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6] 于淼汇.体检采血样存在的问题及护理对策探讨[J].今日健康,2014,13(8):203.
] 关里,唐华,毛丽君,等.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规范化的必要性[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8,35(8):767-769,773.
[8] 郎楠,周静,袁媛,等.2006至2016年全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析[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7,(11):829-831.
[9] 王永东.职业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5):432-434.
[10] 刘洋,陈献文,石远,等.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现状与问题[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6,29(1):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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