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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学中的原点意义

发布时间:2019-06-12

  摘 要 由于需要在自身中就直接包含着“存在之缺失”与“价值之诉求”两种哲理因素,它不仅在本体论和价值学两位一体的人生哲学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原点意义,而且也决定了西方哲学以往看重的认识论只能占据从属依附的次要地位。与此相应,我们在发挥需要概念对于人生哲学的建构效应时,也应该特别注意哲学与心理学的内在区别、事实与价值的复杂关联这两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 需要 事实 价值 本体论 价值学

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学中的原点意义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主要是把“需要”当成心理学上的概念来考察的,却相对忽视了它在哲学领域内的 重 要 意 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需要源于 “存在之缺失”、潜含“价值之诉求”的基本特征,论证它在本体论和价值学两位一体的人生哲学中具有的原点地位和建构效应。

  一、存在与价值的两位一体

  心理学通常是从涉及一般有机体生存状态的广义角度界定需要概念的:“需要(need)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表现在有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条件的一种稳定的要求,并成为有机体活动的源泉。这种不平衡状态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不平衡。例 如,血 液 中 水 分 的 缺 乏,会产生喝水的需要;血糖成分下降,会产生饥饿求食的需要;失去亲人,会产生爱的需要;社会秩序不好,会产生安全的需要等。在需要得到满足后,这种不平衡状态暂时得到消除;当 出 现 新 的 不 平 衡 时,新的需要又会产生”①。考虑到本文的主题,下面我们将主要在涉及 “人”的生存状态的限定意义上界定和阐释需要的概念。尽管上文引用的心理学定义还是有点笼统地把需要与有机体的“不平衡”状态关联起来,但其中给出的例证已经清晰地将它溯源到有机体的种种“缺失(无或没有)”那里了。因此,如果借鉴上述界定而从人生哲学的元视角理解人的需要,我们显然可以说:一旦人的生存状态(“存在”)有所缺失,就会生成人的需要,并且哪些方面的存在有所缺失,就会生成哪些方面的需要;倘若需要得到了满足,缺失得到了弥补,人的存在就能得到维系,并且哪些方面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就会维系哪些方面的存在;而当新的缺失出现时,新的需要又会生成,如此绵延下去构成了人生在世的动态历程,直到由于某些需要不能满足、某些缺失无 法 弥 补 的 缘 故,终 结 了 人 的 存 在 为 止。

  二、本体论、价值学和认识论的互动关系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释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本体论并非与价值学、而是与认识论难分难解地融合在一起。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西方主流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认知理性”精神。众所周知,泰勒斯提出“水是万物本原”的命题,为古希腊哲学奠定了着重从认知角度探讨自然事物的存在本身的宇宙本体论基调;巴门尼德有关“思维与存在同一”的主张,更是潜在指认了宇宙本体论与理性认识论的两位一体。柏拉图接下来强调,认知维度的理性对于非认知维度的激情欲望理应发挥统辖驾驭的主导效应,亚里士多德也以类似的方式断言“感性欲望的对象只是表面善,理性意愿的对象才是真实善”③,从而确立了西方主流哲学的认知理性精神,以致过了两千年,不仅康德认为“凡是我们称之为善的,必定在每个有理性者的评判中都是欲求能力的对象”④,而且罗尔斯也宣布:“我和效益主义一样,假定‘善’可以定义为理性意欲的满足”⑤,依然把理性说成是约束意志欲望、评判善恶是非的基本标准。结果,即便在有别于自然本体论的人生本体论中,西方哲学家们在探讨人的存在本身时,首先关注的并非人们基于“需要—想要—意志”的价值诉求,而是人们的认知活动特别是理性认知活动,其集中表现便是那个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定义———“人是理性的动物”,最终将人的存在狭隘片面地归结为原本只是认知机能之一的理性,所 谓 的“我 思 故 我在”。于是,在这种哲理精神的主导效应下,西方主流哲学中的人生本体论也像宇宙本体论那样,只是与认识论维系着两位一体的直接关联,却与人生价值论保持着疏离隔膜的异化张力(不受理性支配的意志诉求往往被说成是违反人的本质、消解人的存在的否定性因素),就是一件虽然荒唐却不会让人感到奇怪的事情了。

  三、需要概念对于人生哲学的建构效应在发挥需要概念建构人生哲学的积极效应方面,我们肯定会遇到许多理论上的困难问题。不过,考虑到它自身的上述特征,以下两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点涉及到如何把握人生哲学与心理学在探讨需要概 念 方 面 的 内 在 关 联 和 微 妙 差 异。如 前 所述,需要概念实际上构成了把人生哲学与包括心理学在内的自然科学联结起来的关键点。因此,人生哲学在探讨需要概念的时候,当然有必要借鉴汲取心理学在实然性层面上取得的种种成果。不过,由于研究目的和理论内容的不同,两者关注的需要概念在内涵上同时又存在某些重要的区别,像前面提到的心理学偏重于从有机体生存的不平衡状态的角度界定需要,人生哲学则偏重于从人的存在的缺失状态界定需要,就是一个例证。再如,尽管两者都会从需要概念中直接引申出意志、行为、价值等概念,但如果说心理学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偏重于关注动机、兴趣等心理要素,对于有关行为和价值的哲理问题却往往是点到为止,据此维系自己的“科学”身份的话,那么,人生哲学则更倾向于在“意 志—情 感— 认知”的三分心理结构中,深究需要与意志、行为、价值的内在关联,据此建构人生本体论和价值学的两位一体,从而彰显自己的“哲学”特征。

  第二点涉及到在人生哲学的理论研究中如何处理元视角与规范性视角之间既严格有别、又彼此相联的互动关系。这两种视角原本分别指向了事实性之是与价值性应当这两个不同的维度,因而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尚不难区分,但在讨论将这两个维度直接关联起来的需要概念时,却很容易误导人们将它自身同时包含的实然性因素与应然性因素混为一谈,结果会导致种种扭曲。在这方面,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有关需要五层次的著名理论,构成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人生哲学的两位一体架构里,无论本体论、还是价值学,都会同时涉及人的实然性存在和应然性诉求的因素。所以,是与应当的纠结缠绕在此更为复杂,我们尤其有必要仔细辨析两者之间的微妙异同,不可将它们混为一谈。例如,在从实然性的视角出发,把人的需要、存在和价值区分成道德、功利、认知、信仰、炫美这五大领域的时候,我们就没有理由直接赋予它们规范性的内涵,硬性地指认其中的某个领域占据着比其他领域更重要的优势地位,结果像西方学界常做的那样,据此提出“应当为了实现某种价值不惜牺牲其他价值”的应然性诉求。相反,人生哲学在元维度上的终极使命,只是描述这五大价值领域的事实性存在,解释所有人在冲突情况下展开选择的时候都会共同遵循的“趋善避恶”“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亦即澄清为什么某些人会为了道德放弃功利、另一些人却会为了功利放弃道德的实然性普遍机制,而不可越界赞美某一种取舍却谴责另一种取舍,因为后者其实是人生哲学在规范性维度上才会具有的理论职责。更重要的是,即便当我们在规范性维度上依据自己 的 需 要—想 要—意 志,提出了“应当”将其中某种价值奉为至上的“某某主义” 时,我们也必须将这类应然性的诉求建立在元维度的实然性基础之上,为它们找到令人信服、站得住脚的事实性理据;否则,如果我们像西方学界的“理性主义”那样,为了证成理性认知在现实生活中“应当” 发挥统 辖 一 切 的 应 然 性 主 导 效 应,就 不 惜 抹 煞 需要—想要—意志在人的存在中“实际”具有的实然性原点地位,最终只会让自己提出的规范性诉求变得像海市蜃楼一样,缺乏元维度上的坚实根基。

  毋庸讳言,在依据作为原点的需要概念建构两位一体的人生哲学的进程中,我们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棘手难题。不过,只要我们牢记人生哲学在元维度上的终极使命,深入辨析实然性与应然性两个层面的微妙关联,就能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如其所是地揭示人的本体论存在和价值学意义,纠正西方主流哲学在这方面造成的种种扭曲和误解,使人生哲学的理论研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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