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
发布时间:2017-07-08
区块链技术除在虚拟货币方面已有成功应用的案例外,这篇金融论文在金融领域仍以探索性实验研究为主。依据发展初期的技术特点,区块链技术适用于低频次、数据量较小、无中心的金融领域,可在股权交易、票据、征信等领域进行尝试创新。《上海金融学院学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金融类专业学术刊物,办刊宗旨:创新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鼓励学术争鸣。既注重金融经济原创性基础理论研究,又鼓励反映金融改革发展现状和趋势。本刊注重学术性、探索性和应用性,主要刊登原创性学术论文、与实践相联系的应用性论文和学术水平较高的综述性文章。荣获上海市优秀学报。
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是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借助数学算法生成一种有序账本,并由所有参与用户共同维护的可靠数据库技术。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受到了风投基金的竞相追捧,各国金融机构也相继助力研究开拓新技术的应用市场。今年初,由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测试成功,标志着人民银行率先启动了对区块链技术在货币发行中实际应用的探索。
一、金融领域存在若干问题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运行整体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受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创新等因素的影响,金融领域仍存在若干问题有待优化与完善。在支付领域,我国的核心支付清算系统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大小额支付等支付清算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金融市场及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清算系统等。在完成一笔跨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过程中,资金数据流要经历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上下账、人民银行跨行清算轧差等繁琐的中间环节,其间产生的跨行费用、大额交易延时等容易造成支付清算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还可能存在系统故障风险和少数权责边界模糊的争议隐患。
在征信领域,我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金融信用数据。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客户授权从征信系统获取信用信息数据,权威性较高。但目前这种数据集中化管理的信用体系,并未实现与互联网金融数据平台等资源信息的共享,适用范围有限,难以有效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等难题。相对于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数据平台,征信数据来源覆盖面小、信息不全,有助于判断主体授信能力的水、电、煤气、通信等非金融信息尚未纳入征信系统范畴。在反洗钱领域,我国相关制度法规和技术手段还有待完善。如客户信息中除了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以外,其他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考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从事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二、区块链技术优势有助于推动金融改革
技术进步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金融业中如何发挥区块链技术所蕴含的技术潜力,进一步促推金融与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已成为全球金融界正在深入探索的共同课题。
1.区块链体系具有去中心化特点区块链系统以分布式计算和存储替代中心化的硬件和管理,体系中任意节点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重,能获取完整且相同的账本并共同维护系统数据。任意节点的交易行为都需要区块网络中所有节点验证通过并更新账本后才能生效,从而实现节点间的相互监督和整体网络内的自证明功能。该模式颠覆了传统的需借助于银行、支付宝等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来构筑交易双方的互信模式,有效解决了金融活动中的信用难题;同时,点对点的数据信息交互方式能避免复杂的系统交易中间环节,突破现有的系统间割裂的现状,在支付双方之间搭建成本低、速度快的支付渠道,构建扁平化的全球一体化清算体系。
2.区块链信息具有开放性与不可篡改性一方面,区块链网络上的任意节点都能参与账本记账,通过竞争计算共同维护账本数据。除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数据对所有人公开,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另一方面,经验证并保存在区块链上的信息无法被单个或少数节点所修改,除非系统内超过半数以上的节点都确认对该数据的修改。因此,区块链上的数据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相关机构利用开放性优势,可在区块链节点上记录保存各类金融活动的征信数据,拓宽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时效性;利用不可篡改性优势,可有效杜绝信用造假事件,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金融机构能按需查询获取相关征信数据,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3.区块链技术密码机制具有安全性区块链网络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基于密码学原理,通过数字签名技术进行验证,每一笔交易都通过加密方式与相邻两个区块串联,且每个区块都标记了时间戳,保证了任何交易都具备可追溯性。金融机构为交易中的实体提供电子身份证明的私钥,并将用户地址与电子身份证明信息一一对应,每笔交易的发生都需要经过该私钥和银行掌握的公钥进行验证,只有二者相匹配才能促成交易,保障了区块链上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为反洗钱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三、审视技术缺陷,展望应用前景
区块链技术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和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完善金融运行体系。但作为新兴事物,区块链技术也存在自身的不足,需要在不断地探索研究和实践应用中优化完善。在区块链技术层面,金融机构需不断提升其处理性能和网络安全性。
一是区块链技术占用了大量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区块链的数据处理能力目前无法满足多数金融交易的速度和规模要求,也达不到人民银行系统的性能需求。因此,金融机构仍需不断探索革新技术手段,缩减数据块的生成时间和交易确认时间,优化算法,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和系统效率。
二是区块链技术基于分布式记账方式,以及开放共享、可追溯等特点,有可能引发客户隐私安全、敏感数据泄露等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强化安全手段,及时堵住安全漏洞,在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信息网络的安全性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在我国金融领域的管理层面,人民银行具有绝对的领导权,是制定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力量。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思想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以货币发行为例,若以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货币为法定货币,货币发行总量将在货币发行之初就已被确定,任意节点都无法独自修改货币发行总量与增长规模,从而削弱管理层面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对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
因此,需要将货币的中心化性质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相结合,在完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之间寻找价值平衡,建议在发展初期实现区块链的有限去中心化,逐步过渡到完全去中心化的程度,以最大限度地适应金融领域的各种应用场景。在制度层面,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态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接受“一行三会”的管理和监督,监管法律规范明确,监管体系严密。区块链等金融创新领域将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传统的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随着区块链技术向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立法滞后、监管缺位等弊端势必给传统的金融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需要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广大从业人员不断探索,为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在技术标准方面,由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瑞士银行等共同组成的R3区块链联盟正在推动制定适合全球金融业使用的区块链技术标准,而我国金融业针对区块链的标准研究还未真正起步,与国际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尽管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未成熟和完善,但未来区块链技术与金融领域的创新融合已是大势所趋。2016年,各国都在区块链技术研究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美联储发布了首份关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的重要学术报告;日本与欧洲央行合作深入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新加坡正研究发展区块链跨行支付平台;加拿大在研究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美元;瑞典央行公布数字化的克朗“eKrona”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