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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感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16-12-19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的司法论文。

法学研究

  摘要:二战后,西方学者对司法公正的研究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即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探究人们的司法公正感如何被影响以及这种司法公正感对人们的态度、行为的影响。人们的司法公正感如何被影响,学者们提出了公平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团体价值模型和权威模型等学说进行解释,各具特色;但在这些理论中,程序正义成为学者们所共同认可的影响司法公正感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司法公正感;社会心理学;程序正义;机制

  希伯特(Thibaut)与沃克尔(Walker)曾在《程序正义》一书的序言中写道:“我们能够十分确信地加以预测的一件事就是:这个星球上的人类生活会面临不断增加的人际间、群体间冲突的可能性。”[1]虽然这句话写于1975年,但是这个预测对于今日仍是具有意义的。毫无疑问,社会的发展会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纠纷与矛盾。诉诸司法是解决纠纷矛盾的重要途径,司法公正成为化解纠纷矛盾的关键。在法学领域,司法公正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客观层面的范畴,关注司法公正客观标准与制度。然而,司法是否公正与人们的主观认知与主观判断无法割舍,这些主观感知与心理又是如何被影响的呢?另外,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影响着他们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与对司法机关的权威的服从,影响着他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影响着他们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一、司法公正感概述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司法活动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社会心理学对法学的介入,为研究司法公正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方法与角度,从而探知人们内心的司法公正感如何被影响以及这种司法公正感对人们的态度、行为的影响。在该视野下,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已经替换为司法公正感,或者是说个体对司法机构公正性和满意度的评价与感知。在社会心理学中,公正感一直是研究的热点话题。二战后,相对剥夺理论与公平理论的提出掀起了第一股对公正感研究的浪潮。1975年,希伯特和沃克尔率先提出了程序正义的概念,并引领了第二股研究高潮。纵观公正感研究的发展历程,司法公正感的研究可以说是整个公正感研究的一个分支。在希伯特和沃克尔掀起的第二股研究浪潮后,司法公正感的研究开始蓬勃发展。他们的研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很大影响,程序正义与分配正义两分法的研究方式成为典范。司法公正感的研究在20世纪80、90年代达到了繁荣阶段,其中的代表人物有泰勒(Tyler)与林德(Lind)。

  二、司法公正感影响机制的相关理论

  司法公正感受什么因素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对司法机关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西方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与解释。

  (一)公平理论

  20世纪60年代,Adams首先提出的公平理论(EquityTheory),关注分配正义。公平在该理论中意味着人们应该按照付出合理分配所得。这个经典的理论认为人们通过比较自己和他人的投入与获得之比来判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因此他人的获得(与其投入相比较)是个人形成公平感受的重要参照源。[2]当结果被公正平等分配时,人们会认为这个决定是公平的。公正感作为司法公正感的上位概念,它的相关理论对研究司法公正感具有指导作用,且具有适用性。按照该理论,在司法实践当中,获知一个相类似的公正处理结果是人们感知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参照源。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对案件进行处理,人们在收到处理结果时,总会用相类似的案件或同案中其他人的处理结果与自己相比较,以获知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或者得到公正的结果。但在现今生活中,人们总是会时不时在新闻媒体或社交网站上看到“同案不同判”的新闻。研究学者本来是希望通过合理分配结果来解决冲突,但是研究结果却不是预想的那么有效。事实证明,决定经常是基于偏见作出的,而且在研究中发现,在他人认为是结果适当时,人们经常感觉到他们值得拥有一个更加有利的结果。[3]同时,他们发现对付出与得到等类似结果的关注并不是驱使人们在与他人交往中不愉快的关键因素。[1]分配正义理论的缺陷渐渐浮现出来,与此同时,研究人员发现在社会交往的很大范围内,程序正义的评估对人们的感知具有支配性的影响。在泰勒的实证调研中,他发现在与司法机关打过交道的人们被问及不公正的个人经历时,他们说的最主要的就是关于程序的话题,特别是当与他人交往时没有被尊重。[3]这就意味着影响人们判断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是他们对程序正义的评估而不是对结果公正的评估。所以,研究方向开始从分配正义转向程序正义。

  (二)程序正义理论(ProceduralJustice)

  该理论由希伯特和沃克尔基于社会交换理论(SocialExchangeTheory)提出,核心是私益与结果最大化。希伯特认为,社会成员间形成的个人关系是为了交换而满足个人需求。在人际交往中,所有人都期望以较低成本获得较高报酬,故协调人际交往中的关系冲突便成为人类社会有序生活所面临的一大难题。[4]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希伯特的解决思路是如果不能使可分配的成果增加,则通过一种公正的分配程序可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的满意度。在该理论中程序正义的内涵为:个体对纠纷解决手段本身的公正性及满意程度的确信。[4]在他们的一系列研究结果中发现,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评价与两种控制有关,即决策控制(DecisionControl)和过程控制(ProcessControl)。过程控制指的是对证据和观点的呈现的控制,决策控制指的是在审判中对判决或结果的控制。[5]他们认为,人们在与他人交往时会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不断寻求程序控制,这样他们就能间接控制结果。而且也发现,对程序正义的感知和评价能够增强对分配正义的感知。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过程控制中发言权的存在,它使得当事人更加心甘情愿地接受不利的判决结果。换句话说,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尤其是发言权的存在具有替代结果公正感的特性。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国家也提出了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提高公民的司法公正感成为摆在司法机构面前的首要问题。发言权对我国提高公民的司法公正感是否也具有如此效果呢?仍然值得我们探讨与研究,尤其是,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思维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三)团体价值模型(GroupValueModel)和权威关系模型(RelationalModelofAuthority)

  这两个模型均是由泰勒与林德提出,随着后期的研究这两个模型被整合扩展为团体投入模型(GroupEngagementModel),三个模型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与程序正义理论模型相比,团体价值模型和权威关系模型都根源于它但是却背离了潜在的私益原则(PrincipleSelf-interest)。团体价值模型的核心是团体认同(GroupIdentity),权威关系模型所关注的核心是权威和正当性。团体价值模型的前提假设是团体成员关系是构成社会生活的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方面,并且人们非常关注这种长远的社会关系,希望自己在团体中具有价值。人类从其天性本质就是具有亲和力的生物,而且他们会投入很多精力去理解不同团体的作用,即在社会进程中他们属于哪些团体和要参与哪些团体。[5]在一定程度上,人们会根据他们所在的团体或组织来界定自己。人们一旦认同,他们就会去寻求和有价值的团体成员建立长远的关系。[6]首先团体是人们自我证实(Self-validation)的来源,人们在团体中能够得到有关自己的态度和价值观念是否恰当的信息;其次团体给予人们情感支持和归属感;团体还是人们物质资源的重要来源。[7]与团体间的关系及对这些关系的认知是影响人们态度、行为的有效决定因素。在该模型下,团体认同和团体程序是影响人们对团体、组织或社会看法和行为主要影响因素。泰勒通过在芝加哥的一次大规模随机调研市民的法律经历检测了该模型,认为人们的司法公正感主要是受以下三个因素影响:尊重、信任和中立。权威关系理论的模型所关注的是权威和正当性,因为这是人们服从(Compliance)的关键前提因素之一,也是影响人们对机构进行公正判断的重要因素。人们对权威与正当性判断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依据他们所作出的决定,更多的是与机构接触时的程序、过程和互动的质量。[8]同时,他们也强调结果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程序却是可以跨越情境和时间而日复一日,且大多数人在接触到权威机构时都怀有矛盾情绪,所以程序的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模型虽然关注的重点不同,但是到最后都共同强调了程序的重要性,它对人们的司法公正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与司法机关接触的过程当中,人们的内心不断感受着是否被尊重、不断在判断司法者是否中立、是否值得信赖、是否具有正当性等。

  (四)公正启发理论模型(FairnessHeuristicTheory)

  该模型早由林德和麦考恩(MacCoun)最早提出,随后得到其他学者的丰富与发展。公正启发理论是基于程序正义的团体价值模型与权威关系模型发展而来的。公正启发理论的前提是承认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重复遭遇一个“基本的社会困境”(ThefundamentalSocialDilemma)。一方面,人们通过认同、努力和贡献个人资源给社会或组织实体,以提高他们完成目标的能力,获得更好的结果,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得到一个自我认同。与此同时,人们也会损失个人利益或个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被剥削,就像打开了被抛弃和失去认同的潘多拉盒子。[9]对于这种“基本的社会困境”,人们惯用的解决方式就是利用公正的对待来作为一个启发物。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情境下,如果人们认为他们被公正地对待,那么这将会成为一个“捷径”的促使个人欲望服从于团体或组织。公正的对待引导人们合作地回应他人和团体的需求。人们利用被公正对待的整体印象作为人际间信赖的代替物。为什么人们会利用公正作为一个启发物?主要原因是利用一些启发物可以使人们释放认知能力,否则人们将会花费大量精力去尝试计算服从或抵制团体要求的所有不同潜在后果的可能性。该模型认为,程序正义、分配正义和结果公正的经历都会影响人们的一般公正的判断,但是哪种类型的公正会呈现出最强的影响力取决于在一般公正判断形成时哪些信息是最可利用的。[9]如果可利用的分配公正的信息在程序公正的信息之前,那么分配公正的信息会对整体公正判断有较大的影响力,程序公正的信息的影响力就会很小。反之亦然。司法活动由于其特殊性,人们在接触司法活动时,一般所接触到的都是有关程序公正的信息,到最后才能接触有关结果的相关信息。在实证研究的过程中,研究人员也发现程序的和过程公平比分配公平在影响人们的公正感知时扮演着更具影响力的角色。所以,人们在对司法活动进行公正感知时,程序公正的相关信息对人们的司法公正感有较大影响。上文提及到的这些理论与模型是按照一定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整个司法公正感研究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从关注分配正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变。虽然各个模型和理论具体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但是共同传达出一个关键的讯息,即程序正义对人们的司法公正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优秀期刊:《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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