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改善草原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6-11-02
在内蒙古的人民生活主要是草原和放牧,因此草原和牧民的生活经济有着息息相关的作用,近期有很多破坏草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草原的生态环境 ,那么牧民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呢,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如何提高保护草原法律意识的论文。
摘要:草原多处于不发达地区,当地草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也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草原保护未完全达到法制化管理。同时,现今草原立法仍存在着一些不足。所以,树立草原保护法制意识,理顺《草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快完善有关具体配套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细化,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法条入手,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内蒙古草原执法环境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期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内蒙古草原;法律法规
一、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
草原多处于不发达地区,绝大部分人对其可以说是遥远和陌生的,而当地草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也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草原保护未完全达到法制化管理。所以,树立草原保护法制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各草原行政主管机关要逐级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把草原普法宣传和日常业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考核,实行宣传工作责任到人,增强执法人员的草原保护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执法人员率先学好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其综合决策能力;要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基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蒙文频道播放专题片、设置基层蒙文法律法规咨询点向广大农牧民讲解草原法律法规、印发;要采取事迹报道与个人巡回演讲相结合的方法,宣传在草原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二、完善草原立法,改善草原执法环境
2013年为草原执法监督年,农业部将继续贯彻实施草原司法解释,加大处罚各类破坏草原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行各地区草原执法检查工作的法治进程,营造草原保护良好氛围。但是,现今草原立法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恢复补救性措施较多、法律责任规范较少,立法形式结构欠缺、现行目录排列不尽合理,与《刑法》不能直接适用、草原犯罪的刑事责任难以实现等问题。鉴于此种情况,应理顺《草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快完善有关的具体配套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细化。[2]在立法方面,尽快修改《草原法》。要完善条文之间的逻辑结构,《草原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但是,《草原法》现行目录却排列为第四章“建设”、第五章“利用”、第六章“保护”,这与第1条的逻辑结构不一致,建议修改目录,使之符合语言表达的逻辑解构,进而达到法条整体布局的合理;在草原产权方面,《草原法》第9条规定:“草原属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在现实中,对国家所有的草原而言,由于国务院无法直接行使权利,而是将草原管理权不断下分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导致了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分散化、模糊化,利益冲突严重。
[参考文献]
[1]王皓田.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退化现状及应对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11(47).
[2]田永明.内蒙古牧区发展专题调研报告[J].北方经济,2011(11).
[3]刘兴元,龙瑞军,尚占环.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草业学报,2011(01).
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一篇法律期刊《法律科学》
《法律科学》是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为宗旨,努力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主要发表法学学术理论文章,辟有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人权与法制、部门法理学、法律制度探微、法学新问题研究、域外法评、长安法史、立法研究、法律实践等栏目,注重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