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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可能如何改革

发布时间:2016-10-20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中,民事诉讼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法是法学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门课程,如何打破传统教学模式是很重要的教学方法,下面小编介绍一篇民事诉讼法的法学论文。

法制与社会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本校正在建设中的精品课程。改革以往的民事诉讼法传统教学模式,凸显教学过程中的“实效性”特色,采用实训、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教学,突破理论教学的限制,快速强化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实效性;教学改革

  一、在教学内容上用最新的立法知识与最新的典型案例

  充实课堂教学内容在本课程教学中,紧扣我校法学专业的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实际,我们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提到最高的地位,为了能够与司法考试进行更好的对接,我们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过程中,压缩了一些课程的基本课时,而直接将原来60课时提高到75课时。

  二、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随着电子时代的迅猛发展,多媒体教学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多媒体教学的一个重要优点是以电子屏幕代替黑板,减少了教师在课堂上的板书,既节省了时间,又增加了课堂信息容量。作为学校的精品课程,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采用的是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的形式有多媒体课件教学、网络教学、视频投影教学等。在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所产生的教学“实效性”,同样体现了“实用”和“有效”的功能。一是实用性功能。所谓实用性,就是指课件要明确解决的实际问题,媒体多样,选用适宜,设置恰当,确实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并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效果显著。

  三、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多元化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必须采取多元的教学方法,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预期效果。在课堂上的理论教学环节,为了让学生能够迅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内容,教师必须启发式教学法、“教、学、做”合一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方法,让学生能够真正在课堂上消化知识点。在课堂内的教学环节,注重教学过程的完整性[1],侧重于师生之间的“教”“学”的良性互动过程。课堂上不再是以往那种教师单一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而是“学生课前预习-教师重点讲解-司考典型真题检验-专题案例课堂讨论”的能力转化教学过程。

  四、在考试中引入司考真题检测学生学习能力

  考核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信息反馈环节,体现了教师的教学改革理念,因此考核方式的改革也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4]。我们对民事诉讼法的期末考核方式进行了改革。根据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之要求,我们对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虽然考核的方式仍然采取通常做法,即采取闭卷考试与平时成绩(由平时作业、课堂出勤、课堂讨论等构成)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期末卷面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80%,平时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20%。但是,期末考试的试卷内容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做法,以前的试卷中含有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等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是学生临考前的死记硬背内容,无法真正考核学生的能力。因此,在试卷组成中的客观题主要以选择题为形式,以历年司考真题或同样难度的题目为内容,主观题则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案例诊断的形式出现,也可以出现起诉书、起诉状或代理词、判决书等文书的写作或诊断形式。这样的考核方式,能够真正地检验出学生的学习效果与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文沛.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8):113.

  [2]徐莹,路曼.司法考试导向下的诉讼法教学改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111.

  [3]张邦铺.关于在民事诉讼法学课中实施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若干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10,(6):85.

  阅读期刊:《法制与社会

  《法制与社会》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是宣传党的依法建国方略的大型媒体,是反映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也是我国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邮发代号: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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