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国宗教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7-23
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央,古称堕罗钵底。泰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全国共有30多个民族,总计6000多万人口。泰族为主要民族,占人口总数的75%、华族占14%,马来族占2.3%,其余是缅族、高棉族、苗族、瑶族、桂族、汶族、克伦族、塞芒族、沙盖族、孟族等民族。
摘要:泰国作为东南亚三大宗教区之一,宗教在其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佛教在泰国具有国教的地位。本文通过佛教地位在泰国的确立、佛教对泰国社会的影响、泰国政府对佛教的控制、利用和改革等方面的分析,以探讨泰国的宗教问题。
关键词:泰国 宗教问题 佛教
佛教是泰国代代相承的传统宗教,也是泰国人的生活重心,佛教徒占全国人口九成以上,王室仪式、国民教育及生活种种,都以佛教作为规范。泰国历代国王都护持佛教,所以佛教成为泰国国教,僧侣备受敬重,在社会各阶层有很大的发言权。
一、佛教地位在泰国的确立
早在13世纪的苏克太王朝时期,国王蓝摩甘享就把佛教定为国教。素可泰王朝推动了南传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的传播,佛教寺庙遍布全国各地。佛教徒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5.3%,在泰国佛教僧团人数在28万上下,共有寺庙2.5万座,平均一个乡村就有一个寺庙。
现代佛教国家中从上到下完全体现佛教气氛的只有泰国。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佛教在泰国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泰国国家宪法规定:“国王必须为佛教徒,且为佛教的最高赞助人。”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立了佛教在泰国的重要地位。泰国总理沙立执政时期,极力推崇“民族—宗教—国家”三位一体的国家精神支柱和信条,积极支持国王参加社会活动,回复国王和宗教的神圣地位。另外,泰国还从国旗上为泰国宗教定位。泰国的国旗有白、红、蓝三色组成,其中白色就代表宗教即佛教。
二、佛教对泰国社会的影响
(一)在思想意识方面,佛教在泰国社会中起着精神支柱的作用。佛教被认为是向善积德的表现。在泰国约有一半的男性年满20周岁时就要出家为僧,为期三个月,这被认为是对父母尽孝的一种方式,能使父母在死后进入天国。泰国的寺庙和僧人被认为是民族安全的柱石,“因为他们带来团结和统一”,泰国政府利用佛教建立起统一的民族精神,把它作为民族认同感的象征和基础。
(二)在社会生活方面,佛教渗透到了每一方面。在泰国,佛教遍布每一个村镇,寺庙既是全村团结的核心,也是全村进行社会活动的中心。俗民为僧侣提供衣食住行,僧侣则为俗民提供基础教育、咨询等服务,同时还参加和主持俗民的换丧嫁娶等日常生活的大小事情。
(三)在政治活动方面,佛教起着维护政权稳定和国家统一的作用。早在素可泰国王时代,他就亲自任命佛教最高教主,并授予杰出的僧人予统治权。他后来的继承者同样奉行保护、推崇佛教的政策。泰国政府变更以后,内阁政府设立宗教事务厅,执行政府对宗教的保护权,支持和鼓励人们的佛教意识和良心。
(四)在经济方面,佛教利用自身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组织民众实现政府的经济计划。20世纪60年代沙立政府时期,为了开始现代化发展时期,发起了一次“乡村发展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这一计划,政府利用寺庙方丈的号召力和权威性成立了“社区发展委员会”,方丈作为精神领袖,为推动该经济计划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泰国政府对佛教的控制与利用
(一)政府对佛教的利用
泰国政府对于佛教,除了利用其提高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和促进社会发展之外,还利用佛教抵制共产主义和其他不利于泰国政局社会稳定的思潮的冲击,而佛教为政府发挥的最大政治作用则表现在同泰共的对坑上。在政府的蛊惑下,僧侣在全国开始了反共宣传,称共产党是凶残的恶魔,在野蛮的破坏寺庙和毒打和尚。他们称“如果共产党来了,佛教、寺庙以及和尚就会被毁灭。”这导致了狂热的佛教反攻浪潮,在这种浪潮的推动下,和尚不杀生的第一戒律被破坏,出现了“杀害共产党不是过失”的言论和行为,而泰国政府对这种言行无动于衷,放任自流。
(二)政府对佛教的控制
泰国政府把佛教定为国教是以维护泰国政局稳定为前提的。1902年以前泰国政府没有全国性的佛教组织机构,国王对佛教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任命亲信甚至是王室成员为教主来实现。1902年以后,全国性的僧伽行政机构家建立起来,政府对佛教的控制主要通过教育部的下属机构宗教事务厅来实现的。
然而,即使这样,僧伽还是维持着较高的自制程度,直到出现两起和尚涉嫌共产党的案件迫使政府进一步较强对佛教的控制。一起是1956年三个博学的僧侣在北京出席佛教研讨会期间发表了有关赞扬中国共产党的言论,回国后,又写了关于中国繁荣的文章,结果被指控为共产党而被捕。另一起与这一起有关,当时著名的佛教领袖帕披姆探支持这三名被捕的僧侣而批评总理的腐败与独裁,因而也被指控为共产党而被捕,后因证据不足释放,但这位政府进一步控制佛教提供了口实。政府1962年通过了新的僧伽法,该法以中央集权取代民主原则,由宗教事务厅厅长代表政府对僧伽进行严密的控制和监督。宗教事务厅有权审查宗教官员的任命,接授各地宗教活动的报告;政府的内务部负责为宗教组织注册登记,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僧侣证书条例,根据该条例每个和尚必须由宗教事务厅发给新的证书。
宗教与政治同属意识形态,他们之间的关系多表现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政治既影响、制约,有时甚至是决定宗教,但宗教也常常反过来影响政府。因此,泰国政府对僧侣的控制和监督有其深刻的政治目的。首先是防止僧侣的松懈腐败的倾向,失去社会的精神指导作用;其次是防止僧侣成为不法分子或者寺庙成为反对政府势力的庇护所;最后就是防止佛教直接干预政治,使佛教成为政府的工具。
阅读期刊:《佛教文化》
《佛教文化》主要面向佛教界、文化界、艺术界人士及社会大众,旨在通过对佛教文化艺术的研究与创作,对当下佛教文化现象的展示与解读,对重要佛教文化事件的关注与报道,不断探索和实践赵朴初先生“人间佛教”的思想,充分展示佛教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佛教文化艺术的历史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