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发布时间:2016-04-26
林业工程师是指在林业科学研究单位、林场、林业站、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就职的,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及林业技术的推广等工作的工程师。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林业副高职称论文要求有哪些?怎样评审林业副高职?
《林产工业》杂志创刊于1964年9月,1976年经农林部科技司呈请国家科委和国家出版局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荣获国家林业局一、二等奖。《林产工业》杂志属行业性专业科技刊物,内容主要由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松香、松节油、栲胶、紫胶、活性炭、香料等化工产品的加工)和制浆、造纸三大部分组成。
林业副高职称论文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审除了论文和著作之外还需要满足专业技术条件,本文小编给大家做了一些详细的总结: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二)市(厅)级下达的科技项日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三)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研项目3个项目以上。
(五)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六)县级以上营林、森林工业、林产化工生产性项目2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七)县级以上森林保护责任区内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八)县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林业专业调查的主持者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九)市(厅)级以上推广项目或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及相关工程专业的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